来源:泉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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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过失引发火灾,惠安三名事故责任人受处罚!
日常生产生活中
诱发火灾的因素很多
人为的一次疏忽、一个大意
都可能引起火灾
不仅会给社会带来危害
自己也很可能因此面临法律的惩处
近日
惠安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
查处两起过失引发火灾案件
行政处罚3名事故责任人
案例一
4月4日9时许,惠安县东桥镇某公司室外软管发生火灾,火灾烧毁个别设备物品,未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经调查,该火灾系电焊工陈某操作期间焊渣掉落接触周围可燃物引起,存在过失引起火灾的消防违法行为。依据《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陈某被处罚款200元。
案例二
4月17日,电焊工陈某、林某在对惠安县紫山镇一民房屋顶进行修葺时,作业过程中未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而引发火灾,惠安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据《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对陈某、林某各处以500元的罚款。
消防部门提醒大家
电焊、气焊属于动火作业
如果防范措施不到位
很容易发生爆炸、火灾等事故
轻则造成财产损失
重则导致人员伤亡
过往案例
2017年2月25日,南昌白金汇海航酒店二楼发生火灾,造成10人死亡。火灾原因初步认定为工人违规焊割,起火层为酒店二楼的唱天下KTV的施工改造工地,工人切割装修材料的火花引燃施工现场易燃材料造成此次重大火灾。
2021年4月19日,浙江省义乌市一男子无证进行焊接作业,电焊火星引燃仓库内可燃物引发火灾,被处以行政拘留12日的处罚。
避免火灾发生
杜绝火灾隐患
要从源头做好防范
严格施工场所的安全管理,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制,人员分工职责明确,加强对进场施工操作人员的审查,在安全措施上严格把好关。
正在营业、使用的人员密集场所,禁止进行电焊、气焊、气割、砂轮切割、油漆等具有火灾危险的施工、维修作业。
施工单位必须使用经国家正式培训考试合格的动火操作人员,并且焊割的作业项目要与其取得的特殊工种操作证中具备的资格证相符。
作业前,应把周围的可燃物移至安全地点,如无法移动可用不燃材料盖封。
进行现场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应配备灭火器材,并应设置动火监护人。
施工作业结束后要立即消除火种,彻底清理工作现场,并进行一段时间的监护,没有问题再离开现场,做到不留死角。
无论是施工人员还是监管人员
都要遵守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否则,一旦发生火灾
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