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随着个人购房和投资房产时代的到来,住房消费将是大多数家庭最大的一项支出,同时也是一个全新的消费和投资领域。如今,住房安家已经成为每个人生活中至关重要的需求和消费,也正是由于房子如此举足轻重的地位,人们在购房的时候,也越来越谨慎。对于投资者来说,能不能选择正确的楼盘是决定收益丰厚与否的关键。
购买房屋涉及金额巨大,过程也相对复杂。在一些发达国家,法律法规和操作程序比较规范。个人买房和投资已经有了一套比较成熟的模式,过程也相对比较轻松。成熟的房屋经纪人可以为个人购房或投资房产提供专业的咨询和服务。虽然目前国内的房地产市场也培养了一批专业的房屋经纪人,但是购房者还是要相应的掌握一些房产专业知识,做到心中有数。
中联众房(北京)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是集合业内有着很高声望的多位专家共同打造的团队,其部门经理均是房地产业精英,有着丰厚的从业经验与极高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水平。服务项目有商业地产、写字楼、住宅、别墅等房地产营销、全案预算管理、专业律师咨询、投资、融资等服务和二手房屋的全方位买卖租赁服务。笔者现任中联众房(北京)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董事长,从事房地产工作多年。基于广大购房者的需要,笔者对大家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归纳、总结、整理,查阅了众多相关资料以及咨询了很多权威专家,并参考新近出台的相关政策,精心撰写了这本《房博士教你购房》。本书共分为:购房前的准备、选房看房、签订购房合同、办理购房贷款程序、收房入住、买卖二手房、产权证办理、物业管理、基本房产法律知识九章。本书内容全面权威,涵盖了有关购房和房产投资方面的知识,可读性、时效性很强,可供购房和房产投资者随时参考和查阅,也可以作为从事房地产工作人员的培训教材。
本书的目的是使买房和投资房产的广大购房者明明白白了解买房的流程及知识,防止在买房过程中走错路和走弯路。您在买房过程中的疑点、难点可在本书中找到答案。愿我们的努力能使购房者轻松实现梦想。
于晓涵
2008年4月于北京
第一章 购房前的准备
一、你为什么要买房
虽然购买住房对每个购房者(买受人)来说都是值得高兴的事情,但是购买住房对任何人来讲又都不是一件小事情,有些人可能需要穷其一生的积蓄才能实现这个愿望,还有些人甚至要为此背上多年的还贷包袱,除了经济方面外,想要买到自己满意的住房,也是一个非常艰难的过程(需要四处看房、砍价)。既然如此,为什么人们还要买房子呢?
对于大多数购房者来说,买房的目的不外乎两个:自用或投资。至于购买者是自用还是投资,这就要看购买者的购房意愿和经济实力了。但是对于资金不是很充裕的工薪家庭来说,买房就是为了居住,那么,对你来说,买房的目的是什么呢?因为目的不同,所购买房屋的位置等也会有很大的不同。
那么,买房时都要注意哪些事呢?怎么在目前众多的房地产项目中挑选到适合自己的房子呢?更重要的是,在目前尚不规范的房地产市场中,如何防范欺诈,让买房真正成为一件高兴的事呢?
买房的第一步:明确购房目的
无数遍地问自己:为什么要买房?
无数遍地问自己:到底需要什么样的房子?
买房的资金准备--您准备用多少钱买房?
一定是有一笔资金的支持,才让您作出了买房的决定。这笔资金的数额,决定了您在买房中的一切重要行为。20万元、50万元,还是80万元、上百万元,甚至更多,资金的多少,直接影响着您所购买的房屋。
1.为居住而购房
如果购买房屋是为了居住,最需要考虑的就是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挑选地点、价格和户型等因素均适合的房屋,此外,购房者还要对住宅外部的环境,即社区内部和社区外部环境进行细致的了解。一般而言,良好的住宅外部环境应该做到交通方便;没有噪音干扰;空气清新;水质无污染;周边有大面积绿化地带;有良好的商业服务场所;附近有文化机构;整体的规划设计美观、完整;物业管理完善;水、暖、电、气供应有充分的保障等。
2.为投资而购房
为了投资而购房的人最需要考虑的因素就是区域位置,最理想的房产应该在人气较旺、出入方便、外观和内质较好、周边人流较大的地区。其次,应该选择外来人员较为集中的公司聚集区、院校区和商业密集区等地区,由于这些地区是商业和住房的最大市场,在此处投资大多都能有较好的回报。
此外,购买房屋要把握好购买的时间,因为房屋基本分为现房和期房两种,如果购买现房,价格就要略高一些,但是,如果这种房屋地处繁华区段,能够当作商业或办公商务用房,购置后即可经营,购买现房还是比较合适的。期房的价格相对较低,在由期房变为现房时,房屋可能会在短时间内快速升值,如果购买后转手出售,就有可能获得较好的收益,只是期房会涉及交房的时间,如果时间太长,就会影响到投资回报率。
二、你必须了解的购房术语
随着房地产的急剧升温,许多购房术语越来越多地出现在购房者的视野中,虽然其中的部分术语已经众所周知,但还有很多不为购房者所熟知。正是因为对购房术语的不了解,往往使得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对其中部分条款的理解出现偏差,从而造成合同无法最终履行,这既打击了购房者的积极性,也容易让不法销售商钻"术语"的空子,因此,现将其中的常用术语介绍如下:
1.准现房
准现房是指房屋的主体基本完工,小区内的楼宇及相关设施也已经有了大致的轮廓,户型、楼的间距等都已经一目了然,只剩下内外墙的装修和配套设施的施工的房地产项目。
2.现房
通常情况下,人们认识中的现房就是已经建好的房子。但事实并非如此,按照我国销售"现房"的规定,只有领取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的房子才叫"现房"。
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真正的现房销售不需要"销售许可证"购房者只需要查看"房产证"即可。购买这种房子,对购房者来说是比较有利的(眼见为实),但是购房者的眼光一定要敏锐,如果买错"现房",将使自己陷入被动。
3.期房
在建的房子肯定是期房,此外,已经建好和已经有人入住但还没有取得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的房子,在一定意义上也被称为"期房",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现房"。所以,这种房子是按照期房来销售的。对于这一类房子,购房者既要查看房产商的预售许可证,又要留意自己要买的房子是否已经被抵押。有人可能会有这样的理解:小区已经有人入住,而且入住的业主也已经拿到房产证,买这种房子就万无一失了。实际上这是误解,因为房子是按套拥有独立产权,是可以分别抵押的,别人的房子没问题,不等于你要买的房子也没有问题。其实,房产商很容易将盖好的房子抵押出去,以获得大量的资金。
因此,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时一定要认清"期房"和"现房"的区别。如果购房者想了解自己要买的房子是否已经被抵押,可以查看房地产商提供的相关证明,如果可行的话,不妨在合同上注明此房是现房还是期房,并且写明房子是否被抵押,或加上办理房屋产权的具体日期来约束售房者。
4.尾房
何谓"尾房"?就是房子盖好后,大部分都己经销售出去,只剩下几套还没卖出去,通常情况下,此房的预售许可证己经过期,而房产证还没有办下来。对于这种"无证"房,虽然不能建议购房者别买,但在买之前一定要访查清楚,最好的办法就是坚持在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后再行付款。可以先交订金,之后改为定金后就能随意变动了,有7天冷确期。
此外,购房者还需要注意的是,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在《<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中还有这样的新规定:"商品房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规定时限申请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并自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之日起,持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书进行商品房现房销售。商品房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可自商品房取得竣工备案表之日起四个月内继续进行商品房预售;但自取得竣工备案表之日起超过四个月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从这个规定中可以看出,己经建好的房子,即使预售许可证没有过期,由于房地产商在取得竣工备案表的四个月内没有获得房产证,这种房子也是不能销售的,对此购房者千万要注意。
5.公房
公房又叫公有住房,通常是指由国家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和销售的住宅,在此住宅尚未出售前,住宅的产权(拥有权、占有权、处分权、收益权)归国家所有,也就是说,属于国有住宅。
目前的公有住房可分为两大类:可售公有住房和不可售公有住房。公房的居住者需要按月交纳一定的房租,但房租的金额国家有相应的规定,通常比租个人住房要节省资金,但是,这种住房很少,只有少数人能够获得居住权。
6.使用权房
使用权房是指由国家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的住宅,政府按照相应的规定出租给居民,也就是说,居住人只有使用权,没有出卖、出租、抵押等权利。
7.不可售公房
不可售公房是指根据当地的现行房改政策,暂时不能出售给承租住户的公有住房,主要为职工住房等厨房和卫生间合用的不成套房屋。当然,也包括部分公寓和花园住宅等房屋。
8.二手房
二手房也就是人们眼中的旧房,通常情况下,人们将二次交易的新建商品房也叫做二手房。二手房的价格要略低于新建商品房,在购买二手房的时候一定要对所选购住房有个全面了解,以免后悔。
9.房屋产权
所谓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依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说,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拥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通常情况下是指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
10.产权证书
产权证书是"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总称,通常包括产权类别、产权比例、产权来源、房产坐落地址、房屋结构、建筑面积、使用面积、间数、共有数纪要、他项权利纪要和附记等,其中还配有房地产测量部门的分户房屋平面图。如果购房者没有取得房屋产权证,即便是交纳了房款,法律上也不认可购房者的拥有权。
11.起价
起价是指房产商所销售房屋价格中的最低价格,通常情况下,如果是多层住宅而且不带花园,一楼、顶楼和朝向不太好的价格最低,也就是起价,房屋最低价格定价就是起价。
12.均价
均价是指所有房屋的销售价格总数除以所有房屋建筑面积的总数,所得出的价格就是每平方米的均价。均价通常不是销售价,好的房屋需要在此基础上进行加价,有瑕疵的房屋比这个价格要低。
13订金
订金是预付款的性质。订金是购房人向房产公司先期交付房屋价款的一部分,不是担保金的性质。如果双方解除合同,购房者可以要回订金。
14.定金
定金是指购房者按照约定支付给卖房者的一部分钱款,以作为债权担保,这属于法律上的担保方式之一,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也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债权能够实现。我国《担保法》规定,定金必须以书面的形式约定,当事人必须在合同约定的定金交付日期内交付定金。但是,定金不能超出购房款的20%,如果购房者在交了定金之后又不购买,出售方有权以购房者违约为由,不退还定金。
15.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的约定,违约方付给对方一定数量的货币。违约金属于经济制裁方式中的一种,既具有惩罚性(对违约方而言),又具有补偿性,如果当事人有违约行为,而且还是主观上的过错,无论有没有给对方造成损失,都要支付约定数额的违约金。
16.容积率
当开发商提起容积率的时候,许多购房者都不明所以,其实,容积率就是建筑总面积与建筑用地面积的比值。比如:在1万平方米的工地上建造4千平方米的建筑,容积率就是0.4;如果4千平方米的建筑是六层,那建筑总面积就是2.4万平方米,容积率就应该是2.4。
17.开间
开间又叫住宅宽度,是指一间房屋的相对应的两面墙之间的实际距离。住宅的开间一般在3米至3.9米之间,如果是砖混结构的住宅,开间应该在3.3米之内。如果开间尺度较小,就会缩短楼板的空间跨度,住宅结构的整体性、稳定性和抗震性都将得到增强。
18.进深
进深是指一间独立的房屋或一幢居住建筑从前墙壁到后墙壁之间的实际长度。进深大可以有效地节约用地,但是,为了保证住宅有良好的自然采光和通风,房屋的进深不宜过大,通常限定在5米左右。
19.建筑密度
建筑密度是指在小区内的各类建筑基底总面积与小区整体用地的比率,以百分比计算通过这个数值可以看出小区内建筑的密集程度。
20.绿化率
绿化率是指规划建设用地内的绿化面积总和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的比,绿化率越高,环境越好。
21.绿地率
绿地率是指居住区内各类绿地的总和与居住区用地的比率。居住区内各类绿地包括公共绿地、住宅旁绿地等。
三、如何判断房子的增值潜力
购置房产,谁都希望所购房产除了自用外,还能不断地升值。对购房者来说,最重要的是弄清房产是否具有增值的潜力和增值的可能,是否具有投资性。其实,判断所购房产是否具有增值潜力的参考因素很多,大到城市规划,小到一个小区的物业管理,林林总总,在这里,我们只谈六大要素对房产增值潜力的影响。
1.交通条件缔造财富聚合效应
交通的便捷性,是衡量物业是否增值的主要因素之一。小区门口有没有多路公交车经过,小区距离市中心有多少分钟车程等,这些都是衡量一个小区交通是否便捷的标准。一条道路的打通,不仅会带动一个区域的楼市发展,还会是一次全新的房产投资良机的悄然来临。
以北京为例,随着北京八通线、地铁五号线、十三号线的开通,沿线周边的楼盘价格全线上涨。在地铁线未开通前,通州的房价普遍在每平方米4000元左右,房山、大兴、顺义的房价每平方米也只有3500元左右。目前,北京通州的房价普遍在每平方米8000元左右,而房山、大兴、顺义等郊区的房价也是水涨船高,均价都在每平米6500元左右,此时正是投资北京房山、大兴、顺义等郊区的最佳时机,等到郊区各条道路修好时,投资空间也就缩小了。
交通的改善,一轮全新的郊区投资浪潮正悄然来临。
■ 房博士提示:
交通的改善,如地铁、公路、桥梁的兴建都会直接影响到一个楼盘,乃至一个片区房价的上涨。因此,不管是用于居住还是投资,都要选择交通便捷的地段。用于居住,可以让你出行更加方便;用于投资,可以让你获得更好的投资效益。
2.规划建设带来房产增值新机遇
对一套房屋未来的升值潜力来讲,一个片区的拆迁安置、一条河流的改造、一个公园的修建……种种城市规划建设对置业价值的影响就显得尤为重要。或许现在很不起眼的位置,由于明天一个城市规划建设的动工,你买的新房就可以迅速升值,而你的居住环境也将会因为城市的规划建设变得更加宜人。
3.配套完善房子保值更增值
一个好的楼盘、一套好的房子,必须要有大的市政配套。如果在房子交付使用以后发现没有地方买菜,没地方逛街,孩子没地方上学,小区内环境虽然造得很好,但走出小区门则是一片荒芜,正所谓"墙内锦绣如花,墙外刀耕火种",房子最后也只能空置,很难卖出去。
对于一个楼盘或者区域而言,市政配套所拥有的卖点,在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形成了一种良性互动。浅显的事实,在各类房地产广告中,"毗邻××公园"、"距离××仅五分钟路程"等等,对于购房者而言,配套也是在买房置业中不得不考虑的问题。拥有完善的市政配套,也就拥有了与财富对话的资本。
■ 房博士提示:
一个楼盘周边市政配套是否完善,会直接影响到这个楼盘是否被购房者作为第一居所。一般来说,市政配套设施是按人口规模配备的,其建设方式一般是每一千人配备某项配套设施多少平方米,而只有上万人的大规模居住区(一般1万户,3~5万人)才可能配套齐全。具体到一个成规模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购房者应关注,小区包括周边地区是否配备了教育、医疗、文体、商业、金融、邮电、社区服务等最基础的设施,使用是否方便,距离、规模如何等等。
4.地价攀升区域物业也跟着涨
无论是先有鸡还是先有蛋,地价和房价不管谁有了波动,另外一方必然会产生"共鸣"。
据尺度机构的调查数据显示,成都市土地均价从1999年的63.9万元/亩到2005年5月12日止已经涨到了268.4万元/亩,均价上涨了204.5万元。与此同时,成都房价也在迅速攀升。2003年,成都市含经济适用房在内的商品房平均价格为每平方米2096元,每平方米上涨103元,涨幅为5.1%;不含经济适用房的商品房平均价格为每平方米2224元,其中城区房价为每平方米2726元,周边区县为每平方米1482元。2005年成都五城区商品房交易均价已达到4085元/平方米,同比上涨9.49%。
房子增值,当然与地价的上涨脱不了干系。
房子林林总总,各不相同,怎样才能判断出什么样的房子会快速增值?不同的房子共同的东西是什么呢--土地价值,即房价中隐含的地价。业内人士认为,房子升值的重要原因就是土地升值,而土地价值又由土地的质量和数量构成,其中,土地质量是指土地地段和自然环境的优越性,数量是指土地的容积率,即每栋房子或每个单元占有多少土地。那么,对于一套已经呈现的房子,虽然当下本身的地价已经无法得出明确的数据,但是可以通过周边的地价估算出自己所在位置的地价。在大区域背景相同的前提下,旁边的地价翻了几倍,自己的物业所在的地块价格不可能原地不动。土地成本的增加,房价也要跟着涨。虽然物业的形态、功能以及新旧程度可能无法与周边地块新建成后的物业相媲美,但总体价值至少是要在当初该物业价值的基础上有大幅攀升。五年前,成都市温江区的地价不到30万/亩。今天,温江的地价突破百万已是事实;今天,温江老城区的普通商品房已经卖到了2400元/平方米,这与五年前800元/平方米的价格相比,已经翻了3倍。而在距离成都主城区相对较近的光华大道与温江城区相接的区域,不少在售楼盘均价已经超过3000元大关,房龄在2~3年左右的二手房也涨到了2000元/平方米以上。
地价一上涨,房价也自然跟着上涨,北京朝阳区内2001年每平方米均价才3300元左右的价格,2007年11月已达到了均价14000元/平方米。2004年,北京朝阳区柏林爱乐社区开盘均价才4800元/平方米,2007年11月均价已达到13000多元/平方米,当时在北京朝阳区投资房产的人现在赚欢了。
■ 房博士提示:
地价攀升之时,距离房价攀升也不远了。想买一套增值房的你在留意房子品质的同时,还要眼观六路,耳听八方,关注地价情况。想下手就要趁早,不然等市场反应过来后,你会发现区域内所有房价都已经毫不留情地跟着上升了,浪费时间就等于浪费金钱!
5.有群好邻居共同托高区域价值
最近,北京市民老李春风满面,一碰到准备买房的朋友便激动地给人传授经验:"选房别忘了把邻居选好。"原来,老李最近到中介行去逛了一圈,不逛不知道,一逛吓一跳,自己家的房子竟然在短短4年间增值20多万!据老李介绍,2002年初,老李在北京朝阳区买了某楼盘一期的一套房子,当时单价是3300元/平方米,时隔4年不到,自己小区内完全相同的二手房已经卖到了6000元/平方米以上,而且还只是简单装修而已。为何会涨得如此之快?如获意外之财的老李急忙像个专业人士一样搞起调查研究来。
原来,在自己所在的片区,包括房龄较短的二手房在内,房价均已涨到了6500元/平方米以上,而近两年推出的新盘均价更是直逼8000元/平方米。老李仔细一想,虽然自己的小区不算大,内部环境也不见得好,但自己如果要卖房的话,别人能卖8000元/平方米,我卖个7000元/平方米也不过分啊!目前,新华联集团在该片区的新项目"珊瑚湾"也已亮相,老李又开始扳指头暗自高兴了:嘿嘿,明年这个时候,又该多扳一个指头了吧?!
事实上,"好邻居"带来的不仅仅是好的名声,可能还会带来公共配套、环境等的改善。有些品牌开发商在推出建筑产品的同时,也会相应的注重物业配套、周边基础设施和环境的打造,周边小区住户可以共享,这也是拥有"好邻居",房子增值的重要原因。
■ 房博士提示:
事实已经证明,品牌开发商对入驻片区有带动作用,与它挨得近一点,让你对自己的房子更有信心。如若某天转手,报价时也能更加理直气壮。所以,在买房时,要多留个心眼儿,多打听一下周围将会有哪些邻居。
6.建筑本身成就物业未来价值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他们对居住条件的要求也越来越高。面对供应丰富的楼市,建筑产品本身的竞争也变得尤为激烈,只有好的建筑产品才能经得起时间和市场的考验,只有具有前瞻性的建筑才能拥有大幅的增值空间。
众所周知,不同小区、不同建筑风格、不同楼层、不同朝向、不同户型设计的房子价格是不一样的。小区规模适中、安全系数高、居住密度低、环境优美、风格独特、材质上好、南北朝向、户型设计合理的房子,价格自然更高。而这样的房子,"保新期"也往往更长。在我们周围,不少有一定年龄的房子都留有岁月侵蚀的痕迹,或外立面已经黯然失色,或功能结构已经过时。谁愿意出高价买这样的房子呢?但是对于一些社区日渐成熟、品质高、保养好、性能良好甚至更完善的小区,尽管经过时间的洗礼,却依然能散发着迷人的魅力,仍然能够满足人们对居住舒适度的要求,增值也变得自然而然了。两套房龄相同、位于同一片区不同小区不同档次的房子,品质好的那一套单价甚至可以比另一套每平方米高出500元,这些都与业主的保养、当初房子本身的品质密切相关。
■ 房博士提示:
对于好的建筑产品的考察,所包含的内容是方方面面的,开发商的实力、小区环境、房价、户型设计等等,但是,千万别忽略了对物业管理的考察。物业管理是社区的"软件",也是最具可塑性的。优秀的物业管理公司和合理的物管费可以为一个小区创造巨大的无形资产。因为社区保养好、物业服务到位等等都可以使业主满意,为物业和房产的商业价值增值加分。
四、买房投资怎样才能稳赚不赔
如今的房地产市场同样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同其他投资一样,没有人能保证投资房地产稳赚不赔,但是,买房投资也并非就没有赚钱的机会,而其中的关键就在于购房人能否对房地产市场有较为深入的了解,而下面几个方面应当引起投资房地产人士的注意。
1.找准风向标
买房为什么需要风向标?因为它能够指引购房者找到升值潜力大的开发项目。如今,众多媒体在争论房地产市场是否存在"泡沫",房价究竟是高是低?但是,购房人大可不必考虑这个问题,也不要管收入房价比、房屋空置率等。你要关心的就是看银行对买房贷款的态度,如果银行对某个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贷款较松,就说明这处房产的市场看好;如果银行管理得较严,就说明此处房地产的市场风险较大。因为银行在决定是否为某处开发项目作贷款前,都会进行详细的调查,如果此项目的前景不好,银行在贷款的过程中一定会很严,因此,在一定程度上,银行的态度往往比专家的话还要真实、准确、可信。
2.买涨不买落
房地产投资与其他投资一样,是很难摸到市场的价格底线的。如果不是为了急住,当房价开始下跌时,千万不要有抄底心理,还是持币观望为好。因为房价下跌一定有很多的影响因素,而这些因素很可能使此处房地产的价格在短时间内无法上涨,而那些房价刚要开始走高的房产,也一定会在短期内有一个较大的增长。所以,买房应该买涨而不买落。
3.参考平均价
经常能够听到有人讲房屋的平均价格在下跌,原因是房子在增多,其实,房屋平均价格的下跌只是表面现象,因为房子增多代表着市场需求,也反映着政府的政策导向,房地产增多的地区发展一定会很快,买此处的住房应该是有升值潜力的。
4.学会"抓机会"
要在房地产市场上赚钱,就应该善于"抓机会"。比如:能把楼盖完的房地产商搞"内部认购",只是因为手续还没办完,所以较为便宜;房子有预售许可证,但因土地使用证还没有办下来,所以价格很低;某项目正在施工,销售的房产属于期房,但附近将要修路或修建地铁站……此时,不要等房子建好再买,而应该提前购买,因为房屋或附近的设施建好后,房价肯定会大幅上升,当然,前提是你要有足够的把握保证你的决策是正确的。
5.挑便宜的买
如今,什么样的房子都有,但贵的房子并不一定就是最好的,因为不同的开发商和房地产经纪公司会选择不同的营销手法。有些发展商希望以薄利多销的形式,通过价格占领市场,而有的开发商则将价格定得较高,认为卖50%的利润要超过通过薄利多销方式销售70%的效果,所以,他们宁愿卖50%。因此,购房人在选择房屋时,买同一地区价格较低的,但品质相差无几的房子,相对来讲,抗"跌"力要强很多。
6.计算养房费用
虽然"买房就是买生活",买小社区更能彰显个性,但是,大社区的使用和维护成本往往低于小社区。作为买房人,你不可能免费享用社区内的所有设施和服务,比如会所、地下车库等,购房人想要使用,都得花钱,而且,公共设施越多、越豪华,购房人支出的费用就越高,毕竟羊毛要出在羊身上,没有人会免费为你提供服务,所以,买房时不能不考虑养房的费用。
7.心态要平稳
任何的投资项目都有升值和下跌的时候,所以,作为购房人,不要因为所购房产升值就洋洋自得,也不要因为下跌就心情烦闷,因为购房也是为了更好地生活,高兴地生活,如果心态不平稳,就很容易受房价的涨跌所左右,那样的话还不如不投资。
要买房,事先就需要想清楚几个问题,比如:准备居住还是准备投资?自己最理想的居住位置是什么地方?希望住宅周围的环境如何?自己的支付能力如何?
■ 房博士提示:
投资房地产虽然需要大额的资金,不是人人都可以玩的游戏,但也并非只是有钱人的游戏,对普通百姓而言,只要愿意,也可以进行房地产投资。所谓房地产投资,就是投资人牺牲眼前的消费(获取资金)购置房产,以期在将来能够获取较大的收益。
房产投资的最大益处就在于保值,它能够使我们今天的钱在遇到通货膨胀的情况下不缩水。但是,购房者要想投资房产,并且获得较高的回报,最需要做到的就是认清国家的政策形势,如果国家的政治环境安定,经济繁荣,经济增长较快,那么,这种大环境就会影响到国内各地的房产,物业也会因此快速升值,这时候进行房地产投资就显得非常重要。
此外,投资房产还需要考虑到位置的重要性,好地点的房产首先能够实现保值,然后还能够达到增值的目的,即便是出租,也能获取较高的收益。另外,购房者还可以将所购房屋作为不动产进行抵押融资,这样既不影响房产的增值,又得到了可供使用的资金,可以说是一举两得。即使购房者没有什么太好的经营方案,也可以将房屋转让以获得更好的效益。
还有一点需要提示想要投资房产的人,那就是置业投资能够获得税收方面的好处。比如上海规定,如果购置自用住宅而申请银行按揭,每月还银行贷款可从工资的总额中扣除然后再计算个人所得税。这对于有较高收入的人来说,可以节省一部分税额。
科学地说,投资房产属于投资行为,只要是投资,就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因此,在投资房产的时候,一定要周密调研、科学分析,切不可头脑发热,只有这样,才能将风险降到最小。
五、如何做购房预算
买房子要花钱,住房子要花钱,维护房子要花钱,银行按揭也要花钱,房屋的选择与家庭的收入状况和将来的收入水平关系很大,还影响到家庭在买房以后的生活标准,因此,必须在选房决策时有明确的财务预算。
确定可支配投入
买房之前需要先计算,有多少钱买多大的房,而且既要买得起也要住得起,这需要评估自家财力。因此,制定购房预算的第一步是确定家庭为购房可以作出的安全投入。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来寻找相应的地段和楼盘,这比先找房子再算价钱明智得多。
首先,清算一下自己家的现有资金,包括存款、可以套现的股票、可以上市出售的旧房或押旧买新的旧房等。
其次,考虑你的付款方式,一次付清还是分期付款。分期付款的话,考虑你所能支付的首付款,考虑你的借贷途径、数额和年限,进而考虑你所购买的房子的总价。计算时不能"满打满算",一定要预留入住后的装修费用、房屋维修资金和税费、供暖费、物业管理费以及当年家庭的重大开支,如孩子的教育费用、高龄父母的医疗费用等。
最后,还要考虑购房后的家庭收支状况。计算家庭收入时应侧重固定可靠的来源,如工资、经营收入等。家庭支出包括每月的月供、物业管理费、水、电、煤、电话费、正常生活开支、娱乐教育费用、父母医疗费用等。如果年轻的两口子预备买房后"添丁加口",一定不要忘了预留一大笔育婴的费用。
贷款买房的,应根据购房后家庭收支情况的预算,确定自己能支付的月供,避免出现买房后生活负担加重的情况。根据专家测算,购房还贷支出占家庭总收入的30%以下,才应该是安全的。如果家庭月收入5000元,每月的房款月供应该不超出1500元。如果收入预期增长前景比较看好,也可以适当提高比例。
了解购房费用构成
很多购房者在购房之初并不了解购房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往往只按照单价算一下首付,估计能拿出首付款就作出购房决策,常常导致在买房过程中发生资金不足。购房费用一般由这几个部分组成:1、首付款;2、契税(总房价的2%或3%,120平米以下的房屋契税是2%,120平米以上的房屋契税是3%);3、住宅公共维修基金(总房价的2%);4、登记费(0.3元/平方米);5、物业费等。了解了购房费用的组成,以便在决策时能够考虑周全。
六、购房需要掌握哪些法律知识
我国的房地产业发展得益于房地产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完善,也就是说房地产的每一项业务,都离不开法律和具体的法规。房地产的三部法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和《城市规划法》以及据此制定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几乎涵盖了整个房地产事务。不但要掌握房地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各级政府部门关于房地产的政策、方针和精神,而且还要熟悉民法、经济法、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知识。举个最简单的例子,签合同,就要牵涉到经济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知识。代理租赁要熟悉《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件》等,懂得什么房可以租、什么房不能出租、租赁合同以什么方式生效等。代理买卖,就得熟悉《城市房屋转让管理规定》、《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中转让的条件、交易程序、产权产籍知识及办证程序。如果是代理发展商,要掌握的法律知识就更多了。近年来时兴的房地产律师见证业务足以说明法律知识的重要性。
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涉及诸多的问题,一旦处理不慎,就有可能发生法律纠纷,并给自己造成诸多麻烦,甚至是损失。所以,在购房之前,认真了解相应的可能涉及法律纠纷的问题,为自己将来能够拥有称心如意的住房打下良好的基础。那么,这些问题有哪些呢?
1.商品房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定金是指购房人根据合同约定,预先付给房地产开发商一定数额的金钱,以作为合同履行的保证,也就是以债权担保的形式而存在的。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一旦约定了定金条款,如果出现违约行为,违约方就要承担与定金数额相等的赔偿责任。换句话说,如果定金的支付方(购房人)违约,就将丧失定金的所有权,定金归收取方(开发商)所有。如果收取定金的一方(开发商)违约,就应该双倍返还定金。这种以定金的方式来确保合同履行的方法就是定金罚则。有一点需要注意,房地产开发商只有在取得了房屋的合法销售证件后,才能收取购房人的定金。
作为消费者,购房前必须清楚开发商有无销售此处商品房的资质,有没有权力收取定金。如果开发商在不具备资质的条件下提前发售房产,购房人在认购时所交纳款项只能算是保留金,购房人可以随时选择退房,并全额拿回保留金。也就是说,如果购房人不想购买此房,即便收据上写的是定金,从法律角度上讲,开发商也应该退还购房人交的款项。
还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作为购房人,应该分清定金和订金的区别。订金属于预付款的一部分,并不具备担保债权的作用,如果开发商违约(不签订合同),购房人将无法得到双倍的返还,而购房人违约的话,所交款项能够如数拿回。
2.开发商销售证件的审查
有些开发商由于资金的原因,往往只交纳了一部分土地出让金,它所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也只是临时的,所领取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也有一定的限制,通常只包括规划项目的部分楼号,有些只包括一栋楼的部分楼层。因此,购房人应当着重审查所要购买房屋是否在预售范围之内。千万不要认为开发商有预售许可证,所有的房产都属于合法销售。
3.合同中的面积约定
预售商品房的销售面积是依据施工图纸由测绘部门测算出来的,与建好的商品房有一定误差,这也是购买期房的风险所在。法律规定,一套房屋的建筑面积的误差不应超过±3%。但是,房产面积是由两部分组成的:套内建筑面积 公共分摊面积,如果公共分摊面积增大而套内的建筑面积减少,总面积仍然处在合同的约定范围内,此时,开发商不需承担违约责任;但对于购房者来说,套内建筑面积的减少就意味着房屋使用率的降低,也就是意味着花钱买分摊而没有买到实际居住地面积,因此,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最好规定出各部分的变化比例,防止开发商恶意变更。
4.对房屋交付条件的约定
对购买期房的人来说,房屋的交付是非常重要的,但是目前的购房合同中仅规定了: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四种标准。这四种标准都会取得相应的证明文件,但是,验收部门不可能检验每套住房,他们只是采用抽查方式,这样一来,部分房产就难免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也就是说,如果你所购买的房屋不是正好被验收部门检验的住房,就涉及了此种房屋是否可以交付的问题?
作为开发商,只要取得了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就具备了交房的条件;但对于购房人来讲,房子存在问题,肯定不能算交房,这就出现了矛盾,由于合同文本中无法解决这个矛盾,因此只能通过补充协议的方式来解决。所以,在补充协议中要写明交房的条件、时间、违约责任的判定和赔偿方案等。此外,还应写明逾期交房超过一定天数后,购房人有权退房,这样才能避免交房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纠纷。
七、了解房屋种类
在明确购房目的和做好购房预算之后,我们就可以开始挑选房子了,在这之前我们来了解一下关于房屋种类的基本知识。
1.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住房是国家实行土地无偿划拨,减免大市政配套税费,面向广大中低收入家庭建设、出售的住房。它与普通商品房的区别与联系如下:
经济适用住房的特点:
性质:微利商品房,售价低。
产权:完全产权。
销售许可:《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证》等五证。
销售对象:中低收入居民。
土地证:《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建设规模:政府批准年度计划。
价格:政府限价。
建设标准:户型、面积、档次等接受政府指导,为普通标准住宅。
规划设计:招投标。
开发建设:招投标。
工程监理、验收入住:按国家规定。
工程质量:《建筑工程质量许可证》、《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物业管理:按国家规定,偏低,保证基本服务。
抵押贷款:可以。
职工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房屋产权归职工个人所有,已取得合法产权证书即《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的,住满5年后,可依法进入二级市场上市交易。上市并缴纳有关税费后,收益全部归个人。
2.商品房
商品房的特点:
性质:商品性质,售价高低不等。
产权:完全产权。
销售许可:《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等五证。
土地证:《出让国有土地使用证》。
价格:企业自定。
建设标准:企业自定。
规划设计:招投标。
开发建设:招投标。
工程监理、验收入住:按国家规定。
工程质量:《建筑工程质量许可证》、《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物业管理:按国家规定,偏高,服务附加项目多。
抵押贷款:可以。
3、两限房
两限就是限制价格,限价不是死价,它的价格有个上线,也就是不论你卖多少,都不能超过这个价格。
另一个就是限制居住面积。这个面积肯定比同地段的普通商品房的面积小。
限价房可以上市销售,而且价格是由卖房人自己制定,不再受政府的约束。但是一般买了限价房的人是不会卖的,因为买房的人资格是严格把关的,炒房产的人肯定买不到限价房。
供应对象
本市中等收入家庭
限价商品住房供应对象为本市中等收入住房困难的城镇居民家庭、征地拆迁过程中涉及的农民家庭以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家庭。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家庭的户籍、收入、住房和资产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家庭应当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人须具有本市户口。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及家庭总资产净值须符合规定的标准,并实行动态管理。目前的标准见附表。另外,远郊区县家庭申购条件由区县政府结合实际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
购买家庭
三类家庭可优先购买
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家庭中,属于下列三类家庭之一的,可优先购买:
1、解危排险、旧城改造和风貌保护、环境整治、保障性住房项目和市重点工程等公益性项目所涉及的被拆迁或腾退家庭;
2、家庭成员中有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老人、严重残疾人、患有大病或做过大手术的人员、优抚对象的家庭;
3、已通过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自愿放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家庭只能购买一套限价商品住房,已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家庭的全部成员不得再次享受其他形式的保障性住房。
申购程序
资格审核四步走
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实行申请、审核和备案制度。
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以北京市为例:
(一)申请。申请家庭持如实填写的《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家庭资格核定表》(一式三份,以下简称《核定表》)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1.户口本和家庭成员身份证;
2.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
3.现住房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4.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住房情况证明;
5.其他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二)初审。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通过审核材料、入户调查、组织评议、公示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
(三)复审。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情况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将申请家庭的情况进行公示。
(四)备案。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上报的申请家庭情况予以备案。
统筹分配
房源主要由区县安排
各区县政府组织建设的限价商品住房,主要由本区县安排使用,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根据情况从中划出一定比例统筹分配。
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区县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按优先配售条件及住房困难程度,通过摇号等方式配售限价商品住房。对参加多次摇号均未能摇中的申请家庭,轮候三年以上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为其直接配售。
对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统筹分配至各区县的房源,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在二个月内确定购房人,向开发企业缴纳购房款。逾期不能确定购房人的,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收回重新分配。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也可先行垫付购房款后保留房源继续使用,保留时间不超过半年。
4.房改房
房改房基本可以分为两种:按成本价购买的房改房和按标准价购买的房改房。
按成本价购买的房改房的使用、占有、处置的权利全部归产权人所有,不需要经过原产权单位同意就可以处置,但该房屋不能办理赠与,在收益权上受到一定限制。
按标准价购买的房改房的使用、占有的权利归产权人所有,该房屋也不能办理赠与,在处置权和收益权上受到很大限制。
5.集资房
是政府、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进行住房建设的一种房屋。职工个人可以按照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在用地、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集资所建住房的权属按照出资比例确定。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分出资的,拥有部分产权。
6.使用权房
使用权房是指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的住宅,政府以规定的租金标准租给居民居住的公有住房。
7、廉租房
廉租房是在即将出台的国家房改方案中首次提出了"廉租房"这一概念,类似于香港的"廉租屋"。我国的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给城镇居民中最低收入者。廉租房的来源主要是腾退的旧公房,以及政府特地建盖的新房。
《北京市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家庭就可以申请廉租住房:第一,申请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第二,申请家庭人均现住房面积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面积标准;第三,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第四,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第五,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标准。
申请人应由申请家庭的户主来担任。如果户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可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员来担任申请人。
《办法》规定,申请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受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受理机关应当及时签署意见并将全部申请资料移交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除了书面申请,申请人还需提供3种材料:一是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明或政府认定有关部门或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二是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现住房证明;三是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此外,还有地方政府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果申请人为非户主,还应出具其他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共同签名的书面委托书。
8.公房
公房,也叫已购公有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按照成本价购买的,房屋所有权归职工个人所有,按照标准价购买的,职工拥有部分房屋所有权,在一定期限后归职工个人所有。公房的特点在于是否允许上市,上市以后在转移对象方面有没有特定的限制,比如说有的人在单位分了房子,但是个人没有取得独立产权,就不能上市,有的还规定,如果上市的话,第一买受人必须是单位。在这种情况下,你如果没有查清楚,就贸然买了这套房子,很有可能以后会产生一些纠纷。
9.写字楼
写字楼是指专门用于公司办公的房子。写字楼的主要问题就是物业管理。买前面的几类房子,物业管理不是买卖合同的一个必要条件,就是说我可以入住以后再成立业主委员会,然后再选择物业公司,但是写字楼不一样,写字楼的物业管理非常重要,写字楼如果没有妥善的物业管理的话,它的贬值速度会非常快,损害速度也非常快,因为它的客流量太大了,每个人的使用方式和对设备的损害程度是不一样的,所以如果是要买写字楼,物业管理问题一定要成为买卖合同的一个必要条款。
10.别墅
别墅,是带有花园草坪和车库的独院式平房或二、三层小楼,有天有地,建筑密度很低,内部居住功能完备,装修豪华。一般是高收入人群的购买对象。别墅的问题主要是能不能取得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对于大城市来说,别墅的修建对于土地的利用效率比较低,因此政府对别墅项目的开发是有限制的。有的别墅,你一看规模很大,房屋外观看起来也很好。但是这种别墅的开发没有获得许可,所以尽管入住了,仍然没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也就是不能获得产权保护,有的地方会因为违法占用耕地最后把整个房屋拆除,所以土地使用权是别墅买卖中的一个核心条款。
11.四合院
四合院是以正房、东西厢房围绕中间庭院形成平面布局的传统住宅的统称。在中国民居中历史最悠久,分布最广泛,是汉族民居形式的典型。其历史已有三千多年,西周时,形式就已初具规模。山西、陕西、北京、河北的四合院最具代表性。
四合院的典型特征是外观规矩,中线对称,而且用法极为灵活,往大了扩展,就是皇宫、王府,往小了缩,就是平民百姓的住宅,辉煌的紫禁城与郊外的普通农民家都是四合院。
四合院的大体分布为大门、第一进院、大堂、第二进院、书屋、住宅等,两侧有厢房,各房有走廊,隔扇门相连接。
北京四合院,是由东、西、南、北四面房子围合起来形成的内院式住宅。北京四合院作为老北京人世代居住的主要建筑形式,驰名中外,世人皆知。
此外,四合院虽为居住建筑,却蕴含着深刻的文化内涵,是中华传统文化的载体。
12.独栋别墅
独栋别墅即独门独院,上有独立空间,下有私家花园领地,是私密性很强的独立式住宅,表现为上下左右前后都属于独立空间,一般房屋周围都有面积不等的绿地、院落。这一类型是别墅历史最悠久的一种,也是别墅建筑的终极形式。
13.联排别墅
联排别墅于19世纪四五十年代发源于英国新城镇时期,欧美普及。在欧洲原始意义上的Townhouse是指在城区联排而建的市民城区住宅,这种住宅均是沿街的,由于沿街面的限制,所以都在基地上表现为大进深小面宽,层数一般在3层至5层,而立面式样则体现为新旧混杂,各式各样。Townhouse现在在很多国家和地区已非常普及,由于离城很近、方便上班及工作、价格合理、环境优美,成为城市发展过程中不可逾越的阶段--住宅郊区化的一种代表形态。
定义:又称TOWNHOUSE,有天有地,每户独门独院,设有1至2个车位,还有地下室。它是由几幢小于三层的单户别墅并联组成的联排住宅,一排二至四层联结在一起,每几个单元共用外墙,有统一的平面设计和独立的门户。建筑面积一般是每户250平方米左右。
特征:1、比较注重项目选址,尽量余地、余绿、余水,交通比较方便。2、与独栋别墅相比价位较低,为中产阶级中上层人士及新贵阶层度身定造。3、户型设计丰富而前卫,有特色。
14.叠拼别墅
叠拼别墅是联排别墅的叠拼式的一种延伸,是在综合情景洋房公寓与联排别墅特点的基础上产生的,由多层的复式住宅上下叠加在一起组合而成,下层有花园,上层有屋顶花园,一般为四层带阁楼建筑,这种开间与联排别墅相比,独立面造型可丰富一些,同时一定程度上克服了联排别墅窄进深的缺点。
1.购买人群是社会上的中产阶级,而非真正意义上的富人。2.稀缺性、私密性较单体别墅要差,定位也多是第一居所。3.叠拼户型比联排别墅的优势在于布局更为合理,不存在联排进深长的普遍缺陷;而且,叠下有可爱的半地下室和花园,叠上有痛快的露台,虽然没有联排的见天见地,但是优势不减,甚至更为灵动宜人。
15.公寓
公寓式住宅最早是舶来品,相对于独院独户的别墅,更为经济实用。早期大城市的公寓式住宅都是高层大楼,每一层内有若干单户独用的套房,包括卧室、起居室、客厅、浴室、厕所、厨房等等,主要供当时中等收入的高级职员、政府公务员居住;还有一部分附设于旅馆酒店之内,供一些常常往来的客商及其家眷短期租用。
我国早期的公寓式住宅已经具备现代城市单元式住宅的雏型。建国前在一些大城市都建有欧美风格的公寓大楼,如上海的百老汇大厦、海滨公寓等。
当时建的这类住宅,其特点是一套单元内房间多,通常3~4间;面积大,每间14~18平方米;净空高达3~3.4米,厨房功能全。但这种住宅与我国的居住水平不符,户型规模不符,以后逐步演变成几家合住,共用厨房的居住模式。目前,50年代的这类大房间公寓式住宅,从建筑设计形式上属于淘汰之列,但由于这类住宅建设较早,市政设施和公共配套水平高,又多位于市中心区,在住宅市场上仍比较抢手。这类住宅室内空间大,可以通过内装修来增强使用功能。近些年来,我国各城市中所建的公寓式住宅,在设计上作了较大改善,以适合我国国情。
16.酒店式公寓
酒店式公寓是一种提供酒店式管理服务的公寓,集住宅、酒店、会所多功能于一体,具有"自用"和"投资"两大功效,但其本质仍然是公寓
酒店式公寓是一种既吸收了星级酒店较好的服务功能和管理模式,又吸收了住宅、写字楼的某些特点;既可居住,又可办公的综合性很强的物业。
酒店公寓与普通住宅楼比较起来,其结构和设计均有所不同。酒店公寓需要配套齐全、高档,能为住房提供星级酒店式的生活环境和物业管理。
酒店式公寓,意为"酒店式的服务,公寓式的管理"。选择酒店式公寓最大的特点就是自由方便,而且价格相对较低,随时可以得到酒店式的各种服务,如洗衣服、更换被单等。
一般酒店式公寓的公共设施均类似酒店,所以居住者的身份和气派也可彰显。
17.塔楼
塔楼的平面图特点是若干户,一般多于四五户共同围绕或者环绕一组公共竖向交通形成的楼房平面,平面的长度和宽度大致相同,这种楼房的高度从12层以上到35层,超过35层是超高层,塔楼一般是一梯4户到一梯12户。
18.板楼
板楼的平面图上,长度明显大于宽度,板楼有两种类型,一种是长走廊式的,各住户靠长走廊连在一起;第二种是单式拼接,若干个单元连在一起就拼成一个板楼,南北通透。
19.跃层
通常情况,跃层房屋是一套房屋占两个楼层,有内部楼梯联系上下层。一般在首层安排起居、厨房、餐厅、卫生间,最好有一间卧室;二层安排卧室、书房、卫生间等。
20.复式
复式房屋在概念上是一层,但层高较普通的房屋(通常是2.7米)高,可在局部掏出夹层,安排卧室或书房等内容,用楼梯联系上下。其目的是在有限的空间里增加使用面积,提高房屋的空间利用率。这种做法是为适应其用地、空间极其缺乏的情况而产生的。
复式房屋实际上并不具备完整的两层空间,夹层在底层的投影面积只占底层面积的一部分。夹层可以做成房间,也可以做成跑马廊形式(夹层悬空的一侧不做墙壁或墙面后退,在平面的外边缘有栏杆或栏板,上面的人可以看见下面,下面的人也可以看见上面,形成一种不完全的空间,一般称其为"排空"),与底层之间有视线上的交流和空间上的流通。而跃层房屋的上下两层之间完全由楼板分隔,只通过楼梯联系,和复式房屋的空间是两种不同的类型。
21.投资回报性商铺
这是指开发商在出售商铺时,承诺按照一定的比例每年给予业主回报,商铺由开发商代为管理或交给第三方运营。
八、什么是花园小区、智能小区、远郊小区
花园小区、智能小区、远郊小区是未来小区发展的三种标准和趋势,也是购房者的三大选项。
1.花园小区
白居易有诗云: "沧浪峡水于陵滩,路远江深欲去难。何如家池通小院,卧房阶下插鱼竿。"现代房屋,绝少古人的闲情逸致。高楼大厦,视野中尽是些水泥砖瓦。在林林总总的小区中,花园小区恰恰成为城市沙漠中一块尚未干涸的绿洲,吸引着工业时代人们疲惫的心灵。花园内融入房屋,是花园小区建设的宗旨。漂亮的花园取代厚重的院墙将房内和外界的尘嚣隔离开。精心培育的植物、堆起的假山、微波泛起的湖水,给人一种安静和祥和;倘若能有流动的河水穿越小区则更妙,潺潺的流水声使小区充满生机与活力。郁郁葱葱的树木,湖边的亭台楼阁,婉蜒的小径,人们在花园中休想、玩耍,欣赏美丽的自然景观,在花园中度过一年又一年,很是愉快。
选择花园小区,首先,要关注小区的绿化建设。没有强有力的绿化设施,小区又怎敢宣称自己是"花园"呢,绿化环境是居住空间质量的重要标志,它不仅有着净化空气、丰富景观的作用,同时也是居民的交往空间和活动场所,打破了多年单元住宅那种"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的局面,增进了邻里的交往,扩大了"家"的范围。花园小区的主要特色就是其漂亮的园林景致:绿色植被、鲜花似锦、小桥流水。因此,当您前往看房时,建议专门花上一些时间在小区里走一走,或者仔细观摩开发商提供的小区园林规划图示,做到对您未来即将生活的环境"心中有数"。
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小区绿化环境的选择有四点标准:
①小区要封闭管理。保证小区绿化环境是为所在小区居民服务的,增进居民的领域感,保证小区环境的安全与安静。②要有足够的绿化面积。新区住宅建设的绿地率不应低于30%,旧区不低于25%,绿地指标组团不低于0.5平方米/人,小区不小于1平方米/人;同时绿地还要有充足的日照时间,满足居民区活动的要求。③绿地应接近居民住宅,以利观赏使用。④绿地空间应包含一定数量的活动场地(如儿童游戏场),并布置坐椅、铺装地石等设施,以满足居民休息、散步、运动、健身的需要。
对于想选择花园小区房屋的购房者而言,采光是很重要的问题。若您选择的楼层较低,需注意是否会有较高的树木,或者潜在会长很高的树木遮挡了房间的采光。良好的采光有利于让您的房间显得宽敞、明亮。小区楼盘的布局也很大程度上影响到整个小区内各家各户房间的通风情况。如果通风不畅,您在家中也难以品位到花园里的花香。要想欣赏花园小区的美丽园林景致,房间的朝向和视野好不好也会影响到您今后的"美丽生活"。从视觉角度而言,楼层4~7楼的景观角度最好,太低则容易"一叶障目"。太高则容易"看得模糊"。最后,由于不少花园小区采用"板"式布局,这种一排一排排列的楼房有一个潜在的隐患:私密性。楼与楼之间布局不合理的小区,容易造成"窗对窗"的透视问题。因此在现场或者规划图上看房时,要有所注意。
2.智能小区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计算机及其网络技术的兴起进入建筑领域,我们的居住方式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革命,智能化小区以其代表的高品质信息生活为越来越多的成功人士所瞩目。那么,什么是智能化小区呢?智能化住宅小区是指依靠先进的设备和科学的管理,利用计算机及相关的高新技术,将传统的土木建筑与计算机技术、自动控制技术以及信息技术等先进技术的结合,实现住宅使用功能的智能化,从而达到节约能源,降低人工成本,提高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安防以及信息服务自动化程度,为小区住宅提供安全、舒适、方便、快捷的家居环境。智能化住宅小区系统应具有以下特点:高度的安全性;舒适的生活环境;便利的通讯方式;综合的信息服务;物业管理的智能信息化;家庭智能化。
近年来,商品房销售中"智能住宅"的宣传广告越来越多,有些购房者为赶时髦误入开发商的圈套。某业主看到一则智能住宅的广告,匆忙之中购买,不料入住之后才发现所谓的"智能住宅"只不过是电梯自动、卫星电视等,这些功能和真正"智能住宅"的售价极不相称,该业主大呼上当。实际上智能住宅按其使用功能划分为普通型和豪华型,消费者在购房之前要认清智能住宅的基本内容。
普通型智能住宅配备较简单,特征为:①安全联动:住宅装配有红外线探测仪和自动报警系统,24小时中央电视监控(物管中心负责)。提供防火防盗监视、燃气泄漏自动报警、紧急呼叫救援、可视门铃等。②表自动计费:水、电、煤3表通过电脑网络与物管中心连接,自动计费,自动抄送。③安装ISDN:装有窄带功能远端模块,提供先进的通讯传输平台,拥有高速INTMNXT(企业内部网)接口、INl2RNET电话、传真等功能。住户可享受网上购物、网上求医等服务。
豪华型智能住宅是真正意义上的智能化建筑,具体特征为:①U住宅自控,即设各自动化:大型设备如电梯、变配电箱等实现自动操作、自动监控报警、自动检修养护。家用小型设备如红外线监控系统、家用电器等内部联成局域网。可远程监视、遥控家中各种设备,如提前打开空调等。②小区局域网与小区IC卡:小区局域网的本质是服务,物业管理中心通过社区网页向居民发布服务"菜单",提供如医疗、老人婴儿看护、宠物照顾、病人监护、电子图书馆、网上学校、预定旅馆、酒吧、看电影、逛公园、信息查询、新闻报道等服务项目,住户可根据爱好自由选择。同时借助小区网络,实施IC卡智能管理。③宽带入户:比起窄带通讯速度更快,是真正意义上的信息高速公路,能保障动态视频、声频信息的有效传递,可提供视频点播、视照会议、多媒体通讯等多项特殊功能。在目前的商品房销售中绝大部分智能住宅多为普通型,消费者要谨慎选择。
3.远郊小区
远郊小区,优势主要有三点:①价格优势。对大部分工薪阶层而言,经济承受能力毕竟有限,价格仍是买房的重要考虑因素。就北京而言,市区市场房价少则也需8000元/平方米,高不可攀的房价令人望而生畏,人们必然会把目光投向郊区,价格低廉且实惠。②环境优势。"买房就是买环境"已成为众多买房人共同的心声,在紧张繁忙、快节奏的工作中,现代都市人渴望在居家中得到心灵的彻底放松,回归自然,尽情享受绿水和蓝天白云,呼吸纯净的新鲜空气。这一切可望在城郊得以实现。③配套设施发展潜力优势。"足不出户,享受一切服务"是每一位购房者梦寐以求的便捷生活:购物、休闲、运动、文化、家政服务一应俱全。而市中心寸土寸金,不可能开辟巨大的空间来提供全方位的服务,惟有城郊丰富的土地资源具有这样的发展潜力。但是住在郊区又会面临很多问题,如交通不便,只有部分项目会临近地铁公交车站,如果没有私家车,出行会很不方便,就算有车,如果离市区太远,也会加大时间成本;郊区住宅的配套往往不及市区。如商业、教育、医疗等;除了少数高档别墅外,多数郊区住宅只能以自住为主,想购买来进行投资出租是不太可行的。
以北京为例,郊区房子由于各自档次及建筑形式的不同。所面对的客户群也不一样。普通住宅的客户以拆迁户、第一次置业的白领为主,并且在一些特定区域会出现外省市人聚集购买的情况;中高档型的花园洋房、小独栋类项目以二、三次置业的高收入白领为主,高档别墅的客户群瞄准了社会金字塔顶尖的那群人。原则上来说所有人都适合在郊区购房,针对首次置业的白领来说,如果所中意的郊区住宅附近没有很方便的轨道交通和公交系统,以及本人无私家车的,最好慎重购买;另外高端置业者也要考虑交通的疏通性,时间成本是否合理,如果每天花在路上的时间在半小时以上,还不如考虑在市区购买公寓。另外,现在社会新兴了一种自由职业人,他们由于不受工作时间的限制,所以很适合在郊区居住。
购买郊区住宅的时候,一要考虑交通问题,最好临近轨道交通或快速路,不是堵车问题严重路段;二要考察项目周边。如果项目周边已经形成了比较成熟和上规模的居住区是最好的;三要考察项目本身,如果项目周围已经比较成熟,可以不在乎项目的大小,但是如果项目周围尚待开发,则最好选择比较大规模的社区,因为只有大盘才会配备比较完善的配套设施,无论是教育还是商业医疗等;四要观察周边环境,既然大部分人选择郊区住宅是为了健康,那么观察周边是否有污染厂区、水源、是否有大面积绿化等都还是十分必要的。对于高档别墅来说考虑的则更多,除上面所说的之外,还要考虑周围是否有比较稀缺的景观资源。
九、哪些是宜居城市?哪些城市适合房产投资?
《商务周刊》和零点公司联合实施的一项关于"宜居城市"的调查显示,在公众看来,"交通的方便性"、"城市是否干净整洁无污染"和"空气质量"是衡量一个城市是否适合生活的最重要指标。
该项调查采用多阶段随机抽样方式,对北京、上海、广州、武汉、成都、桂林、西安、青岛、大连、厦门10个城市18~60岁的3212名城市居民进行了入户访问。
在评价一个城市是否适合居住时,分别有47.9%、46.1%和43.9%的受访者认为"交通方便快捷"、"城市干净整洁无污染"和"空气质量好"是成为"宜居城市"的必要条件,明显高于"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治安状况"、"社会保障水平"等其他因素。通过进一步分析发现,居民的文化层次越高,对于环境因素越为看重。
在同时公布的"中国宜居城市榜"中,上海名列首位,大连、北京排在第二位和第三位,之后依次是广州、成都、青岛、杭州、桂林、珠海和厦门。
调查显示,"经济发达,经济发展迅速,经济实力强"是上海"宜居"的主要原因。同样,"机会较多,经济水平高"也是广州入选"宜居榜"最关键的因素。而北京的入选,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北京是中国的首都,在各方面都具有优势"。
与这些大城市的经济优势不同,一些小城市的"宜居"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其特有的环境--成都的悠闲,大连的大气、珠海的浪漫、青岛的优雅、厦门的温馨、杭州的缠绵以及桂林的秀美,都成为这些城市被公众青睐的主要原因。
绵长的海岸线、灿烂的阳光和蔚蓝的天空、娇媚的樱花和茂盛的法国梧桐、青岛啤酒和童话中的小房子、优雅的八大关和漫步的夜晚--这一切,构成了青岛的浪漫。那些弯弯曲曲起起伏伏的小街小巷,令你不由得把脚步放轻放慢。漫步在古老的街巷,即使是随着性子任意闲逛都是很写意美好的。
综合来看,一个城市的繁荣是环境、经济、政治文化等多个因素的协调和均衡发展,只有这样的城市,才是最具有生活价值的城市。就目前看来,每个城市都有需要进一步改善的方面,大城市努力改善生态环境,小城市在经济水平甚至城市规模上向大城市靠拢,是城市发展的大趋势。
2008年对于中国,对于中国经济,对于中国楼市都将是重要的一年。以下城市将迎来进行房产投产的契机。
1.北京
奥运举办国的首都向来都会基于奥运迎来酒店、住房、休闲旅游方面的高潮,交通改革后的北京将容纳更多人口进入,出租率有保障。
可以列出许多因素证明北京房价仍然坚挺,基于需求的购房人群会长期大量存在,购房半径也会扩大,二手房会在奥运前有个消费高峰。
拆危改造加速,再加上两限房、保障房供应,辅之以部分小产权房供应,基于政策年与奥运年的设想,中低层消费将非常活跃。
2.天津
京津联动不可避免地形成。一体化交通业已基于奥运而实现。
天津相比北京的一个重要优势在于拱卫的地理、优质的空气、更大的改造空间与扩大范围的城市化空间。
在天津任何新区,或新的改造区域,或滨海地带,都将是理房族追求的绩优区域。大津京的提法与实质实施会让老城区的二手房交易进入到一个新阶段。
3.上海
长三角的房价一直靠着投资消费支持。但2008年后有望改变。重要的原因是来自于经济结构按地理进行调整。预期长三角将按城市地理与资源优势适当调整,将有些加工与制造放在下面的县市,形成主流商务金融性城市与消费城市。
这样一来,上海便重新成为全中国乃至世界范围人们追求商务休闲娱乐与旅游的天堂。
浦西的开发及外岛的建设都足以支持中低价位房源在2008年有较大补充。
原有商务地段更多进行着诸如商务圈、商务酒店、写字楼与孵化器建设。
4.武汉和长沙
这是2007年末人们关注的焦点区域,两型社会试验区让这两个区域形成华中的两个互为犄角的两极。但囿于交通一体化进程的滞后可能没有经济上的明显效应。
对于这两个城市来说,楼市的春天不远了。共同的根本原因在于这两个城市都是所在城市群的圈心。由于交通的顺畅,人们的置业观念将伴随内外互动而调整,以武汉为例,周边的八个城市号称后花园的都将成为武汉外流置业的好去处,相反周边八个中小城市中的高收益人群也会选择武汉来置业。
5.重庆
值得进行房产投资的关键原因来自重庆的城市功能面临着升级。2008年的重庆将围绕商务区加滨江区、北部居住区两大要点建设直辖后的新城。
如同任何城市无法丢掉其历史一样,原住地的二手房与旧城改造将产生较多的投资空间。
6.广州
广州较早实现了小康化,现在面临着重新崛起。
广州周边如丛化、花都,更远些的中山、东莞,依靠资源富裕起来的南海,这些卫星城的房价接近或部分超过广州。如此,广州会否形成空城呢?
投资与持有性消费一旦集中,这个城市的机会就没有多少,但如果周边的城市吸引了相当数量的多重物业消费,如上述各城市的商务性物业大面积建设会带动当地房价上涨,广州基于周边城市的分流,加上开发经验以及由政府控制资源的做法将让广州房地产迎来2008年的新气象。
7.西安
曾经在西安有一个别墅盘,秦岭脚下,当时出价不到三千,两年后起步价六千。仔细分析,来自于旅游与产业重新布局,来自于西北门户的集散地作用,来自于将文化、旅游、产业化、资源综合利用的城市化,借助奥运,必将催生西安未来几年经济的高速发展。
怎样选择合适的二、三线城市进行房产投资?
房产投资转战二、三线城市,首先适合去哪里?以投资者生活在上海为例。
首先要考虑通勤成本,即交通的便利性。对于上海,交通便利的是江浙一带,如嘉兴、无锡、苏州、杭州、南京,此外徐州,连云港也很方便。
上海和杭州的房价已经涨得差不多了,这种情况下,嘉兴这样离两地都较近的城市,交通一旦有改善,必将大有升值潜力。
二、三线城市选择房产投资的标准是什么?
房地产首先要看城市人口,人口越多,房产越值钱。中国房产的一线城市是: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等。接下来是二线城市,天津、无锡、苏州、杭州、南京、青岛、武汉、重庆、成都和西安等。三线城市极具投资价值的有:享有独特地理位置优势,有着京津走廊上明珠之称的廊坊,闻名全国的旅游度假型城市威海、桂林、厦门等。
极具投资的三线城市中以威海为例,作一个简单的介绍。
2003年威海被世界评为最适合人类居住的地区中国唯一获得联合国人居奖的城市,在世界八个获此殊荣的地区中,仅巴西之后排名第二。而在威海市最具投资价值的地段在威海市银滩旅游度假区。威海市银滩旅游度假区属国家AAAA级旅游度假区,位于威海市境内东南海滨,其区位优势显著,地处中日韩经济合作和青岛烟台旅游金融的大三角中。银滩正融入青岛一小时经济圈,山东半岛沿海旅游圈,是胶东半岛最后的一块黄金海岸,未来发展空间巨大。银滩属典型的暖温带海洋性气候,冬无严寒,夏无酷暑,春季温暖,秋季清爽,年平均气温12.3度,是世界上最适合人类居住的地区之一。
在沿海岸线东西的带状规划区内,林秀海碧、礁奇滩曲、集山、海、岛、湖、泉、河、林与一体。特别是绵延20多公里的沙滩,坡缓沙平,沙白水洁,沙质细腻松软,含磁量高,洁白如银,"银滩"因此而得名,被誉为"天下第一滩","东方夏威夷"!度假区内还有全国最早的潮汐湖发电站,拥有蓄水量3000万立方米的潮汐湖以及珍珠湾、白浪湾、宫家岛、三观亭、仙人桥、万亩海防松林带等自然景观,是天然的旅游度假胜地。
矗立在银滩之上的海景房被认为是北方地区最适于投资的滨海地产项目,目前银滩投资已经超过300亿元,后期累计投资将超过600亿元,升值空间巨大,纵比相对目前的房价2004年房价在1200元左右,2007年的房价在2600元左右。3年左右的时间已升值了一倍多。乳山银滩距离青岛130公里,山东省政府对乳山未来的发展有一个明确地定位,就是建成北方地区最佳的旅游度假区,类似海南三亚的亚龙湾,冬天度假到三亚,夏天度假到银滩,所以目前升值空间比较大,最保守估计3年之内会涨到6000元每平米左右。
第二章选房看房
一、选房要有目的性
房子不是万能的,没有房子却万万不能。的确,没有家宅,女子何以为"安",男丁岂能得"宁"?
决定买房是一件高兴的事情。但是,从下定决心到买到满意的住房,并不是一个容易的过程。对绝大多数人来讲,买房是一生中的一件大事。除了花费的金钱巨大之外,由房子产生的关系也十分复杂和重要。与租房不同,租房如果你觉得不满意随时可以一拍两散,但房子买下之后,一旦因种种原因对房子不满意甚至深受其苦,想要撤退就相对困难了!租房好比谈恋爱,自由交往,好聚好散;买房就像结婚,出了问题想要全身而退,就不那么简单!
因此,我们的建议是选房的标准没有最好,适合你的就是最好的。这种适合,第一是适合你的需求,也就是买房的目的是什么要明确,第二是适合你的经济能力,你能买得起而且也能用得起,这就需要做购房预算。这是我们提倡的选房第一原则--寻找符合购房目的与预算的楼盘。
明确购房目的--购房有底
对房屋的选择有很多因素,人们在选购房屋的时候会根据这些因素来作出决定,比如说价格、位置、交通、环境、配套设施、户型、面积等,但是所有这些因素在同一所房子之中都不可能做到十全十美,各个楼盘实际上也有着不同的优势。因此,购房者必须在这些考虑因素之中作出取舍,而作出取舍的第一个标准应该是你的购房目的。不同的购房目的对于房子的考虑因素会有不同的侧重。
住家以舒适为主
这里的以"住家"为目的,主要是指中、老年人为长期安定,居家买房。这种购房者的经济实力比较稳定,家庭状况比较安定,房屋是家庭成员活动最主要的场所。对于长期生活在住所的家庭成员而言,"舒适"自然是最重要的需求。"舒适"是一个综合的概念,主要是方便生活,有助于满足不同家庭成员的不同需求。因此,以居家为目的买房,应当优先考虑面积、户型、社区环境。根据家庭成员数量决定房屋的居、室构成状况;考察房间内的设计是否有利于家庭组织社交活动,有利于促进家庭成员交流;考察房屋所在区域的环境是否适宜养身,生活气息是否良好,也就是所谓的"宜居"。
过渡以价格为主
所谓"过渡",主要是指年轻人为阶段性居住而购买商品房。
年轻人创业初期,由于自身努力和家庭支持,有了一定的经济实力,打算买一套自己的房屋居住。但年轻人毕竟立业未稳,人生的路还很长,未来的生活走向、社会大环境和房产的发展趋势也充满多种可能。如果经济实力有限,却一次性投入现阶段还难以承担的钱款来买房,则可能背上沉重的经济负担,被昂贵的房子压得透不过气来。在房地产市场比较成熟的国家,大多数家庭都有两次甚至三次置业的经历,在不同的时期以不同的房产满足不同的家庭需求。由于年轻人首次置业的主要目的还在于"过渡",在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的前提下,价格是选房时应考虑的主要因素。因此,面积较小、总价较低的房子是比较合适的选择。一般二手房或小户型商品房能满足住户的阶段性需求,在住户实力增长、需求升级,对房产进行更新换代之际,也能较顺利地转让或出租,实现保值增值。
投资以区位为主
由于房产是一种稀缺资源,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稀缺的就是能带来财富的。因此买房不为自己居用而为投资聚财者,大有人在。城市居民购买多余房产进行出租或转让从中获利,这是理性开发家庭资金的正当行为。
对以投资为目的的购房人而言,楼盘的区位是最重要的。用经济学的理论来解释,需求增长而供应不变的东西必然升值,区位好的房产就具有这个特点。区位好,才具有出租或转让的优势;区位好,也能缓和房屋在户型、面积、环境等方面的劣势。因此以投资为目的挑选楼盘,应该着重关注楼盘所在区域的功能、附近的人员结构、周边公司企业分布情况、交通状况,以及该区域的规划前景等要点。
商用以人气为主
以商用为目的购房,是指购房者购买商品房是为自身进行商品经营活动提供场所,也就是作为商铺。聚人气才能聚财气,因此为商用目的购房,首先要考虑房产所在地的人气如何。当然,这里需要考察的因素,也肯定是以商用房产为投资对象的投资者需要关注的。
这里我们并不深入地研究各种购房目的下的考虑因素,主要是通过列举来提醒购房者,在选房之前明确你的购房目的可以使你在房屋选择时有比较明确的判断标准,从而提高决策的合理性。因为目的明确可以使你的需求明确,而需求明确以后,你就可以比较合理地判断所看的楼盘是否符合你的需求,避免其他因素的干扰。对于购房需要衡量的因素,如:价格、面积、户型。配套设施、社区环境、交通等,我们会在后面的章节着重介绍。
二、如何选择住房的环境
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健康住宅的理念悄然兴起。所谓"健康住宅",是指在符合住宅基本要求的基础上,突出健康要素,以人类居住健康的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营造出健康、安全、舒适和环保的高品质住宅和社区。健康住宅的主要基点在于:一切从居住者出发,满足居住者生理和心理对环境的需求,使人们生活在健康、安全、舒适和环保的室内室外居住环境中。健康住宅的评估标准大体分为4个因素:其一,人居环境的健康性。主要指室内、室外影响健康、安全和舒适的因素。其二,自然环境的亲和性。提倡自然,创造条件让人们接近自然、亲和自然。其三,住区的环境保护。包括住区内视觉环境的保护,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和环境卫生等方面。其四,健康环境的保障。主要是指针对居住者本身的健康保障,包括医疗保障体系、家政服务系统、公共健身设施、社区老人活动场所等硬件建设。由此可以看出所谓健康住宅,主要是从居住环境方面进行考虑,这也提醒我们:在选择住房的过程中,一定要重视对住房环境的选择。
住房环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区域环境。区域环境主要是指小区所处城市的区域定位和功能。对购房者来说,首先要考虑区域环境。随着经济的发展,每一个城市必然会对自己的各个区域进行功能划分。比如中心商务区,工业区,文教区,居住区等等。买房时,要尽量选择与自身家居相匹配的区域。比如年轻人可以选择在商业区的家居房,便于购物娱乐;年长者则可选择专门居住区,环境清静,修养身心;有孩子的家庭可以选择文教区的家居房,方便孩子日后的上学等等。当然,区域环境不是一成不变的。原有的优良地理环境可能一夜之间消失。比如政府决定将城市某一片划为工业区,那么在该区域的原有住房的空气环境质量可能就会变差。原有的较差地理环境也可能变优。比如在郊区的楼盘交通质量较差,但政府决定即将修建的高速路恰好经过该楼盘前,那么交通环境质量就会得到提高,同时噪音也会加大。只要城市在变化,每一栋房屋都会有机遇和风险。所以买房者自身应对政府的规划有个简单的了解。现在很多城市都会制定若干年的用地规划,且都是公之于众的。买房者可以事先进行了解。城郊地区是现在房地产开发的热点,是必须密切注意的地方。一方面,城郊的楼盘通常价格较低,且修建在国道或高速路附近,交通比较方便;但另一方面,很多城市近些年开始将市内污染严重的工厂搬出,在市郊重新划分工业区。此外,市郊的安全问题、生活便利问题都是很难预料的因素。消费者在买房的时候应当谨慎选择,不要被开发商的虚假宣传所蒙蔽。
(2)自然环境。自然环境是指住宅区周围的状况,如楼房间隔、绿化面积、规划情况、噪音大小、污染状况等,具体来说。购房者在选房时应着重看:1)休闲活动空间。公园、水面、绿地是调节居住环境的重要因素,在选房时,要注意看在步行可达的距离内是否有公园、成片的绿地及水质良好的较大规模的水面。此外,还应考虑住宅附近是否有配套建设的各种文体活动设施、场所,特别是老年人和青少年的休闲场所。2)环境污染状况。住宅区域内及邻近地区有哪些工厂,有哪些对环境可能造成较大污染的工厂。3)大型饭店、集贸市场、娱乐场所、运输公司等污水、噪音污染源在区域内是否存在,是否会对居住生活构成影响。4)区域的上风、上水方向是否有大型污染源,是否对本区空气、水质造成污染。观察空气清新程度、能见度,感觉空气、水质的味道,注意街道清洁程度及垃圾等废弃物的处理情况。
(3)人文环境。主要包括学校、科研机构、体育场所等"人文气质"因素。家居小区拥有良好的人文环境,一方面是对住房者自身修养的升华,另一方面也为住房者及其子女的教育和文化熏陶提供了便利。比如北京市海淀区的大学圈,高教机构科研院所林立,已形成了国人瞩目的学术文化氛围。如果选择该圈内的小区入住,势必会提升生活质量和自身修养。
(4)交通环境。交通状况关系到人们出行往来的方便与否。
考察交通状况的优劣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考虑:①公共交通状况。公共交通的路线有多少,与市内各主要区域的联系是否广泛;公共交通的起止时间、间隔时间、运行速度、票价等情况如何;从您要购买的房屋到公交车站的距离如何;出小区打车是否方便;小区的出入口是否合理等。②交通的便利度。每天必经的路段是否经常堵车;到火车站、飞机场、长途汽车站等交通站点是否便利,是否有较多交通工具可到达等。③道路状况。小区是否紧邻城市的交通主干道或次干道、支线等。与这些交通干道的远近程度(不能太近,因为可能影响到居民的安宁及环境)。是否有方便的出入口,路面状况如何等。④是否有交通管制。例如,行车是否受单双号、速度、方向、行车路线的限制;有无停车场,路边可否停车等。
三、购房怎样看图纸选户型
购房挑选户型,应当有个全方位多层次的考虑--地理位置、规划设计、经济价值、物业管理、居住理念等。在对"硬件"设施的考察中,除了参观样板间,购房者还必须依靠图纸"纸上谈兵"。但常常是精美的售楼书配以各种新潮的理念,让人眼花缭乱,线条和色块构成的平面图更让普通的购房者难以体会住宅性能的优劣。
一般来说,购房者接触到的图纸大多是简单直观的平面效果图,比施工图省略了大量的房屋构造信息,突出了房间面积、布局、设施几个基本要素,貌虽简单,但可以体现出住宅设计中的很多原则性问题。
挑选户型应看哪些图?挑选户型至少需要以下几种图:规划图、单元平面图、户型平面图。规划图反映了小区的规划布局,这直接关系到所挑选户型的具体位置,涉及到环境、交通、服务设施等多方面因素;住宅单元平面体现了一个住宅单元中几种不同户型的布局,它们之间的关系可能会影响到住宅的使用,比如窗户和阳台是否互相干扰,入口是否相邻太近等;户型平面描述了一套住宅的面积与房间布局,其尺寸、位置、形状、相互关系等基本参数体现出住宅的基本功能和经济性能。
一套住宅应具备六大基本功能,即起居、饮食、洗浴、就寝、储藏、工作学习,这些功能根据其开放程度可以大体分为公、私两区;根据其活动特点可以分为动、静两区。
公共区:供起居、会客使用,如客厅、厨房、餐厅、门厅等。
私密区:供处理私人事务、睡眠、休息用,如卧室、卫生间、书房等。
动区:活动比较频繁,可以有较多的干扰源,如走廊、客厅、厨房等。
静区:要求安静,活动相对比较少,比如卧室、书房。
这些分区,各有明确的专门使用功能。在平面设计上,应明确处理这些功能区的关系,使之使用合理而不相互干扰。
四、毛坯房、简装房、精装房有什么区别
毛坯房是指半成品房,一般是指住房内部不做装修,墙面、地面和顶面不做面层;没有内门扇,只留有门框;卫生间内没有配置卫生设备,只留给水和排水接口;厨房内有低档的洗涤盆和变通水嘴;没有灯具,只有电线接头;没有阳台封窗,甚至连房间的隔墙都没有垒。总之,购房人想要人住,就需要重头开始进行装修。
简装房是指住房内部已经做了简单的装修,客厅和卧室的地面、墙面、顶面没做面层;厨房、卫生间的地面、墙面和顶棚做了面层;有内门;卫生间有中档的卫生设备;厨房有料理台、洗涤盆和水嘴;有简单的灯具;没有阳台封窗。
精装房是指对房子的建筑部分进行过精细装修,在房屋交钥匙前,所有功能区的固定面都进行了铺装或粉刷,购房者在拿到钥匙后即可入住。比如,室内已经有了木制的储藏橱(柜);厨、厕的墙和地面进行了精心的处理;卧室、客厅做过吊顶;安装了灯具等。
五、如何考察社区
社区布局及配套设施将对您生活产生很大影响,建议您考察一个项目时,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居住密度及私密性
住宅之间的距离除考虑日照、通风等因素外,还必须考虑视线的干扰。一般情况下,人与人之间的距离24米内能辨别对方,12米内能看清对方容貌。为避免视线于扰,多层住宅居室与居室之间的距离以不小于24米为宜,高层住宅的侧向间距宜大于20米。此外,若设计考虑不周,塔式住宅侧面窗与正面窗往往形成"通视"现象,选择住宅时应予以注意。
2.公共建筑
居住区内配套公建是否方便合理,是衡量居住区质量的重要标准之一。稍大的居住小区内应设有小学,以排除城市交通对小学生上学的影响,且住宅离小学校的距离不应太远,近则扰民,远则不便。菜店、食品店、小型超市等居民每天都要光顾的基层商店配套,最好是在附近。
3.小区绿化
居住环境有一个重要的硬性指标--绿地率,指的是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的总和占居住区总用地的百分比。值得注意的是:"绿地率"与"绿化履盖率"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绿地不包括阳台和屋顶绿化,有些开发商会故意混淆这两个概念。由于居住区绿地在遮阳、防风防尘、杀菌消毒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所以有关规范规定:新建居住区绿地率不应低于30%。北京城近郊居住区绿地率应在35%以上,在市区附近,如果住宅区绿地率能达到40%甚至50%,就比较难得了。
经专家们研究发现,草坪是二氧化碳的最好消耗者,每平方米生长良好的草坪,1个小时能够吸收1.5克二氧化碳,而每人每小时呼出的二氧化碳量约为38克,所以,25平方米的草坪就可以将一个人呼出的二氧化碳全部吸收。此外,草坪还能够减弱噪声,一块20米宽的草坪大约能够减弱噪声2分贝。还有,草坪能够调节温度和湿度,试验表明,没有长草的土壤的表面温度为42℃;同一时间、同一地点的沥青路面温度为56℃,而草坪的地表温度仅为30℃。因此,在居住区内多铺设草坪可以减少地表放热。同时,草坪能够把从土壤中吸收来的水分变为水蒸气,从而增加空气的湿度。
基于以上几点,再加上人们对审美的需求,目前,绝大多数住宅项目中都有园林设计,而且风格多样,有些甚至是欧洲风情的真正翻版,在选购房屋的时候,购房者就要用心观察、仔细琢磨。
4.小区布局
在居住区规划中,应使住宅布局合理,为保证每户都能获得规定的日照时间和日照质量,要求条形住宅长轴外墙之间保持一定距离,即为日照间距。如:北京地区的条形住宅采用1.6至1.7H(H为前排住宅檐口和后排住宅底层窗台的高差)的日照间距,塔式住宅采用大于或等于1H的日照间距标准。如果住宅的日照间距不够,北面住宅的底层就很难获得有效日照。
5.小区内交通
居住区内的交通分为人车分流和人车混行两类。目前作为楼盘卖点的"人车分流"为汽车在小区外直接进入小区地下车库,车行与步行互不干扰。因小区内没有汽车穿行、停放、噪音的干扰,步行道兼有休闲功能,可大大提高小区的环境质量,但这种方式造价较高。
人车混行的小区要考察区内主路是否设计得"通而不畅",以防过境车流对小区的干扰。还要注意小区是否留够了汽车的泊位,停车位的位置是否合理,一般的原则是露天停放的汽车尽量不进住宅组团,停车场若不得不靠近住宅,应尽量靠近山墙而不是住宅正面。另外,汽车泊位还分为租赁和购买两种情况,购房者有必要搞清楚:车位的月租金是多少;如果购买,今后月管理费是多少,然后仔细算一笔账再决定是租还是买。
六、住宅小区要有哪些配套设施
配套设施也是目前商品房购买的一个重要衡量因素,每个开发商在做楼盘的市场宣传时都会特别强调其在配套设施上的优势。那么,购房者首先要清楚配套设施指的主要是哪些设施,怎么来衡量。
一般来说,配套设施是指与小区住宅规模或者人口规模相对应的配套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公共绿地的总称。道路主要是指小区内的道路以及小区与城市公共交通路线相连接的道路以及相关设施。公共绿地是指小区内的绿地建设,这一点因为与社区环境的关系比较密切,我们放在下一节来讲述。因此,这里讲的主要是公共服务设施。
公共服务设施可以分成两类:
第一类是与基本居住有关的各种公用管线以及设施,包括水、电、天然气、有线电视、电话、宽带网络、供暖、雨水处理、污水处理等,这些设施保障基本居住需求的满足;
第二类是与家庭生活需求有关的各种公共设施,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行政管理等设施,这些设施是对基本居住需求之上的更高生活需求的满足。
衡量理念:把握必需 勿求完美
对于配套设施的衡量,许多人的认识是越全越好、档次越高越好,其实,这种认识对于上面讲的第一类的公共设施是可以的,但对于第二类的公共设施,在目前的房产市场环境下并不现实。为什么这么说呢?第一,它的投入更大,这一点无需多说;第二,这些设施的建设不仅仅依赖于开发商的实力和运营能力,还与政府的市政规划、其他单位的合作有非常重要的关系,比如教育配套,与教育行政主管机关有关,与学校有关,还有邮局、银行等的开办,开发商都无力左右;第三,在楼盘销售完毕之后,这些设施都是由其他相关单位来负责,因此这些设施的实际运营,开发商很难保障也不愿保障,而购房者想让开发商继续负责也很难办到。因此,这些方面单靠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的合同是很难解决和约束的。因此,在这种基础上求全实际上是一种奢求,很难实现。
除了上面说过的第一类设施是必需的之外,每个家庭的情况对配套设施的需求是不完全一致的,考虑可以有所侧重。
1.银行、邮局、超市、餐馆等生活必需设施
这些设施对于现在的城市生活来说基本是必需的。对于这些配套设施,衡量的因素其实主要不取决于开发商的承诺,而是要考虑楼盘的规模、所处的位置、小区入口、交通条件等这些客观因素,因为这些设施都属于盈利性的,相关机构在开办的时候主要考虑的是客观条件。比如:超市的选址会考虑地理位置、人口密度、居民收入、交通、消费水平和租金。邮局的配置按照有关规定,居民区在7000人以上配所,l万户(3万人)以上配局。银行的设立考虑因素会更广一些,一般不会在每个小区设分支机构,而是会综合考虑周边的状况来选址。因此,这些具有盈利性的配套设施,购房者可以通过这些客观因素来判断,也就是说,具备这些因素,开发商即使没有承诺也会有。总之,如果小区的基础条件好,其他生活配套设施也会跟着好,如果基础条件不好,其他方面也很难保障。
2.教育设施
教育设施对于现代家庭越来越重要,近几年,楼盘销售时打教育牌的越来越多,方式有:开发商与邻近的学校签订协议,购房者的子女可以入读或者以某种优惠条件入读,所谓的"名楼 名校"的模式;联合办学,开发商与学校联合在小区内建分校;开发商自己办学,师资上与学校合作,等等。对于教育设施,购房者的考虑应该是:(1)周边的公共教育系统如何;(2)距离的远近和交通情况;(3)开发商承诺的小区教育设施以及相关优惠条件的可行性如何,是否为教育行政部门所认可;(4)周边有没有可替换的教育设施。
3.医疗设施
这一块对于老年人来说非常重要。但目前的小区在医疗设施的建设上还很薄弱,大部分的楼盘不会单独来构建这套设施。这其实不取决于开发商,而与国家的医疗卫生体制有关。在英美国家,社区医疗设施的建设是国家医疗体系的一个重要部分,我们国家目前的医疗资源分配还达不到这种程度,因此这方面不能指望开发商,购房者还是要主要考虑周边的公共医疗系统和交通情况,小区内能有基础性的医疗设施就可以基本满足了。
4.文化体育设施
这一块主要包括非收费的开放性设施和收费设施,主要是会所。现在一般的小区都会有开放性的非收费体育健身设施,这方面的问题主要是日常维护,与物业管理的关系比较大。问题比较多的是会所。会所建设在这几年的房产市场中越来越重要,但引发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主要集中在:
(1)会所的产权问题
会所的产权界定问题在近年来很突出,北京、深圳等城市都有大规模的集体诉讼,处理结果也很不一致。目前各方说法不一,比较而言,具有操作性的意见是:业主购房时如果公摊面积已摊了会所面积的,那么会所的产权应归全体业主所有。如果公摊面积没有摊会所面积的,且开发商能够出具小区会所建筑面积的独立产权证,开发商具有会所的产权。因此,我们目前有把握的建议只能是在购房时一定要与开发商明确公摊面积的具体所指,如果会所纳入了公摊面积,那么产权问题是比较容易界定为全体业主共有的,由此,全体业主可以委托业主委员会行使产权,以此来保障业主的利益。
(2)会所的运营以及费用问题
当会所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时候,会所的运营实际应该由全体业主来共同决定。但实践中会所的运营一般是由物业公司负责的,而物业公司一般与开发商具有某种关系,这些关系是通过合同来确定的。但抛开所有这些关系不讲,会所的长期持续运营必须靠一种盈利性模式来支撑,所以长期的免费享用是不可能的,这一点购房者要清楚。其次,会所的运营与小区内的整体消费能力是相关的,当小区内的消费能力差别很大时,容易产生矛盾。所以当你考虑小区会所的时候,你应该与小区的居民定位挂起钩来,这一点可以广而阔之,也就是在选择楼盘时,尽量选择那些居民定位与你自身情况比较一致的楼盘,大家条件差不多,就容易和谐相处,也容易达成一致性的意见,有了这种一致意见,一些公用设施就好管理,对物业公司也能发挥更好的效应。
七、如何选择户型
买房子不是越大越好,户型设计很关键,而选择户型最关键的是你的生活需求,比如:你家的常住人口为几个人,有没有常来家住的客人,有没有孩子,孩子多大,有没有老人,你和你爱人的职业,是否需要在家办公,等等。总之,在选房子之前,先把这些需求想清楚,免得出去看房之后,被销售人员一通说道,见到漂亮房子一激动,就把某些需求给忘了,等把房子买下了,再想起来可就迟了,这就像老百姓常说的一句话,"鞋子硌不硌脚,只有自己知道"。
居室
选择户型的第一步是确定居室,也就是我们平常说的几居室。居室的概念是与卧室的数量相联系的,当然在同样的居室中根据餐厅、客厅、起居室的搭配又有不同。选择居室与个人的经济承受能力和购房的目的当然有关系,但主要与家庭中的常住人口数量有关系,这里我们主要从居住和比较经济的角度来说:
暂时没有结婚对象的个人买房最好选择一居,经济实力强一点的可以选择小两居,这样实用而且经济压力小,即使有富余资金,也可以用于创业,而不必全部压在房产上,同时小居室容易变现,将来调整起来也容易。
两口之家的年轻人买房最好选择两居,如果经济条件较差,也可以选择大一居。这样,两个人足够居住,将来有了孩子,一段时间之内也不必换房。这种房子也比较好转手,将来也比较好调整。
三口之家最好选择三居,因为孩子需要有独立居室,而且一般还需要有人照料孩子,同时三口之家很多都需要照料老人,要考虑老人来家居住。三居室的调整性能相对要差一些,但三口之家买房一般要考虑居住的长期性,尽量是一步到位比较经济。
人口更多的家庭理论上应该选择更大的房子,但其实分房而住也是一种不错的选择,也就是分别购买两处面积较小的房产,从总价来说相差并不大。一般超过三口人的家庭,要么是孩子比较大,要么是家里有长期居住的老人。但即使居室较大,同一居室里居住的人口多了,会降低生活质量,而且容易产生生活矛盾。城市生活已经不同于以前的田园式大家庭生活,越来越讲究私密性和独立空间。如果家庭成员的生活可以分别自理,分开居住对双方都更好一些,距离可以选择靠近一些,这样方便探视,即使在同一小区分房居住也比在同一房子居住要好。当然,我们这里说的不包括那些有特殊情况的家庭。
功能配置
确定居室之后的第二步就是考虑各个功能的房间配置是否合理。这个当然也与每个家庭的需要有关,我们这里讲的只是一般情况。好的户型设计一般应做到以下几点:
l.入口地方应该有一个过渡空间,也就是我们平时说的"玄关",一是便于进门的时候换衣、换鞋;二是避免室内的情况在外面一览无余,尤其是有时会忘了关房门。
2."动静"分区。动区是指活动比较多的区域,包括客厅(起居厅)、厨房、餐厅,其中餐厅和厨房应该联系紧密并靠近住宅入口。静区包括主卧室、书房、儿童卧室等,私密性较强。如果有双卫生间,带洗浴设备的卫生间应该靠近主卧室,或者与主卧室内部连通,另一个则应该与动区相连。
3.客厅(起居厅)应该开敞、明亮,面积最小不要小于14平方米,三口之家25平方米较为合适,太大也不合适,经济上不合理,而且过大容易失去温馨感、亲和感。还要注意客厅的宽度一般应在3.9米以上较为适宜,至少也应满足3.6米。客厅最好与阳台相连,有比较好的视野,能够看到户外景观,能够引进自然光,阳光照在沙发上的感觉会很好,客厅内的开门也不宜过多,否则不好摆放家具。总之,客厅是一套房子的门面,也是休闲、娱乐、团聚的地方。
4.卧室应该注重私密性,与动区避免相互干扰,主卧室面积不应小于12平方米,16平方米较为合适。三居以上最好有单独与主卧室相连的卫生间。其他卧室的面积可以适当小一些,经济上比较合理,卧室之间尽量相对独立,否则生活会非常不便。
5.厨房不宜太过狭长,要适合设计整体厨具、吊柜,进出方便,要留有放置冰箱的空间,建议用尺子量好冰箱的长、宽、高,冰箱的摆放还要不影响厨具、吊柜的正常使用。
6.卫生间不能太狭小,要留有马桶、洗浴设施安放的空间,使用起来还要方便,要有放置洗衣机的空间,还要有独立可靠的排气系统。同时,还要注意卫生间里的管道系统,不能影响正常使用。
7.房间的开间与进深的比例要协调,也就是宽度与长度,一般不宜超过1:2,太长就会形成民间说的"猪肠子"房间,不仅影响美观,也不便摆放家具、设计空间。
八、怎样选择房屋的朝向
房屋的朝向与采光和室内的温度都有关系。中国人传统的房子是背北朝南的,进口在南面,面南的房子称为"正房",两旁东西向的房子称为"厢房",从名字上判断,就知道"正房"比"厢房"要好,我们在这里就不详细说了,但在建筑设计上这是有道理的。所以在房产市场上,南北向的房子比东西向的房子价格要高也是一条不成文的规则。
现在的高层塔楼,开发商为了促进东西向房子的销售做了很多设计,将整个楼设计成类似圆形,以满足户户见光。但是,客观规律是不可能改变的。看到"户户见光"的广告时,不要认为朝向问题就不重要了,你要看你的房子是什么时候见光,是阳光还是月光,还要看是房子里的哪个房间见光,是客厅、卧室,还是卫生间见光。
了解朝向,一是尽量选择南北向的房子,二是要知道南北向的房子与东西向的房子应该是有价格差异的。对于大部分北方人来说,若让其选择居住方向,他们会不约而同地说要朝南。南朝向的房屋适合任何人吗?答案是--不尽然。
从一般的设计规律来讲,南朝向的房屋大都是户型最大、面积最大,每平米单价最贵,整层中总价最高的。按照一般的定价规则,在同一层楼房中,南北朝向的单价差在600元~1000元/平米左右,而这差价仅意味着购房者购买的是每天享受阳光时间的不同。
那么怎样正确看待这寸时寸金的购买呢?
对于生活节奏紧张、工作繁忙,而经济能力并不是很雄厚的年轻人来说,选择朝北向的房屋比较适合。他们正处于创业阶段,早起晚归,工作辛苦,家里的阳光对于他们来说意义并不大。清晨太阳刚刚升起,他们已离巢而去,待到漫天星斗,方才踏上回家的路。不若添置些精美的家具,望着窗外阑珊夜色,亦尽享温馨世界。而且,一般北向房屋的户型结构比较合理,采光面积大,并不影响室内的光线,只是阳光直射的时间短些而已。
有人会问,北朝向的房屋冬天是否会很冷?
目前,建筑设计水平和建筑材料质量的提高使房屋保温不成问题(当然豆腐渣工程除外),双层中空玻璃窗的安装进一步提高了房间的保温隔热能力,从这方面来讲南北朝向是无差别的。而且,若你仔细观察,南北朝向不同的房屋,采暖设施的数量是不一样的。如果两个房间的面积相同,只是它们的窗户朝向南北不同,您会发现,北向房间的暖气片的片数比南向房间的多。这也是南北朝向房屋温差不大的重要原因之一。而且冬季的采暖费是按照平方米面积收费,并不会因为北向房屋的采暖设施多而增加任何费用。
如果你喜欢早起,建议您买东向的房屋,晨光能带给你朝气蓬勃的心境,让您的一天从冉冉升起的太阳开始。
如果您喜欢夜里工作,晚睡晚起,就不要让过早的阳光来打扰你。选择朝西的房屋,您会体会到夕阳西下的另一种意境。
如果您现在无忧无虑,每天在家里享受温馨的生活。您选择南向的房屋,坐在地板上,沐浴着阳光春日,喝杯茶,儿孙绕膝,也是羡煞世人!
总之,房屋东西南北,适合不同之人。但愿每一位购房者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和需求选择适合之选,尽享生活的幸福时光。
九、如何选择楼层
楼层的选择有两方面的意义,一是实际居住方面的意义,居住方便、舒适,符合自己的实际需求,二是在经济上的意义,不同楼层之间存在价格上的差别,三是视野上的意义,住得越高,看得越广越多,风景尽收眼底。
楼层的居住差别
楼层在居住上的差别依据每个家庭的实际需求和偏好而定,并没有特别确定的规则,比如老年人最好住一层,免去上下的不便,有些年轻人喜欢住顶层,特别喜爱那种"独上高楼,望断天涯路"的感觉,所以自己的需求和爱好是第一位的。这就是我们常说的"以人为本",房子是买来自己住,关键要自己喜欢,其他的说法只能当作参考。下面我们就来说一些参考因素。
楼房的1层一般不为人喜欢,主要的缺点是:视野比较差,没有住楼房的独特感觉,容易受小区内的噪音影响,门前户后容易弄脏,这些缺点是1层所独有的。但是上面说过,l层进出方便,比较适合老年人。还有不少小区为了促进1层的销售,将贴近1层的部分绿地赠送作为1层业主的私家花园,这对于那些比较闲暇的业主也是非常合适的。
楼房的2~6层属于俯视景观的楼层,可以俯瞰位于楼下社区的绿化景观。越是偏上的楼层越能欣赏到整个社区的花园绿地,对社区的整体设计获得最好的感受。不过没有电梯的多层住宅中,5~6层有上下的不便,尤其在装修的时候搬运东西比较困难。
6~17之间的楼层,很多已经看不到小区内的景观,虽然人在高处,但是有没有好的视野还得看每个楼盘的实际情况,许多楼盘往往只能看到对面的楼房,景观自然就会差很多。如果是现房,最好亲自体验一下,如果是期房,最好仔细看一下小区的整体规划以及了解周边的规划,尤其是阳台一侧的前面有没有高楼。可能当时觉得问题不大,但住的时间长了,如果每天的视野都对着一栋了无生趣的高楼,感觉会非常压抑,长此以往对人的情绪有很大影响,生活质量当然会因此降低。
17层以上的高层,一般视野上不会有大的问题,景观非常开阔。但越往高层受风力的影响越大,尤其在冬天,如果阳台朝北,因为风力的影响,阳台的实际使用会大打折扣,有许多房子甚至冬季根本没法在阳台上呆。对于这些问题,应该向开发商询问是否已经采取了措施来降低影响,并且考察这些措施是否真正具有作用。
6层以上的楼层还有一个上下楼的问题,高层住宅一般装有电梯,因此上下的不便可以减轻,但是对于家中的老人来说,乘坐电梯还是有一定的麻烦,同时电梯在长期使用中的维护、维修以及将来的更换都与小区物业的管理质量和小区内业主的共同配合有很大关系。在选择高层的时候一定要对电梯问题充分关注,电梯数量是否够,电梯质量如何,维护是否到位,将来的更换如何解决,这些问题落实不好,住在高层就会有无穷的烦恼。另外,邻近电梯的房间会受到电梯噪音的影响,购房者最好也引起注意。
楼层的价格差别
楼层之间的价格差别在房产市场中也是一条基本规则,这种价格差别是按照一定比率来计算的,但是不同楼盘在定价的时候,对这种价格差别比率的确定有很大不同,在实际销售的时候也会有一定的浮动。总之,价格有差别是一定的,但这种差别的幅度却是不一定的,购房者只能自己在不同楼盘之间进行实际比较。这里我们只能介绍一些一般性的规则。
在7层以下的多层住宅中,一般以第5层作为基准价,6层的楼房一般第5层是基准价格,7层的楼房第5层可能是基准价的基础上加1%(也就是实际上没有按基准价出售的楼层),第1层的价格一般是在基准价的基础上减3%~5%,第2层的价格是在基准价的基础上加1%~2%,第3层的价格是在基准价的基础上加3%~5%,第4层的价格是在基准价的基础上加4%~6%,第6层的价格是在基准价的基础上减2%~4%,第7层的价格是在基准价的基础上减5%~10%。这里的百分比每个楼盘是有差别的,但各个楼层的价格高低却是确定的,各个楼盘在确定价格政策时都会参照,因此购房者可以作为价格谈判时的一个心理依据。另外,许多开发商为了对1层、顶层进行促销,会有一定的优惠措施作为价格上的补偿,购房者也可以参考这些优惠措施是否确实符合自己的需求。
7层以上的高层住宅,以总楼层除以2的楼层作为基准价,也就是24层的楼房12~13层是基准价。基准层以下的楼层,价格低于基准层,基准层以上的楼层,价格高于基准层,顶楼除外,这是基本规律。各个楼层的价差是根据一定的公式来计算的,设所要计算的楼层数为X,那么X层的楼层价格=基准价×楼层价差系数,当楼层在基准层以下时,价差系数
是负数,也就是减价,当楼层在基准层以上时,价差系数是正数,也就是要加价。楼层价差系数也是通过一个公式来得出的,这里介绍一种:
第一步,得出标准的价差系数M,M=K/N。N是总楼层数,K是楼层价格差异的最大系数,这是开发商事先确定的一个数,一般在10%~15%之间,K/N得出一个标准的价差系数M,比如24层的楼房,最大系数是15%,那么M=0.625%。
第二步,根据标准系数来换算各楼层的价差系数,最简单的一种方式是单向加减,也就是基准层以下每下降一个楼层,就下降一个标准系数,每上升一个楼层就增加一个标准系数,设楼层数为X,那么计算公式就是:
基准层以下的楼层价差系数=-(N/2-X+l)×M
基准层以上的楼层价差系数= (N/2-N+X)×M
那么24层的楼房:
第一层的价差系数=-(24/2-l+l)×0.625%=-7.5%
第二十三层的价差系数= (24/2-24 23)×0.625%= 7.5%
之所以说这是最简单的一种换算方式,是因为开发商在实际定价的时候,还会考虑其他因素,比如:楼层的价差不一定是每层都有,可能每两层一档,同时楼层的定价还会受实际销售状况的影响和竞争对手的销售价格的影响而进行调整,以及对于本来应该低定价的楼层如1层、顶层进行特殊处理,如赠送花园、赠送阁楼等来拉高价格。因此,楼层之间的实际价差不是绝对的。购房者对此有所了解,主要是可以在价格谈判时作为一个谈判工具来使用,同时也可以对不同楼盘的不同楼层的价格差异有一个基本评估和比较。
还有一点需要特别注意,如果您选中的楼房受到另外一栋较低楼房的遮挡,那么在那栋楼房的最高层处上下,本栋楼的楼层系数会有一个很大的跳跃。也就是假如您选中的楼房是24层,对面有一栋18层的楼房,那么您选中楼房的18层以下与18层以上的价格差别应该是很大的,这种价格差别主要与视野和采光受影响有关,同一楼层之间不同朝向的套间受影响不同,价格还会有差异。如果您选中的楼房被另外一栋还要高的楼房遮挡,那就不是楼层价差问题了,而是整栋楼房的价格都应该随之下降。
第三章 签订购房合同
一、明明白白网上签约购房
近年来,全国一些大城市相继开通了网上购房流程。让那些原本处于弱势地位、"信息不对称"的购房者能够通过网上公示了解到开发企业及项目的具体情况。消费者在购房前先要登录网站查询所购楼盘相关信息,购房时一定要与卖方在网上完成认购书签约、预售合同签约的程序,一旦发现开发企业有违规行为,可向当地建委相关部门进行投诉,情况一经核实,将对违规开发企业的行为在网上信用系统中公示。
以北京市为例,2005年3月15日起,实行《北京市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和网上公示。2006年1月1日,北京市又正式推行使用《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那么网上签约的主要流程是怎样的呢?
1.预售房信息使上网买房人得到五大实惠
预售房信息上网是政府为净化房地产市场所做的大好事。政府的新举措能让老百姓得到什么实惠,我们在此将预售房信息上网的好处一一列出。
(1)防止一房两卖
〔案例〕2004年底已经在××园小区住了快两年的李老太突然发现,自己住房的真正主人竟然是一位名叫××的陌生人,××已经将房子抵押给银行,银行随时可能收回房子,李老太一家随时可能无家可归。位于××园小区有38位业主与李老太一样,遭遇到开发商一房两卖的情况,眼看每家几十万、上百万元的投资打了水漂。由于开发商换了法人,原法人"一房两卖"的事情才逐渐暴露出来。随后部分业主将开发商告到了法院,要求双倍赔偿。但是法院判决后却发现开发商已经背了一屁股账,法院判决很难执行。
这种情况的发生就是因为开发商的销售行为不透明,消费者无法得知房屋的真实销售状况,致使让不法商家钻了法律的空子。
目前,在北京地区实现商品房网上签约后,预售项目在预告期内和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通过北京建设网(www.bjjs.gov.cn)和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www.bjfdc.gov.cn)要向社会公布预售商品房的楼盘表信息。2005年3月15日起,商品房购房合同都将与市建委联机打印,开发商与一方购房人未依法解除预售合同前,又与他人签订同一商品房合同的(即一房多卖),购房合同将无法联机打印。
交易管理系统为每个预售项目建立了楼盘表。楼盘表是表现房屋物理状态信息(包括每套房屋面积、户型、层数、用途)而形成的一个二维变化的直观表格。如果一套住房已经预订或签约,在楼盘表中将以专门颜色标出,购房人上网即可直观看出。
(2)防止买到抵押房
[案例]2004年底,位于北京西三环附近的某商铺项目聚集400名业主集体向开发商讨要承诺租金,同时很多人表示购买铺位一年后仍拿不到房产证。在业主要求下,开发商承认项目前期有从银行贷款,并将地上二层、三层、夹层及地下一层、二层、咖啡厅做了抵押。因此买了这些楼层铺位的业主在开发商还清贷款之前是不可能拿到房产证的。
据了解,在以前个别楼盘项目中,还有开发商将法院的查封房拿出来卖,有的还拿业主的房再做一次抵押。
实现网上签约后,商品房已被联机签约或已预售登记或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方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不能进行网上联机打印,房屋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办理预售登记手续。
(3)防止买到假使用权房
〔案例〕草桥地区的XX园小区发生一起17户使用权购买者被骗,这17户面临钱房两空的绝境。据介绍,这些业主听信不法房屋中介公司介绍,XX园有"永久使用权"住房,一次性付款31万元后取得与以前住公房一模一样的房本。然而入住2个月后,银行敲门催债。后来得知,原来开发商所售项目属于商品房,在卖了一次产权后,又以"永久使用权"名义再卖了一次。
预售项目在官方网站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相关信息,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预售许可证编号、发证机关和发证日期;预售商品房的项目名称、坐落位置、批准预售部位、面积;预售商品房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土地用途和使用期限。
由于使用权房为房管局或单位所有,属于公房,所以如果购房人在网上发现该房属于商品房,那么所谓的"使用权房"就不攻自破。同样,如果一户型已经卖出,在楼盘表中会以专门颜色标出,购房人因此不会上当。
(4)防止买到无预售证房
〔案例〕2005年初,南四环外的XX家园业主发现,由于代理商消失,一些业主的购房款不翼而飞。经调查发现问题症结就在预售许可证上。业主很多是买了项目中还没有办下预售证的楼座。业主被告知开发商还未办下预售证,只能签内部认购书,并交付定金和房款给代理商,然而正式合同迟迟签不了,这部分钱也被代理商截留。
根据有关规定,开发商对其在网络系统上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开发商存在违规行为并经查实的,市建委可在开发企业信用系统上进行公示:这包括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就擅自收取预付款性质的费用,并发布预售广告、参加房地产交易展示活动的情况。
购房人如发现有开发商在没有预售证的情况下收取费用甚至卖房的行为,第一可向市建委投诉,市建委执法大队经查实后将对开发商予以处罚;第二购房人要提高警惕,购买符合预售条件的房地产项目。
(5)防止买到非商品房
〔案例〕张先生在2005年买了郊区某酒店公寓56平方米的一个房间后却发现开发商在没有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竟然能办下房产证。然而这些房产证由于违规操作很可能会被撤销,这让业主承担了很大的风险。经调查发现,该酒店公寓没有预售许可证,是经北京市政府批准的自建酒店商业项目,虽然这种自建项目也可出售,但它不属于商品房开发范围,不能当作商品房对社会公开销售。
开发商可申请部分房屋作为企业自留用房。自留用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方可销售。购房人可上网调查开发商是否有预售许可证,这样可避免以后的麻烦。而如果将自留用房用于售卖的则必须在取得房屋产权证后才能进行。
2.期房网上签约主要流程
以北京地区为例,一般网上签约购房主要由以下几个步骤组成:上网查信息--现场了解--网上签订商品房认购书--网上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第一步:首先登录北京建设网(www.bjjs.gov.cn)和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www.bjfdc.gov.cn)查看网上公示栏目,通过三大公示功能(预售信息公示、预售商品房的楼盘信息公示、开发企业信用系统公示)查询楼盘信息,验证其为可售房源,之后到售楼处与开发商洽谈。
开发商必须公布的信息共包括四大类内容。
(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相关信息。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预售许可证编号、发证机关和发证日期,预售商品房项目名称、坐落位置、批准预售部位、面积;预售商品房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土地用途和使用期限以及基准价格(经济适用房)。
(2)预售商品房的楼盘表信息。包括楼栋的建筑结构、层数、建筑面积、分摊情况、竣工日期等;每"套"住宅的房号、用途、户型、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等;商业、办公等房屋的最小销售"单元"房号、用途、建筑面积等。
(3)楼盘表内网上已预订和已签约房屋的标识。
(4)商品房按楼栋预售的参考均价;预售项目已签约合同的成交均价。
另据了解,在公布房产信息的同时,对于开发企业的一些违规行为将在企业信用系统公示。
(1)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擅自收取预付款性质的费用、发布预售广告、参加房地产交易展示活动的;
(2)预售商品房时,未按预售许可内容预售商品房的;
(3)预售商品房时,未公示商品房预测面积测绘技术报告书和共用建筑面积的分摊情况的;
(4)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签约后,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规定程序进行预售登记的;
(5)开发企业与一方买受人未依法解除预售合同前,又与他人签订同一商品房合同的(即一房多售);
(6)预售已抵押的商品房,未通知抵押权人或未将抵押情况告知买受人的;
(7)开发企业将已预售商品房又抵押的;
(8)预售商品住宅未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
第二步:现场了解
购房者到销售现场向售楼人员了解意向房屋的相关情况,洽谈、确认合同相关内容。
第三步:对所要购买的商品房进行网上签订商品房认购书,购房人也可不认购而直接上网签购房合同。
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认购人就可预售的房屋协商拟定商品房认购书的相关条款,经双方当事人确认后,通过管理系统在线填写商品房认购书的内容,网上提交后,系统自动生成认购书的编号,开发商从网上打印认购书,同时联机备案,管理系统将及时标明这套商品房已经预订,双方自签订认购书之日起7天内签订预售合同,超过7天没有签订预售合同的,房屋公示信息就会恢复这套房未预订且未预售。另外,经济适用房签订认购书的,要在30天内按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核,符合购买条件的,通过系统办理预售合同网上签约。
■ 房博士提示:
认购书网上备案后,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合同主体不得随意变更。签订合同的买受人变为认购人,在其同一户籍内的或是预订时已明确的其他人员,不视为合同主体变更。
经济适用住房签订认购书的,须在30日内按规定进行资格审核,符合购买条件的,及时办理网上签约手续。
第四步:网上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购房者与开发商可以对预售房屋的预售合同条款进行协商、确认,通过系统在线填写预售合同,购房者自己设置查询密码,网上提交后,系统自动生成合同编号,开发商从网上正式打印预售合同,同时在系统联机备案后打印预售合同签约证明和预售登记申请书。此时,楼盘表标识公示这套房已经预售。此后可以根据密码和合同号,随时在网上查询所购房屋的预售登记情况。
房地产开发企业从网上正式打印商品房预售合同,同时在管理系统联机备案,并下载打印商品房预售合同签约证明和预售登记申请书,同时楼盘表标示公示,即商品房楼盘表内及时标明该单元(套)商品房已预售。
同时,从2006年1月1日起,《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也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内容涵盖分户验收、附属建筑物、补充协议、分摊说明等方面。
■ 房博士提示:
如果预售合同不能进行联机打印,也就无法办理预售登记手续,可能是以下几种情况:
(1)该商品房不在预售许可范围内;
(2)该商品房已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或取得竣工备案表超过4个月;
(3)该商品房已被其他买受人联机签约或已预售登记;
(4)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与核准预售许可的预售人名称不一样;
(5)该商品房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方式限制房地产权利。
通过以上流程您就可以成功的在网上签订您中意的房子了。
第五步:实施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登记程序
开发商应当从联机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市或者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预售登记。购房者可凭密码查询是否预售登记,还可在网上制定手机短信回复。
■ 房博士支招:签约后如何退房
商品房预售合同联机签约后,同一购房主体退房或换房的,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先签订解除该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协议,通过管理系统网上填写并打印《预售合同解除申请》,并共同到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同一购房主体退房的,该房屋在楼盘表内及时恢复可售标识;同一购房主体换房的,双方当事人按规定重新办理网上合同签约手续。
商品房预售合同其他条款变更的,双方当事人可签订补充协议,不再通过管理系统变更合同内容。
3.现房网上签约主要流程
2006年1月1日起,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且尚未销售的房屋均需进行现房合同网上签约,购房者可登陆北京建设网(www.bjjs.gov.cn)和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www.bjfdc.gov.cn)查询现房楼盘、房屋销售状态及成交价等信息。
实现现房合同网上签约后,开发商将处在透明状态,如果开发商有任何违规行为,还将被管理平台的信用系统公示,严重的还会停止该开发企业网上签约系统的运行。而相对于期房来说,现房"看得见摸得着",风险已经大大降低。现房合同示范文本的出台,进一步降低了购房风险;另一方面,现房合同实施后,不但可以保护购房人的权益,对开发商来说也明确了责任和权利。
现房销售方在网上签约前需到市建委办理用户注册手续,并补录销售项目初始登记的相关信息。
购房人可凭打印合同时设置的密码和合同号,登录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查询所购房屋的网上签约情况。如果退房,管理网将公示销售单位的退房信息,并在管理信息网的楼盘表里及时恢复可售标识。
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原则上,在任何情况下,买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二、购房合同怎样签
在百姓生活中,购房可谓大事一桩,而签合同是购房的关键一步。虽说有了新合同示范文本,从根本上保护了购房者不受非法项目之害,但是条款的细节及补充条款的签订还有许多值得推敲的地方,这些细节对购房者来说也都是关乎其实际利益的,切不可小视。所以购房者要注意下面一些问题,才能保证签合同的万无一失。
1.签约前多去几次售楼处
很多人从签了认购书到签约之前的一段时间里(一般为一周),就很少去售楼处,到售楼处通知催促签约时,可能对自己买的房子还不太了解,比如有多少车位?车位多少钱?物业管理费是多少?这些事项没有搞清楚是不能签约的。所以在签合同之前,要多去几次售楼处,了解项目的情况,看有没有日后发现你根本不能接受的问题,签约时要集中精力研究合同条款,连项目已有或应有些什么都不是十分了解,如何签补充条款呢?
2.把每项承诺都记下来
售楼业务员介绍项目时,是你问到什么他就答什么,他想到什么就介绍什么,不像合同内容那样有固定的格式。在签合同时,你是按照合同条款一条条地讨论,但可能会有很多东西没有写在里边,自己也会一时想不起来,签完合同回家再想起来,售楼业务员曾答应过有地下储藏室或一屋送一台空调的,这时想起已经晚了,所以平时谈话时,售楼业务员的每一点承诺都要记录下来,能写进合同里的尽量要求写进合同里去。
3.不厌其烦地请教律师
在签约时,一般会先见一下律师(一般开发商会请一个律师到售楼处帮助签合同),要知道律师是开发商请的,但律师费是购房人出的,所以律师有责任帮助购房人搞清各种法律细节,有责任维护购房人的利益。然而律师只有在签了合同后才能收取律师费,所以律师也是希望顺利签约,他们是不会主动帮助你质疑开发商的,所以这时你必须不厌其烦地请教律师才是最重要的。
4.平心静气地逐条推敲
很多人被通知签约前,还没有见过合同是什么样的,签约时拿到四份待签字的合同,读着极其专业的法律术语,头就开始发懵,简直不知所云,这时签约显然对买房人不利。不如提前要一份合同复印件,回家平心静气地一条条研读,把可能的疑问和想补充的地方记在旁边,这样到正式签约时才不至于手忙脚乱。
5.签合同首先要分清文本
从20世纪90年代初至今,除了房地产商自己印的购房合同外,北京市印有"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制"的内、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和《销售契约》不少于10种,此次新发布的《示范文本》上写的是"可作为签约文本",但并没有要求"必须使用这个文本"因此,建议买房人在签购房合同前先准备好新发布的《示范文本》,在签合同时拿出来和房地产商提供给您的合同对一对,并尽可能要求房地产商使用新的《示范文本》。
6.特别要注意补充条款
有些楼盘的开发商在购房合同补充条款的地方,先填写了自己的一些补充条款,这些条件往往是只对开发商有利的,比如有的开发商在合同上补充了这样的约定: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和外墙面使用权,小区和楼宇命名权归出卖人,这显然对购房人不利,这就意味着购房人虽然买了房屋,开发商还可以在它的外墙上有所作为。开发商的补充条款只表明了开发商的态度,购买人如不接受可以不签合同,也可以就这些条款增加些你的限制条件,以达成妥协,比如,外墙使用权有一定的期限约定。注意:房地产商可以写补充协议,买房人也同样有权写!
可见签合同是个动脑子的事,千万马虎不得,如果这时忽略了什么,日后可能会带来极大的不快。建议购房者小心从事,不如多请几个朋友出出主意,俗话说三个臭皮匠顶过一个诸葛亮嘛。
7.四大问题需要约定
应该说,新的合同文本考虑得很周详,在此根据实践经验提供一些需要在合同中添加的条款建议,供读者参考。
(1)烂尾问题。购买预售房屋的买家,其最大的风险是房屋"烂尾"。分期付款的购房人士,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如果确有证据说明房地产开发商存在着《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例如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③丧失商业信誉;④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等等,则可以拒绝继续付款而不必承担责任。签订房屋预售合同时,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出现房屋"烂尾"情形,导致不可能如期交房,则买家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发展商承诺无条件(或约定条件)地退款。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因此购房人士可以将楼盘广告、宣传中的某些内容落实在合同中,并约定如果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欺诈消费者,那就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向消费者支付相当于两倍购房价款的赔偿金。
(2)关于某些不平等格式条款。例如,在一些开发商制定的售楼契约或契约附件中,往往有这样的条款:"买方无故逾期付款,经卖方催告仍不支付欠款的,卖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没收买方全部已付价款。"
本人认为这是不公平条款,假如买家已经支付95%的价款,只剩5%的价款逾期未付,如果开发商以此为由,没收其已付95%价款,岂非很不公平。况且,没收实际上是个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行为,作为当事人一方的开发商并没有权利来没收他人的财物。所以,依据《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本合同条款是无效条款。当然,还有其他一些类似的合同条款存在着这样的问题,买家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3)关于物业管理的问题。物业管理对业主日益重要,所以这个问题比较突出。
不少期房预售合同在签字时都没有物业管理条款,更没有收费标准了。等搬进去以后,往往会与物业管理公司在具体条款、收费标准问题上争执不休。少数开发商故意不在签合同时签管理公约,是想以既成事实胁迫投资者,从而达到收取高额管理费的目的。还有一些开发商,交房时要求购房人士必须先签订各种物业管理合同,并先交一年的物业管理费或其他费用等,否则就不给钥匙、不办入住手续等。应该说这些是不尽合理的,建议广大的购房人士对此多做一些了解在合同中不吝笔墨,做一些必要的约定。
三、签一份防陷阱的买房合同
许多购买过房屋的人都会发出这样的感慨:"签订一份防陷阱的合同,对购房人来说是非常有必要的。"为什么这样说呢?原因就是购房人对所购商品(房屋)的了解主要是通过开发商的知名度、楼盘的宣传材料、售楼人员的讲解、朋友介绍等途径,然后才考虑是否买房。由于不可能全程跟踪房屋的建造过程,这就导致购房人所获知的信息有些片面,于是,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购房人就显得比较被动。往往因为自己对购房知识的不了解而一再落入陷阱,怎么更好地解决这个问题呢?最好的办法就是签订一份没有陷阱的合同,以此来保证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房博士提醒购房人:"不仅在选购房屋的时候需要慎重,在决定签购房合同、交第一笔定金前也必须非常慎重,一份详细、具体的合同既能在开始的时候避免落入开发商的圈套,又能为你的维权带来很大方便。"
目前,许多房产交易还处在"卖方"市场阶段,开发商对《商品房买卖合同》非常了解,甚至可以说是进行过精心的研究,是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高手",许多房地产商便借助自己的优势,与购房人签订权利和义务极不对等的合同,因此,在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购房者一定要进行缜密的思考,注意以下几点,以免受经济损失。
1.认准签约主体
在商品房销售中,很多开发商都会委托中介公司代销自己的楼盘。因此,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无论接触的是开发商还是受其委托的销售公司,都应该认准签约主体--《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标明的公司,对交易中涉及的所有书面文件、材料等也都要由签约主体出具。这样才能避免"一房多售"等现象的发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2.仔细阅读合同条款
拿到《商品房买卖合同》后,购房者先不要急于签约,而应该仔细阅读其中的各项内容,如果对部分条款和专业术语不理解或概念模糊,可以向当地的房产开发主管部门进行咨询。
3.寻找谈判的机会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许多条款都是空白的,这需要买卖双方进行协商后填写,也就是说,买卖双方都有权利对合同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但是,如今的房地产商往往提前将空白行划去或填上对自己有利的内容,这就使得购房者失去了平等谈判的机会。这时候,购房者一定要头脑清醒,据理力争,如果不同意合同中的某项约定,就应该将自己意见写进补充约定中,否则,就代表你认同了合同中的条款。
4.不要漏项
对《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各项条款,比如: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坐落位置、设计用途、建筑结构、面积、土地来源情况、使用年限等都应逐项填写,因为这些条款关系到所购房屋的合法性,出现漏项就容易在将来给购房人带来严重损失。
5.对违约的处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专门针对甲方逾期交房和乙方逾期付款的相应处理条款,但关键内容是空白的,这需要双方协商填写。如果开发商在签订合同前就已经将其填写完毕,购房人就需要仔细对比,以免签订对自己不利的合同条款。
6.房屋面积的差异处理
我国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中,对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不符的处理都有明确条款: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面积不符,如果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如果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的实际面积比合同约定面积大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约定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此部分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比合同约定面积小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卖方返还购房者,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卖方双倍返还购房者。
此外,开发商销售的商品房是按建筑面积计算房款,而建筑面积有套内建筑面积和公用建筑分摊面积之分。套内建筑面积是独立产权,而公用建筑分摊面积则是共有产权。如果购房者按建筑面积计算房款,由于公用建筑分摊面积的核对非常困难,部分开发商就可能通过虚增公用建筑分摊面积来获得高额利润,这就损害了购房者的权益。因此,购房者在合同中应明确标明公用建筑分摊面积的米数或计算比例,当然,这必须符合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7.明确产权登记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开发商必须在商品房交付使用的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者应当在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由上述条款可知,只要房地产开发商履行了按期提交相应资料的义务,就对房屋权属证书的取得和取得时间不负任何责任。
因为在如今的商品房买卖中,许多开发商承诺由自己为购房人代办权属证书,这使得开发商不但有在60日内提交资料进行备案的义务,同时还有房屋交付使用(预售)90日内或者合同签订后(现售)90日内办理完产权登记手续的义务,否则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8.明确配套设施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商品房的水、电、气、暖等设施的运行日期都是空白,这需要买卖双方协商填写。
9.重视设计变更
许多购房者不重视合同中的设计变更条款,尤其是不重视所购房屋的环境变更,因为他们认为这些变更对自己的影响不大。但事实上却并非如此,任何的设计变更都是有一定原因的,而这种变更往往只是为了符合开发商的利益,既然是为了符合开发商的利益,自然就会伤及购房者的利益,所以,在签订设计变更条款时,购房人应谨慎对待。
10.明确合同附件
合同附件包括房屋平面图、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的构成说明、商品房的装饰和设备标准的约定、双方自由约定的补充协议、计价方式与价款的约定等。
(1)房屋平面图:一般情况下,开发商提供的平面图很简单,无尺寸、无比例,如果发生争议,购房人就会处于明显的劣势地位。对此,购房人应要求开发商在平面图中标明长、宽等基本数据。
(2)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的构成说明:购房者需要注意,凡是不为房屋所在的楼字单独服务的建筑设施,均不应计算面积。而分摊面积的计算应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京国土房管权字(2000)第369号文件)。
(3)商品房的装饰和设备标准的约定:对购房人而言,此约定的关键在于把装修标准具体化,避免采用"高级面砖"、"高级涂料"、"高级地板"之类的模糊性标准,应当写清材料和设备的品牌、质量等。
(4)双方自由约定的补充协议:部分开发商事先已经拟好补充协议,对此,购房人要仔细阅读、审查。其次,购房人还要利用此补充协议把自己关注和担心的事项做详细约定。例如,前期物业管理的期限、收费标准和服务范围等。
(5)计价方式与价款的约定:如今的许多购房人采取按揭贷款的办法支付房款。一般来说,由于开发商事先与银行签订了合作协议,所以,绝大多数购房人都能如期取得贷款。但是,也有因种种原因,银行没有批准购房人贷款的情况出现。一旦出现这种情况,购房人就会面临巨大的付款压力,甚至出现难以履行购房合同、面临违约风险等情况。因此,购房人除了约定付款方式和期限外,还要明确约定:"如购房人的贷款申请未获银行批准,购房人有权与出卖人协商,采取买受人可承受的其他付款方式支付房款或者选择退房。当买受人因此退房时,出卖人应将购房人已付房款全额返还。"
11.注明商品房的抵押和租赁情况
在写明商品房是否存在抵押和租赁情况的同时,应标明出现抵押或租赁情况房产开发商所应承担的责任、义务和违约赔偿等具体事项。此外,还要详细填写商品房的质量、设备设施的情况。
四、11种情况买卖合同无效可被解除
实践中房屋买卖纠纷时有发生。房屋买卖纠纷涉及到产权、价款、原承租户的利益等多种问题,但都离不开买卖合同的有效性问题。那么,究竟哪些房屋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呢?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11种: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3.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4.开发商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5.开发商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居的事实
6.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购房人无法取得房屋
7.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
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如果卖方将房产和土地分别卖于不同的买方,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方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
8.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
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非所有权人出卖他人房屋的,其买卖行为无效。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的,必须征得共有人都同意才能出卖。出卖共有房屋时,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卖共有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也无效。
9.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
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已租出房屋时,须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所谓"同等条件",主要是指房价同等,还包括房价交付期限、方式同等等。房屋所有人出卖房屋时侵犯共有人、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10.单位违反规定购房,合同无效
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城市私有房屋。如因特殊需要必须购买,须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单位违反规定,购买私房的,该买卖关系无效。有的单位以个人名义购买私房,产权也登记在个人名下,但实际上是单位出资,作为单位的固定资产用于生产、经营、办公或用作集体宿舍等,这种情况属于单位变相购买私房,该买卖关系无效。凡享受国家或企业事业单位补贴,廉价购买或建造的城市私有房屋需要出卖时,只准卖给原补贴单位或房管机关,否则也无效。
11.非法转让,合同无效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包括买卖):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转让房地产条件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五、深入了解新版购房合同的修改内容
1.《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修改的内容
2005年3月15日,北京市制定发布了《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并实施了商品房预售交易信息网上公示和网上签约制度。这些政策措施实施以来,在规范商品房预售行为,净化房地产交易秩序方面,发挥出了积极的作用。北京市工商局与市建委对《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修订主要涉及内容为:
(1)期房计价可自行约定
针对预售计价的实际情况,计价方式在按"套内建筑面积"、"建筑面积"、"套"计价基础上,又增加了可自行约定的方式。
(2)收房要有分户验收表
为配合分户验收制度的实施,对2006年1月1日起进行住宅工程竣工验收的房屋增加了"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提供《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的有关内容,供双方当事人共同选用后作为房屋交付条件。
(3)转让部分可约定选择
针对商品房的地下停车库等附属建筑物、构筑物是否随房屋一起转让等问题,合同为双方提供了约定选择的方式,当事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填写。
(4)物业缴费周期可先定
在"前期物业服务"一条中,对物业服务费的缴纳时间按照年、半年、季度进行了提示性的约定,即事先约定缴费周期。
(5)遇不可抗力要有证明
在"不可抗力"一条中,增加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的约定期限内,要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明"的内容。
(6)开发商霸王条款无效
为减少个别房地产企业利用补充协议添加不合理内容、规避示范文本的情况,合同在肯定补充协议查漏补缺作用的基础上,又规定如果补充协议中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合同中约定应当由出卖人承担的责任或不合理地加重买受人责任、排除买受人主要权利内容的,仍以示范文本规定为准。
(7)规范合同附件内容
为增强合同附件内容的确定性,在合同附件中对被分摊的共用部位的名称、用途、所在位置、面积,参与分摊公用建筑面积的商品房名称、用途、所在位置、面积、分摊系数以及不分摊的共用部位做出了提示性列明。
(8)分摊部位可标明面积
为增强合同附件内容的确定性,合同附件对被分摊的共用部位以及不分摊的共用部位做出了提示性列明,包括面积、用途等内容。
2.《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修改的内容
2006年1月1日起,北京市正式推行使用《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同时实行网上签约和网上公示。《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与原有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相比有许多新的变化。因此在网上签约时应注意以下8个环节。
(1)购房署名事先定好
为防止房屋炒作,网上签约时,市建委要求认购和签约的购房人名称不得随意变更;转移登记前房屋不得转让他人;同时,管理网公示销售单位的退房信息。因此,合同上购房人署谁的名字事先一定要考虑好。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买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2)瞒报抵押情况可要求双倍赔偿
现房合同第4条规定了"抵押情况"条款,要求开发商明示房屋的抵押状况,提示购房人在购买抵押房产时作必要的补充约定,缺陷是没有提供"附件三关于抵押的相关约定"的范本。这使得非法律专业的购房人可能不知道应当如何约定附件三的内容。
按照法律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双倍的赔偿责任。
(3)租户有优先购买权
现房合同第5条规定了"租赁情况"条款,要求开发商明示房屋的租赁状况,提示购房人在购买租赁房产时作必要的补充约定。合同范本已经提请购房人注意,对于已经租赁的房屋,应当要求开发商出示"承租人已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明,否则可能会导致买卖合同无效。这里可能有两种情况,一是开发商出示相关证明,二是开发商承诺取得了承租人的同意。由于购房人不容易判断证明的真伪,建议大家要求开发商做出承诺,同时应当要求在此条下面的横线内或补充协议中约定。一旦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权而导致买受人损失的,由开发商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此外,根据法律的一般原则,买卖不破租赁。所以,如何处理租户的问题也是购房人需要考虑的,不要认为只要我买了房子就可以马上把现有租户赶走,应当就租赁合同的处理问题与开发商和业主约定清楚。
(4)要求提供分户验收表
现房合同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明确列为房屋竣工验收和交付的必备条件。因此,只要发现房屋内存在违反质量规范的问题,就可以视为开发商没有按规定完成竣工验收,开发商在修复期间应当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这一点对业主,特别是购买精装修房屋的业主是非常有利的,因为它可以有效地督促开发商加快维修的进度,并使业主因新房质量问题所受到的损失得到补偿。
(5)贷款买房也可拿到房产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和第19条,如果买的是现房,从签订合同的那一天开始,90天内为正常办理产权证的时间。超过这个时间,开发商要承担违约责任;超过这个时间满一年,且是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买房人拿不到房产证时,买房人可以要求退房或赔偿。
如果是贷款买的房,在所属房地局做完抵押登记后,通常房产证由放款银行收押,清偿全部贷款后,房产证交给买房人。这是因为买房人在办理贷款时,银行要求买房人与银行签订抵押合同,此合同往往会有一条买房人同意在还清贷款前,把房产证抵押给银行的条款。其实,相应的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贷款买房所取得的房产证必须抵押给银行。因此,如果与银行签订的抵押合同中没做上述要求,贷款买房就应当拿到房产证。
(6)代交维修金15天可得专用收据
现房合同明确了专项维修资金可委托卖方缴纳,也可由购房人自行缴纳。市建委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管理工作的公告》规定,从2005年7月5日开始,凡建设单位(包括物业管理企业、经纪公司等)受业主委托代收维修资金的,应在3日内将维修资金汇交到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北京花园路支行,并在15日内向业主出具市财政局监制的《北京市住宅公共维修基金专用收据》。
2005年9月6日,市建委小区办要求,业主入住新房时,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的时间将提前到办理入住前,而且入住时要向开发商出示收费凭证。
(7)对"不可抗力"要进行约定
很多合同都会提到"不可抗力"这个词,现房合同也不例外。根据《民法通则》第153条及《合同法》第117条的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此外,《合同法》还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可抗力条款是一种免责条款,即免除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违约一方的违约责任。一般应规定的内容包括: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围,事件发生后通知对方的期限,出具证明文件的机构以及不可抗力事件的后果。一般情况下,地震、台风、火灾、水灾、雷击等自然灾害最符合"不可抗力"的特征。
(8)提前7天书面通知验收
现房合同规定,当房屋达到约定的交付条件后,开发商应在交付日的前7天,书面通知购房人办理验收交接手续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相关证件。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交付条件约定的证明文件,并满足交付条件约定的其他条件。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的证明文件不齐全,或未满足约定其他条件的,买受人有权拒绝接收,由此产生的逾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并按照逾期交房约定处理。
第四章 办理购房贷款程序
一、贷款常识
如今,许多购房人都会选择贷款买房,但是,当购房人真正办理贷款的时候,却感到很茫然,这就说明购房人对贷款知识的了解很不全面,而购房人对贷款知识的欠缺往往会给房地产开发商提供作弊的机会:明明不具备贷款条件,却告诉购房人可以申请贷款,为的就是让购房人先交纳部分购房款。因此,购房人想要在购房时办理贷款,就必须先了解相关的贷款常识。通常情况下,住房贷款有三种: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1.个人住房商业贷款
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是指银行向购买自用住房的自然人发放的贷款。也就是说,只有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才能在购买本市城镇自住住房时以所购产权住房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住房商业性贷款。
2.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又叫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是指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性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政策性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较低,面向所有公积金缴存职工提供贷款,但是必须以拥有的产权住房为抵押物。
3.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指符合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同时又缴存住房公积金,他在办理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的同时还可以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也就是说,借款人以所购本市城镇自住住房为抵押物,可以同时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4.贷款对象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在中国内地有居留权的境外、国外公民。
(4)稳定的经济收入,并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6)交齐首期购房款(购房总额的30%或30%以上)的购房人。
(7)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证人。
5.贷款条件
(l)必须持有合法的户口簿(不限本市户口)、身份证或者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或合法居留证、护照。
(2)购买银行指定发展商的商品房。
(3)在银行开立存款专户,按银行要求存入一部分金额。
(4)同开发商签订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协议和其他证明文件。
(5)同意将所购房产作为贷款抵押物。
(6)愿意履行贷款合同的全部条款。
(7)同意银行规定的相关(其他)条件。
6.借款人需要出具并提供的资料
(l)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房屋认购书原件和复印件。
(3)首期购房款的缴纳原件和复印件。
(4)月还款能力证明:个人及家庭的收入证明、存款证明(存折或其他有价证券)等。
(5)抵押物或质押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有权威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资信证明。
(6)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持有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7)借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7.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是指贷款人限定借款人使用贷款资金的时间,也就是指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债务(含本金、利息和各种费用)清偿之日止的这段时间。贷款期限一般由提款期、宽限期和还款期组成。
提款期是指从借款合同生效之日开始,至合同规定贷款金额全部提款完毕之日为止,或最后一次提款之日为止;宽限期是指从贷款提款完毕之日开始,或最后一次提款之日开始,至第一个还本付息之日为止,介于提款期和还款期之间。有时也包括提款期,也就是说从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规定的第一笔还款日止的这段时间。在宽限期内,银行只收取利息,借款人不用还本或者本息都不用偿还,但银行仍按规定计算利息,并在还款期时向借款人收取;还款期是指从借款合同规定的第一次还款日起至全部本息清偿日止的这段时间。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个人住房贷款的最长年限为30年。
8.贷款程序
(1)购房人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购房合同,并且交纳了首期购房款(必须是已和银行签约的房地产开发公司)。
(2)购房人到银行委托的律师事务所办理按揭申请手续:交验个人资料、交纳相关费用、填写法律文件。
(3)律师事务所对购房人的申请进行初审,然后由银行审批,如果银行审查不合格,将退回购房人所提供的资料和所缴纳的费用。
(4)由银行委托的律师事务所代办保险、公证和抵押物的抵押登记、备案等手续。
(5)银行将贷款款项划拨到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账户上,同时通知购房人开始交纳月供。
9.贷款的偿还方式
(1)按照签订的贷款合同规定,每月交纳等额的偿还贷款。通常情况下,购房人在贷款合同规定的还款日前(每月),主动在购房储蓄账户上存足每月应还的贷款本金和利息,由银行直接划拨购房人每月应还款。
(2)购房人如果想提前还款,应当提前一个月向贷款银行提出申请,这样能免去提前时间的贷款利息,但利率仍然按照原贷款期限的同期利率执行。
10.贷款的额度、期限和利率
(1)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最高额为所购住房总房款的70%;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为所购住房总款的80%,且单笔贷款金额不能超过30万元。
(2)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通常为10~25年之间。
(3)利率随着贷款期限的长短有所不同,按贷款时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11.购房按揭贷款与房产抵押贷款
按揭是指购房人在支付部分购房款后,将合同名下房产的期房产权让给银行,以作为取得银行贷款的担保。只有当购房人还清所有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后,才能将期房的产权赎回,从而取得房屋产权。如果购房人没有依照相关约定缴纳本息及有关费用,银行有权处理合同名下的房产。
抵押是指购房人将所购自用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从而取得贷款。从本质上讲,它与按揭类似,但是,又多少存在着不同。
首先,两种贷款的设立方式不同。抵押是抵押权人(银行)限制抵押人(购房人)对房产的所有权,将抵押人的房产支配权转让给抵押权人(银行),也就是将抵押物设立担保物权的方式设立。
按揭是指按揭权人(银行)对按揭楼宇享有债权,而并非享有物权,也就是按揭人(购房人)是以转让房地产的债权给按揭权人(银行)作为条件,获得银行贷款的。
其次,法律关系的主体不同。在抵押关系中,如果债务人就是抵押人,那就只有两个法律关系主体: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按揭关系中,最少应该有三个法律关系主体:按揭权人(银行)、按揭人(买方)、第三人(房地产开发商)。
第三,先期的抵押条件不同。购房人在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前,需要先向贷款银行存入一定数额的存款,一定时间后,购房人才能向该银行提出按揭贷款申请,而且,这部分抵押贷款可以用作购房,也可以有其他用途;而按揭贷款就只能用来购房。
第四,双方对抵押物的风险责任承担不同。抵押贷款,抵押物风险由抵押权人(银行)或抵押人(购房人)承担。按揭贷款,楼宇的风险既不由按揭权人承担,也不由按揭人承担,而是由第三者(房地产开发商)承担。如果楼宇在工程竣工验收前遭到毁损,按揭人与按揭权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如何办理商业性银行贷款
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是银行用其信贷资金所发放的自营性贷款。具体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购买本市城镇自住住房时,以其所购买的产权住房(或银行认可的其他担保方式)为抵押,作为偿还贷款的保证而向银行申请的住房商业性贷款。(抵押贷款是商业性贷款中的一种贷款方式)
贷款条件
依据有关银行规定,凡符合下列两种情况之一的,即可申请住房商业贷款:其一是参加住房储蓄的居民;其二是住房出售商和贷款银行有约定、由房地产担保企业为居民购房贷款向银行提供担保的。具体而言,全国各地情况虽然存在一些区别,但都是大同小异,下面我们以北京为例进行介绍。
目前北京市商业性个人住房担保贷款的贷款对象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同时,借款申请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北京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证件;
2.具有符合北京市政府统一规定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3.购买的新建商品房已经获得《北京市商品房销售许可证》,购买公房的具有经上级主管部门房改办批准并报房屋所在地区、县房改办、房地局备案的售房方案;
4.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归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有贷款银行认可的财产作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作为归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
6.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商业贷款合同必须由售房人、购房人、贷款银行三方共同签订合同,方能生效。个人住房商业贷款金额限制在总房价的70%,在申请商业贷款之前,个人必须先付出总房价30%的购房款。
贷款全程
第一步:提出申请
借款人向贷款银行提供借款申请时,必须填写《××银行个人住房担保贷款借款申请表》,并随申请表提交以下资料:
1.借款人的合法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2.借款人的稳定经济收入证明或偿债能力证明;
3.符合北京市政府规定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4.购买新建商品房,应提交《北京市商品房销售许可证》;购买公房的,应提交经上级主管部门房改办批准并报房屋所在地区、县房改办、房地局备案的售房方案;
5.申请抵押或质押贷款的借款人须提交抵押物质押权利凭证清单、权属证明、估价证明;申请保证贷款的须提交保证人同意保证的书面意见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
6.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或资料。
第二步:贷款审核
贷款银行按照有关规定审查借款人申请资料,并在收齐贷款申请资料之日起3个月内向申请人作出正式答复。
第三步:签订合同
贷款银行批准借款人的申请后,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并同时根据贷款担保方式签订抵押合同、权利质押合同或保证合同。申请抵押贷款的需要依法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还须购买贷款银行认可的保险公司承保的个人住房担保贷款保证保险及房屋财产保险。申请权利质押贷款的须将质押财产权利凭证交贷款银行收押。
第四步:贷款划拨
借款合同在借款人担保手续落实后生效。贷款银行于借款合同生效后,将贷款款项直接划入借款合同中指定的售房单位在该银行开立的存款账号,借款人从合同生效后次月的约定时间开始按月还款。
贷款担保
目前,商业性个人住房担保贷款有三种贷款担保方式可供借款人选择,这三种贷款担保方式为住房抵押、权利质押和第三方保证,借款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其中一种。
1.住房抵押贷款担保
以住房抵押作贷款担保的贷款银行可接收的抵押物有:所购买的住房、自己已经拥有(有产权)的住房。如果借款人以所购住房作抵押,按贷款银行的规定,则不需要对抵押物进行评估,对借款人来说可以节省一笔评估费用,如果以自己已经拥有产权的住房作抵押,该抵押物则需要经过银行指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抵押人需要支付一笔评估费用,目前评估费用是按照政府规定的房地产评估收费标准收费的。以住房作贷款担保,借贷双方要按有关法律规定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抵押登记费用由借款人承担,借款人选择抵押作贷款担保方式,还须按规定到贷款银行认可的保险公司购买抵押物财产保险和贷款保证保险,并明确贷款银行为本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保险期不短于贷款期,保险金额不低于贷款的全部本息,抵押期间保险单由贷款银行保管,保险费用由借款人承担。采取抵押担保方式,借款人要支付抵押登记费用、保险费用和抵押物评估费用,如果借款人经济条件较为富足,这种方式是较为理想的选择,也是银行最愿意接受的贷款担保方式。
2.权利质押贷款担保
以权利质押作贷款担保,银行可接受的质押物是特定的有价证券和存单,有价证券包括国库券、金融债券和银行认可的企业债券,存单只接收人民币定期储蓄存单。借款人申请质押担保贷款,质押权利凭证所载金额必须超过贷款额度,即质押权利凭证所载金额要至少大于贷款额度的10%。各种债券要经过银行鉴定,证明真实有效,方可用于质押,人民币定期储蓄存单要有开户银行的鉴定证明及免挂失证明,借款人在与银行签订贷款质押合同的同时,要将有价证券、存单等质押物交由贷款银行保管,并由贷款银行承担保管责任,如果借款人要求进行公证,双方可以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手续,公证费用由借款人承担。选择质押贷款担保方式,要求居民家庭有足额的金融资产,依靠这些金融资产完全可以满足购房消费的需要,只是购房时难于变现或因变现会带来一定损失而不想变现。因此,采取质押方式,只有少数人才能做到。
3.第三方保证贷款担保
以第三方保证作贷款担保,此种方式需要借款人提供贷款银行认可的保证人,按照贷款银行的要求保证人必须为企业法人,为借款人提供贷款保证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人选择这种担保方式,首先要了解银行认可的第三方法人保证人需具备的条件,从银行的有关贷款规定来看,借款人要提供第三方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第三方法人能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有相当于AA级以上的企业信用等级;在银行开有存款账户;无重大债权债务纠纷等。若第三方法人不符合这些条件或不符合其中任何一条,都不能通过贷款银行的审查,虽然资信好的非公益事业单位法人按规定也可以为本单位职工提供贷款担保,但需要贷款银行认可才行。选择第三方保证作贷款担保有一定难度。首先,第三方法人是否愿意做这种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其次,第三方法人做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的资格是否会被银行认可。因此,对大多数购房借款人来说,这种方式不易成功,当然产权单位按照房改政策出售公有住房,愿为职工提供贷款担保外,这里仍存在银行对担保资格审查的问题。
三、如何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在如今的购房大潮里,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使用公积金贷款,人们之所以如此选择,最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比商业性住房贷款低很多。虽然有如此的优惠,却并不是所有的购房者都能享受到的。要想了解其原因,大家不妨继续一下看:
1.什么是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住房公积金属于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工资的一个组成部分,单位有义务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有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合法权利。
住房公积金贷款又被叫做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归集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性银行向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等自住住房消费的政策性住房贷款。
2.住房公积金贷款所对应的人群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的借款人。
(2)有稳定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借款人。
(3)借款人和所在单位按规定的缴存基础、比例、在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半年以上的住房公积金。如果是新调入或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连续缴存3个月以上的住房公积金。
(4)如果是购买商品房,借款人和所在单位必须按规定连续缴存一年的住房公积金后,才能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5)有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等用于自住住房消费证明的借款人。
(6)已支付房款20%以上的借款人。
(7)有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认可的贷款担保的借款人。
(8)65周岁前的普通职工和75周岁前的副部级干部。
3.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
如果贷款人是以房改房的成本价购买公有住房,他的单笔贷款金额不能超过30万元同时,还应在总房价款的90%以内。
如果贷款人购买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他的单笔贷款金额不能超过30万元,同时,还应该在总房价款的80%以内。
如果贷款人购买二手住房,他的单笔贷款金额不能超过30万元,同时,还应在房屋评估价的80%以内。
4.住房公积金的还款标准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长还款时间不能超过30年。此外,贷款金额根据月收入的不同也有所不同。比如月收入在2000元以下的职工,月最低还款额为家庭月总收入的20%以上;月收入在2000元以上到5000元以下的职工,月最低还款额应在家庭月总收入的25%以上;月收入在5000元以上的职工,月最低还款额应在家庭月总收入的30%以上。
5.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的资料
(1)贷款申请表。
(2)贷款人的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3)签订的购房合同或者购房意向书等证明文件。
(4)贷款人所在单位的住房资金管理机构同意贷款的信函。
(5)如果贷款人购买新建商品房,需要提供售房单位的《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如果是购买公房,需要提供上级房改管理机构对"售房方案"的批复文件的复印件。
(6)贷款人采用抵押或质押方式担保的,需要有担保人同意担保的书面证明以及担保人的资信证明,以表明担保人具有代为偿还贷款的能力。
(7)采用保证方式担保的,需要担保人同意担保的书面证明及其资信证明,以表明担保人具有代为偿还贷款的能力。
(8)已缴纳总房款10%以上的预付款的收据原件和复印件。
(9)根据银行要求,提供需要的其他材料。
6.公积金贷款担保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房产抵押、权利质押、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等几种担保方式。在选择的时候,我们需要详细分析,根据个人的具体情况做出选择:
(1)房产抵押担保是指不转移购房者对房产的占有、使用,而将房产作为债权进行的担保。当贷款人在还款期限内无法偿还贷款时,银行就会通过法律程序行使它的权利:处置这所房产并用所得偿还贷款。
(2)权利质押担保是指购房者或出质人以合法有效的财产(符合规定的有价证券,如存单、国债、股票等)作担保。当贷款人在还款期限内无法偿还贷款时,银行就会把有价证券兑现,用来偿还贷款。
(3)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指由具有保证资格的法人(第三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当贷款人在还款期限内无法偿还贷款时,第三方就要承当偿还贷款责任。
(4)任何保证人都必须具有保证资格,而国家机关、学校、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都不能成为保证人。
(5)发放贷款方式:购房者的贷款申请批准后,将以"转账"的方式发放,也就是在贷款合同生效后,银行按照合同中的相关约定,将资金直接划到售房单位的账户上,不经过购房者的手。
(6)偿还贷款:如果贷款期限在一年之内,可实行一次性还本付息。如果贷款期限超过一年,就需要采取月均还款法,每月按照一定数额偿还贷款本息,这时,可用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也可用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来偿还贷款本息。如果提前还款,就需要事先以书面或电话申请的形式通知银行。
四、如何办理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所谓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就是指以政策性住房资金(住房公积金)和信贷资金为来源,向购买自用普通住宅的个人发放的贷款,由于它是由政策性个人住房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两部分组成,因此叫做组合贷款。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贷款购房的主要形式之一,它的出现弥补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缺陷"。公积金贷款有一定的限额,职工如果单纯通过公积金贷款,很难贷出足够的购房资金。正是由于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出现,才使得更多想要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享受到应该享受的住房公积金优惠贷款的权利,同时,又弥补了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的难题。那么,我们应该如何来办理这种组合贷款呢?不妨继续往下看:
1.贷款条件
(1)在当地正常缴存公积金并符合当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其他贷款要求。
(2)具有固定工作并且能有稳定的收入。
(3)具备明确购房意向或已经签订了正式的购房合同,并且支付了占总房款的20%以上的首期款。
(4)购买的房产具有个人产权。
(5)能够提供符合银行要求的贷款担保,包括抵押、质押和保证等。
2.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1)贷款额度最高不能超过总购房款的80%,同时,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与商业性个入住房贷款的比例为1:1。
(2)贷款期限由政策性贷款和商业性贷款的总量决定,但最长不能超过30年。
(3)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分别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和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
3.需要准备的资料
(1)贷款申请表。
(2)贷款人的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3)签订的购房合同或者购房意向书等证明文件。
(4)贷款人所在单位住房资金管理机构同意贷款的信函。
(5)如果贷款人购买新建商品房,需要提供售房单位的《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如果是购买公房,需要提供上级房改管理机构对"售房方案"的批复文件的复印件。
(6)贷款人采用抵押或质押方式担保的,需要有担保人同意担保的书面证明以及担保人的资信证明,以表明担保人具有代为偿还贷款的能力。
(7)个人收入证明。
(8)采用保证方式担保的,需要担保人同意担保的书面证明及其资信证明,以表明担保人具有代为偿还贷款的能力。
(9)缴纳总房款20%以上预付款的收据原件和复印件。
(10)个人公积金账号。
(11)根据银行要求,提供需要的其他材料。
4.贷款程序
(1)向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的申请。
(2)按银行要求提供必需的贷款所需文件。
(3)贷款审批通过后,由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填写《委托调查通知单》。
(4)贷款人填写《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由受托银行对借款人进行贷款前的调查。
(5)签订组合贷款合同,由公积金贷款合同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合同两部分组成。
(6)发放住房贷款。
(7)偿还政策性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担保贷款本息。
5.贷款担保
(1)提供产权房作抵押。
(2)提供贷款银行的定期存单、国债等作质押。
(3)提供符合银行要求的保证人作第三方保证。
五、房贷新品种
随着央行贷款利率的不断调高,"按揭一族"的神经越来越紧张。因为利率上调,就意味着自己的腰带需要比以前勒得更紧!在此情况下,不同银行开始纷纷推出各种不同的新型住房贷款。
1.固定利率住房贷款
固定利率住房贷款就是指银行与贷款人在签订贷款合同时,约定一个双方都认可的利率,贷款人在贷款期限内,所贷金额的利率不随央行的基准利率或市场利率的调整而变化,贷款人可以按照贷款时约定的利率偿还全部贷款。
目前光大银行推出的固定利率房贷分为5年以下和5年以上10年以下两种,5年以下年利率为5.94%;5年以上10年以下年利率为6.18%两种。
招商银行推出的结构性固定利率住房贷款分段执行不同的利率标准,如果选择5年房贷,贷款的前2年执行一个利率,后3年执行另一个利率。3年房贷的利率为5.91%;5年房贷的利率为6.03%;10年房贷的利率为6.39%。
坦率地说,这种固定利率要比目前执行的房贷利率高一些,除非央行继续升息,否则,购房者选择固定利率就不会省钱。
2.直客式房贷
直客式房贷也叫"超前按揭",就是个人在缴纳一定比例的首期款后,再找银行办理贷款(贷款额度、期限、还款方式等由银行根据申请者的需求决定)。这种贷款方式不需要开发商担保(开发商不用交保证金),购房者能够直接获得银行贷款,这不但可以享受到一次付清房款的优惠(通常为3%~6%)还能节省工本费、公证费等支出,但是,只有国家公务员、医疗、教育、新闻出版等事业单位的正式职员才允许申请,一般人是申请不到的。
3.双周供房贷
双周供是由深圳发展银行推出的,是指还款由每月一次改为每两周还款一次,每次的还款额也改为原月供还款额的一半。这样既不增加月支付压力,又能缩短房屋按揭贷款的还款期,更能减轻利息负担,只不过这种还贷方式对贷款人的资金实力有较高要求。
4.接力贷款
接力贷款是由农业银行推出的,是指以某一子女(或子女与其配偶)作为所购房屋的所有权人,其家人(父母双方或一方)与其共同作为贷款人,共同承担购买住房的贷款的偿还责任。
5.宽限期还贷
宽限期还款是由上海银行推出,指购房者在办理个入住房贷款时,与银行签订一项特殊的条款:个入住房贷款发放后,在一定的时期内,贷款人每月只需要支付利息,贷款本金可以暂不归还,等到宽限期结束后,贷款人才开始以约定的方式偿还贷款金额的本息。这种还款方式可以减轻购房者最初的还款压力,但贷款人需要多支付一年的利息。
6.无障碍提前还款
无障碍提前还款是由民生银行提出的,是指购房者在民生银行办理按揭贷款后,可以随时向银行提出提前还款申请,而且,还款金额只要在第一期的还款金额以上即可,在接到购房者的提前还款申请之后,银行会在5个工作日之内办理完成客户提前还款的手续,主要是不收取违约金。
7.可转换房贷
可转换房贷由光大银行推出,指购房者的贷款可以在固定利率与浮动利率之间相互转换,能够使借款人更灵活地规避利率波动风险。而且,在浮动利率转换为固定利率的时候不收取任何违约金和手续费;固定利率转换为浮动利率时,贷款五年以下者需要交纳一定的违约金;贷款五年以上者不需要交纳违约金。
8.贷活两便房贷
贷活两便房贷由中国银行推出,房贷人可以将月供扣款账户申请为"房贷理财账户",此后只要有钱就可以存入该账户,当存款余额达到一定的金额后,超出的部分将被视作提前还贷,可以达到减少房贷利息支出的目的。同时,账户本身还具有活期账户的所有功能,客户可以随时支取其中的资金用干其他投资,比如:股票、基金等。
"贷活两便"可以按天计算提前还款应该减少的利息,比如贷款人申请40万元房贷,使用"贷活两便"业务后,如果该账户上有30万元的闲置资金,银行就会按照相应比例将11万元作为提前还贷资金,剩余19万元按照活期存款计息。
9.个贷通房贷
个贷通房贷是由建设银行推出的,具有"房产一次抵押,贷款循环使用"的功能,只要是建设银行的个人贷款客户,只要设立一次个人房地产最高额抵押,优质个人客户就能拥有相应的授信额度,在授信期限内享受自己需要即可贷款的一站式融资服务。比如购房者的房贷款为64万元,期限为30年,当这处房产升值后,经评估,最高授信额度为100万元,此时如果购房者需要融资,在按时还贷的情况下,不需要再次办理贷款审批手续,就可在最高授信额度范围内多次获得贷款。
10.转按揭
转按揭是指借款人在住房贷款的还款期内,在贷款银行的许可下可以出售抵押物,由房屋的购买者继续偿还出售人所欠下的贷款。也就是说,在按揭中的房屋可以进行买卖,只需要房屋的购房者继续偿还出卖方的按揭房款即可。
但是,在转按揭的操作过程中,由于房屋仍在按揭中,无法进行二次抵押,第二笔贷款就需要先发放,用来还清业主的贷款,然后在解除抵押并取得房产证后才能办理房屋产权的过户手续,因此,转按揭的手续比较繁琐,如果业主想要办理这种业务,最好选择正规的大型房屋中介,以免出现意想不到的各种风险。
11.等额递增房贷
根据银行的许可,每过一段时间,购房者的月还款金额可以增加一部分,可以增加几十,也可以增加几百,但是以后的月还款金额只能是递增。比如购房者采用每半年递增25元的等额递增还款法,1~6月的月还款额为1667元;7~12月的月还款额为1692元;13~18月的月还款额为1717元……
六、本金还款和本息还款有何不同
现在,多数购房人采用贷款买房的形式置业,其中的绝大多数都选择或只知道"等额本息还款法",也就是每月的还款金额固定不变。却不知道还有一部分按揭购房人采用另一种还款方式--等额本金还款,而且两种还款方式导致贷款人支付的费用是不一样的。
1.等额本息还款
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是在还款期内,每月偿还同等数额的贷款(包括本金和利息,初期利息支出最大,本金最少,以后利息支付逐步减少,本金逐步增加),贷款人每月的还款金额固定,可以有计划地控制家庭收入的支出,便于家庭根据自己的收入情况确定还贷能力。
2.等额本金还款
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是将本金每月等额偿还,然后根据剩余本金计算利息(本金保持不变、利息逐步递减,提前还贷,不仅归还的本金多,利息也少),因此,贷款人每月的还款金额不固定。由于初期的贷款额高,支付的利息较多,所以还款金额也较高,但随着时间的递减,每月的还款额也会递减。这种方式的好处是因初期偿还较大款项而减少利息支出,适合还款能力强的家庭。
张先生和王女士在同一小区购买了相同面积的住宅,二人分别向银行申请了个人住房贷款,贷款金额都是20万元,期限也都是20年。由于两人没有同时办理贷款手续,而且王女士事先了解了一下贷款方面的知识,所以她选择的是等额本金还款法。而张先生则选择了等额本息还款法。
当两人入住成为邻居之后,在一次的闲聊中,他们分别说起来自己贷款的事情,并且计算了一下,看谁的贷款方式更省钱。这一算不要紧,当时把张先生吓了一跳,原来,张先生期满后的还款总额(本金和利息)为367547.56元,利息为167547.56元;而王女士的还款总额为337370元,利息为137370元,张先生要比王女士多付30177.56元的利息。当然,张先生从开始还款到最后一次还款,月还款金额都是1531.4482元,而王女士的第一次月还款金额要比张先生高200多元,以后每月递减4元左右,这表明王女士的最初还款压力较大。
从以上比较中可以看出,等额本金还款和等额本息还款有几个不同点:
(1)支付的利息总额不一样。在相同贷款金额、利率和贷款年限的条件下,"等额本息还款法"的利息总额高于"等额本金还款法"。
(2)还款前期的压力不一样。"等额本息还款法"的月还款金额数相同,所以在收支和物价基本不变的情况下,每次的还款压力是一样的;而"等额本金还款法"的月还款本金不变,但利息由多到少、依次递减,同等情况下,前期的压力要比后期大很多。
(3)还款前两年的利息、本金比例不一样。"等额本息还款法"前几年还款总额中利息占较大比例;"等额本金还款法"的本金平摊到每一次。
(4)提前还款的次数不一样。"等额本金还款法"允许提前还款,并且没有限定提前还款的次数,也不用交纳提前还款的违约金,也就是说,只要贷款人有钱,可以随时提前还贷;而"等额本息还款法"的借款合同条款中对此没有明确规定。
3.提前还贷,哪种还款方式更省钱
银行的内部人士称,想要提前还款,应该尽量减少本金,缩短贷款期限。从目前较为常用的两种还款方式(等额本息还款法和等额本金还款法)来看,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贷款人每月以相等的金额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这种方式在偿还的初期利息支出较多,本金相对较少,随着还贷时间的增多,每月的利息支出逐步减少,归还的本金逐步增多。采用等额本金还款法,贷款人每月偿还同等额度的贷款本金,利息随本金的递减而递减。
举例说明:假设向银行贷款10万元,10年的贷款期,利率为6.84%,如果在5年内还清贷款,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将支付利息18354.78元;若按照等额本金还款法计算,在5年内还清贷款需支付17385元利息,两者相差969.78元。按10年计算,等额本息还款法须支付利息38342.65元,等额本金还款法需支付利息34485元,两者相差3857.65元。
由此可以得知,在贷款时间、金额、利率相同的条件下,等额本息还款法所要支付的利息高于等额本金还款法。因此,如果打算提前还款,贷款时最好选择等额本金还款法。
七、房屋贷款"七要七不要"
七要:
(1)申请贷款额度要量力而行
在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时,借款人应该对自己目前的经济实力、还款能力做出正确的判断,同时对自己未来的收入及支出做出正确的、客观的预测。一般来说,要从自己的年龄、学历、所从事的职业的行业前景、单位性质等因素分析自已的预期收入趋势,同时兼顾未来大额支出因素后,才可谨慎地确定贷款金额、贷款期限和还款方式,根据自己的收入水平设计还款计划,并适当留有余地。
(2)办按揭要选择好贷款银行
对借款人来说,如果您购买的是现房或二手房,可以自行选择贷款银行。按揭银行的服务品种越多越细,您将获得灵活多样的个人金融服务,以及丰富的服务与产品组合。
(3)要选定最适合自己的还款方式
上一节的内容已经比较详细地介绍了目前几种主要的还款方式,对于每个借款人来说,在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时,要先对这些还款方式进行了解,确定最适合自己的还款方式,因为还款方式一旦在合同中约定,一般在整个借款期间就不得更改。
(4)向银行提供资料要真实
申请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银行一般要求借款人提供经济收入证明,对于个人来说,应提供真实的个人职业、职务和近期经济收入情况证明。因为如果你的收入没有达到一定的水平,而你没有足够的能力还贷,却夸大自己的收入水平,很有可能在还贷初期发生违约,并且经银行调查证实你提供虚假证明,就会使银行对你的信任度大大降低,从而影响到自己的贷款申请。
(5)提供本人住址要准确、及时
借款人提供给银行的地址准确,就能方便银行与其联系,每月能按时收到银行寄出的还款通知单。遇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利率,您就可在年初时收到银行寄出的调整利率通知。特别提醒借款人注意的是,当您搬迁新居,一定要将新的联系地址、联系方式及时告知贷款银行。不然,借款人一旦接不到贷款银行的有关通知,就会造成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6)每月要按时还款避免罚息
对借款人来说,一旦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就应该在签约的一个月内,将首期还款足额存入您指定的还款账户中,供银行扣款,因为从贷款发放的次月起,您就进入了还款期,每月应按约定还款日,委托贷款银行从自己的存款账户或信用卡账户上自动扣款,对借款人来说,必须在每月约定的还款日前注意自己的还款账户上是否有足够的资金,防止由于自己的疏忽造成违约而被银行罚息。
(7)购房人退房要另行解除贷款合同
〔案例〕2002年,李先生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合同,购买1套房屋,首付款即达40万元左右。此后李先生又向按揭贷款银行贷款将近100万元左右,全部款项均向房地产公司支付。
后李先生发现这个楼盘有很多问题,遂萌生退意。经过反复与房地产公司交涉,又通过各种方式方法并举,房地产公司同意李先生退房。2004年2月份,双方签订协议,开发商将李先生所有的首付款归还给他,并给了李先生一定补偿,但是双方并没有谈到银行贷款的问题。
李先生认为这就算完事了,没有通知银行即停止了支付按揭贷款。过了几个月,银行方面发现李先生停止还款,即进行调查。李先生称已经与开发商解除了合同,因此与银行间的贷款合同也应当相应解除。但银行方面予以拒绝,并明确表示要起诉李先生,要求其归还剩余全部贷款本金。
按揭贷款合同的订立,是以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成立为前提条件的。但是,贷款合同并不是房屋买卖合同的从合同,并不完全依附于房屋买卖合同。如果仅仅是当事人自行协商消灭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贷款合同并不跟着消失效力。贷款合同效力是否继续存在,依赖于合同双方即购房者与银行的意思。如果购房者具有还款能力,那么贷款合同仍然可能存续。例如在退房的时候,开发商是把全部房款一股脑都给了购房者,当然购房者就应该把银行的所有剩余贷款本息都归还银行。
如若当事人可以随意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且在其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都不确定的情况下,贷款合同效力就消失,那些套取银行贷款的行为更会猖撅,可以想见银行的贷款风险是多么巨大。
但如果是通过诉讼、仲裁方式使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被撤销、被解除,则情况完全不同。这样的情形,是通过国家司法行为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效力消失。房屋买卖合同效力消失的原因、过程可以确定是真实、合法、有效的。这种情形下,购房者贷款合同目的已根本无法实现。此时购房者既失去房屋,也没有持有贷款,如果继续向银行来偿还借款本息,显然是极不公平的。所以,《司法解释》规定可以依法解除贷款合同。
因此,购房者经过法定程序,以司法途径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效力消失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后,购房者或者银行还必须再通过司法途径提出解约主张,才能解除贷款合同,剩余贷款本息由开发商承担。如果不是这种途径,或者不提出这种解约主张,贷款合同仍然维持效力,购房者仍然应该向银行还款。
李先生这种鸡飞蛋打的悲惨情形该怎么办?律师认为,李先生可以再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房屋买卖合同已经真实、合法、有效地解除了,并请求解除贷款合同,从而免除剩余贷款债务。
七不要:
(1)申请贷款前不要动用公积金
如果借款人在贷款前提取公积金储存余额用于支付房款,那么您公积金账户上的公积金余额即为零,这样公积金贷款额度也就为零,这就意味着您将申请不到公积金贷款。
(2)在借款最初一年内不要提前还款
按照银行贷款的有关规定,部分提前还款应在还贷满1年后提出,并且您归还的金额应超过6个月的还款额。
(3)还贷有困难不要忘记寻找身边的银行
当您在借款期限内偿债能力下降,还贷有困难时,不要自己硬撑。银行的客户可向银行提出延长借款期限的申请,经银行调查属实,且未有拖欠应还的贷款本金、利息。银行就会受理您的延长借款期限申请。但是,借款期限变更按规定一般只可办理一次。
(4)贷款后出租住房不要忘记告知义务
当您在贷款期间出租已经抵押的房屋,必须将已抵押的事实书面告知承租人。
(5)贷款还清后不要忘记撤销抵押
当您还清了全部贷款本金和利息后,可持银行的贷款结清证明和抵押物的房地产他项权利证明前往房产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撤销抵押。
(6)不要遗失借款合同和借据
申请按揭贷款,银行与您签订的借款合同和借据都是重要的法律文件。由于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作为借款人,您应当妥善保管您的合同和借据,同时认真阅读合同的条款,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7)提前还贷,不要忘了要回您的保险费
买房办理按揭后,不少人由于种种原因,可以提前偿还全部贷款。这时您可别忘了到保险公司退还提前期内的保险费。
在借款人提前偿还全部贷款后,贷款机构将同时交还给借款人原来一直由贷款机构保管着的个人住房贷款房屋保险单正本。而由于借款人原在办理贷款时已一次性付清了借款期内的所有保险费,故原个人住房贷款房屋保险合同此时已提前终止。按有关规定,借款人可携带保险单正本和提前还清贷款证明,到保险公司按月退还提前期的保费。
八、提前还贷的注意事项
提前还贷看似简单,但真正办理提前还贷时,房贷人还需要注意许多事项,不然的话,提前还贷依然有可能对贷款人造成一定的损失:
(1)提前还款有最低限额
许多银行都规定,客户提前还贷的数额应该是一万元或者十一万元的整倍数。
(2)提前还贷不需要收取违约金
提前还贷属于变相的违约行为(贷款合同中有约定的除外),因此,部分银行拒绝为贷款不满一年的客户办理提前还贷,可是因为贷款人要求,银行方面便收取一定的违约金,但这只是少数银行,大多数银行都没有实行违约金制度,包括贷款不满一年的客户。
(3)提前还贷需要扣还当月月供
部分银行规定,贷款人在办理提前还贷手续时,需要先结清当月的贷款,然后才能办理提前还款手续。因此,贷款人在需要办理提前还贷手续前,咨询相关部门,并且要看贷款合同上的条款,如果对此事有详细地说明,就需要按合同中的条款执行。
(4)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同时还
许多购房者办理的是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也就是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相结合的贷款方式。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比商业贷款低,即便是加息,也要比商业贷款低许多,反之,商业贷款的利率就高很多。购房者往往认为提前偿还商业贷款,能够节省较多的利息支出。事实并非如此,例如北京市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就有这样的规定:如果购房者提前归还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的归还比例必须相等。也就是说,如果购房者想要提前还款,就必须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同时还,而且,还要按照贷款时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的比例进行偿还。
第五章 收房入住
一、房屋验收必知
1.房屋验收时应具备的条件
通常情况下,房屋验收的条件有:房屋必须有质检部门核发的房屋质量合格证明。按照有关规定,房屋交付使用前,必须要经区级房屋质检站验收合格,才能允许住户居住。在查验此合格证件后,住户自己也要对房屋进行质量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凡竣工的工程,一般须做到"五通一平",即煤气、上水、电热、污水、路通,一平即楼前6米、楼后3米场地要平整,不准堆积建材或杂物,以确保进出安全。要做到燃气表、电表(单元表)、水表三表到户。室内清扫干净,水池、水盆、粪桶、垃圾道、门窗、玻璃、管道清理干净,无污物,达到窗明地净,地漏、雨水等处无堵塞杂物。高层住宅楼生活供水系统,必须具有卫生防疫部门核发的用水合格证。高层住宅楼电梯,必须具有劳动部门核发安全运行合格证。高层住宅楼消防供水系统,必须经消防部门检验合格。房屋应按图纸、文件要求达到设备齐全,功能可靠,手续完备。
2.切记查看"两书两表一书"
向开发商索要两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以便日后出现质量问题时按约维修。两表是《竣工验收备案表》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同时要求开发商提供国家认可的专业测绘单位对面积的实测数据--《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看是否与购房合同中约定的有出入,以便尽早使问题获得解决。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其中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任务。商品房保修期从开发商将竣工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而《住宅使用说明书》则是针对房屋设计、施工及验收中的具体技术指标,如抗震指数、墙体结构类型等作出的相关说明。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从20O6年1月1日起,北京市所有新建住宅工程在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内容进行工程竣工验收时,都要对每一户及单位工程公共部位进行专门验收,并在分户验收合格后出具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应当作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附件一并交给业主。此项措施的执行为消费者日后维权提供了依据。
《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主管部门备案,如果缺少任何一项的话,这个楼盘就属于"黑楼",是不能入住的。同时业主验房时除了查看开发商有没有这张《竣工验收备案表》外,还要仔细查看各个分项有没有都备案,有关部门是否出具了关于永久水电、消防、电梯使用等单项验收合格证书。《竣工验收备案表》对房地产商有着严格的约束作用,只要将项目送交主管部门备案后,开发商就必须对楼盘终生负责,出了问题,如果是开发商的过失,可以追究其责任。
3.先验房后收楼
先验房再缴费、办理入住手续是收楼的正常程序。但目前开发商能让买家先验房后办手续的并不多。通常的做法是让业主先在收楼文件上签字,要求业主先补齐房款(如果面积涨水)、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和契税、缴纳一年的物业管理费和产权代办费等费用,方可办理入住手续,领取房屋钥匙和相关资料,然后才能验收房屋。业主进得房去,发现房屋质量有问题,申诉起来也很被动。负责任的开发商会积极善后,无良心的则会实施拖延战术,让业主劳心劳力,这对业主来说是不公平的。为避免出现这种情况,业主应坚持先验房、后办理手续,并应将验房时发现的房屋质量、室内有害气体超标、公摊不公等问题书面呈递给开发商并让其签收,以免留下后患。或者可在收房文件上注明"室内情况尚不清楚"或"楼房状况未明"等字样。
在业主支付了全部房款的前提下,开发商应无条件向业主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房屋,否则应视为开发商违约,如果开发商拒不交房,应承担逾期交房的责任。
二、验房需要的知识与技能
验房师=律师+建筑师+居住师+群体组织者
律师
掌握法律知识,了解如何与开发商谈判、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如何追究开发商的责任、合同应当如何签署、税费是否应该缴纳。
建筑师
掌握建筑知识,能够判断房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哪些将会严重影响到房屋的使用,哪些能够补救,哪些不能补救。从事工程设计、建筑、装修、监理职业的一线人员具备该类知识。
居住师
居住的经验,很多问题只有居住多年的人才能够看出来,比如一栋高层两部电梯,收房的时候觉得挺好,但是在同样的住宅中居住过的人会告诉您,等到真正入住之后,平时是只开1部电梯的,这样每天都要有至少20分钟是在等待电梯中度过的。这些小问题也许很不起眼儿,但是绝对影响到居住的舒适程度。
群体组织者
一旦出现个人难以解决的问题,需要组织购房者集体行动的时候,群体组织能力就浮出水面了,如何更有力、更经济地把大家组织起来,团结一致地达到预期目标是一项很"艺术"的活儿。
三、验收房屋的方法
1.验收房屋很重要
即使"一户一验",也要重视验收
尽管有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一户一验",但是竣工验收备案只是"备案",不是"检查","一户一验"的方式也只是由开发商自己先"一户一验",再由市建委有关部门在开发商申报竣工备案的时候抽查。因此,《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一户一验"都不能保证自己的房子不存在质量问题。
此外,规划、周边环境、面积等问题,也不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一户一验"的视线之中,因此尽管有了"一户一验",还是要重视验收。
即使是现房、准现房,也要重视验收
现房、准现房较之期房,不确定性要减少许多,但是仍然存在质量问题,如果能够在合同签订之前完成验收、修整环节,并将待解决问题写入购房合同中,无疑是对购房者最大的保护。
因此,请大家一定要重视验收房屋,自己的房子,今后要居住几十年,花上几天时间来验收是值得的。
2.验收房屋需要携带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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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验收的步骤
整体验收
对照《购房合同》关于房屋基本情况的约定和合同附件一(即房屋平面图及在整个楼栋中的位置图)检查房屋整体情况以及在整个楼栋中的位置是否符合约定,包括商品房所在楼栋的主体建筑结构、建筑层数、楼号、房号、位置、朝向、房间数、阳台数、空间尺寸等。
面积验收
房屋面积检验包括对套内面积的检验和对公摊面积的检验。
对房屋面积进行检验的唯一准确方法是按照《房屋设计图纸》上的数据进行计算。也可以带上卷尺自己去量,但只能粗略地量出套内面积,公摊面积是量不出来的。
公摊面积信息可以通过《房屋土地测绘技术报告书》得到。
如果您已经根据《房屋土地测绘技术报告书》、《房屋设计图纸》或实测数据填好了《房屋面积构成表》,就可以检验出是否符合合同约定了。
由于正常的设计误差和建筑误差,房屋实际面积与约定面积之间可能存在差异。当然,也有不诚信的开发商借此机会损害消费者利益。发现该类情况,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面积差异处理方法来解决,在房屋验收的时候应该将上述问题记录,告知开发商。
室内工程与配套设施验收
根据室内工程与配套设施的具体项目,本书附录十整理了《房屋验收检验项目表》,您可以按照这个表格逐项检查,把存在的问题记录下来,告知开发商,协商解决办法。
装修验收
如果你购买的房屋包含了装饰、装修,那么还需要按照约定对装饰、装修项目进行验收,装饰、装修个性化很强,如能请专业人员协助,可以取得更好的效果。
特别建议,别忘了对室内污染物进行检测。近年来,因装修而造成的损害事件时时见诸报端,据非权威机构估计,全国每年因室内污染而致死亡的人数在11万以上,致人体器官功能丧失或降低其他疾病、新生儿畸形或智力障碍的人数在3000万左右,故对室内污染物的检测不可大意。
建议收房时间
一般房产商通知业主交房时间会比较早,建议大家不要在第一、第二天去收房,因为在那两天,同时来收房的人会很多,而陪同验收房子的人不会有太多时间仔细地陪同你去看房子,最好是第三天或第四天比较好,此时邻居的泡水试验也已经进行完毕。正常验收房子一般会持续2~3个钟头,建议早晨8:30去或下午2:00去。
四、验收入住的步骤
房屋建筑完成之后,房地产开发商都会及时通知购房者收房。通知的内容有交房时间、需要交纳的费用、未能按时收房(根据原因)的处理办法等。通知的形式有许多种,最常见的是电话通知、传真、信件通知等。当购房者接到收房通知之后,往往会非常兴奋,并会显得有些不知所措,不知道怎样来验收房?当时应该缴纳多少费用?房子是否有质量问题?有质量问题应该怎么办?
(1)购房者在接到购房通知后,应该审查开发商的交房手续是否完善
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房屋在竣工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因此,验收合格的房子都有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竣工验收备案表》,有了这"两书、一表"才能说明该楼经相关部门验收,并目合格。此时,应当详细察看"两书、一表"中的内容和验收部门的盖章,如有异议马上询问。
签完购房合同后,你所需要做的就是等待收房了。一般来说,在购房的过程中,我们需要查验的法律文件就是五证(这在前面的章节中已经有所介绍),在收房子的时候需要查看两书,此外,还有最重要的一项--产权证,你只有拿到了产权证,购房所有的法律文件才算齐备。
那么,什么是"两书"呢?所谓"两书"就是开发商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通知购房者入住时所需提供的两份法律文件:《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使用说明书》:
此书是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等方面做出的说明和提出的使用注意事项,一般情况下包含下列内容:
①开发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有委托监理的还应注明监理单位;
②房屋的结构类型;
③装修、装饰的注意事项;
④上水、下水、电、燃气、热力、通讯、消防等等设施配置的使用说明;
⑤有关设施、设备的安装预留位置说明和安装的注意事项;
⑥门、窗的类型及使用时的注意事项;
⑦室内的配电负荷;
⑧承重墙、保温墙、防水层和阳台等部位的注意事项说明;
⑨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例如,住宅中配置的设备、设施,如果生产厂家有使用说明书,就应当附在《住宅使用说明书》中。
《住宅质量保证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通常包括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登记,对房屋的众多部分在使用年限内承担保修责任,还有一些其他部位或者部件的保修时间,则需要由房地产开发商和用户约定。此书是房地产开发公司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其中应当详细写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单位等内容。开发商应当按此书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如果房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维修后使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响,开发商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开发商不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且购买人还可以向《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注明的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核验后确实属不合格的,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
商品房保修期从购房者收房的当天开始计算,具体的保修期限和范围是:
①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
②屋面、外墙面的防水为3年;
③厨房和卫生间的防水为1年;
④地下室及管道渗漏为1年;
⑤内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和外墙粉刷自动脱落为1年
⑥地面空鼓、裂缝、大面积起沙为1年;
⑦门窗翘裂、五金件及卫生洁具损坏为1年;
⑧灯具、电器开关、电气箱(盘)和线路设备损坏为6个月;
⑨给排水管道设备工程质量、各种通水管道、截门漏水、通气孔或烟道不通为6个月;
⑩供热供冷系统设备为一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国家对住宅工程另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
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可由买卖双方自行约定。
(2)仔细检查自己所购买的楼房
检查的对象包括楼栋的外饰面,如阳台、雨罩的外饰面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与合同中的约定相符。
(3)检查房屋的附属设施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
按照合同约定,逐项检查附属设施,看看是否达到合同中约定的标准。比如:电梯能否使用;过道和楼梯间能否通行;管道是否完备;电气设备是否安装到位……并目要按规定完成不同的测试项目,测试值要符合国家的规范要求。
(4)检查水电煤气是否能正常使用
打开水龙头检查漏堵现象,可以改变水流大小,观察水压的变化情况,也可以测试排水速度。关闭分闸,检查各个分闸所控制的各分支线路,并测试各插座是否有电、受控。煤气在进户前通常不开栓,但应察看是否缺少部件,用手动一下,看看是否连接牢靠,以免发生问题。
(5)检查房屋结构、质量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
检查房屋结构主要是看房屋的户型、朝向、尺寸等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如果与合同约定不符,购房者就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检查房屋的质量主要从管道的通水、试压、通气、防水等方面入手。通常情况下应该进行两次蓄水、淋水试验,房间应该没有渗漏现象;地漏不反水,结合处严密,地面不积水;上下水管道不漏水不堵塞;门窗没有渗水、锈蚀痕迹,而且要开关灵活。因此,购房者最好选择雨后天晴的日子验收房屋,这样还可以了解屋顶和外墙的渗漏现象。此外,如果是装修房,房间的地板和天花板还应当表面平整、色泽均匀,线角顺直,并且不能有裂缝、空鼓、起翘现象的发生。
(6)检查房屋面积与合同登记是否相符
在交房的时候,开发商应当提供由国家专业部门出具的面积测绘报告,上面不但有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还要有专业部门的公章以及该部门是否具有测绘资格的证明,并且,这份报告还应当经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备案登记。
(7)查看开发商代收费和物业管理费的相关规定
在正式交房的时候,房产开发商都要收取名目不同的代收费用,但是,按照相关规定,不同名目的费用应当由提供服务的单位向产权人(购房者)收取。如果开发商代收,就应当提供收费单位的委托证明,或者提供物价局的文件,并详细讲明收费标准,否则,购房者可以拒绝交费。
收房时,通常要缴纳物管费,通常都是按照物管单位提供的物价局批文,或者经物价局备案的收费标准执行,如果合同有约定的则按合同约定执行,但不能超过法定的收费标准。这时,业主可以按照物价局对住房的审核项目及标准验收相应的公共设施设备、配套设施、绿化标准等,如果这些项目没有达到文件中的交房标准,物管公司应适当下浮物管费的收费标准。
收房时,购房者还应当有《物业管理合同》(开发商在购房时提供给购房者),如果开发商没有提供,购房者必须索要。同时,物管公司还应提供住户手册,其中包括物业管理条例或方案、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的章程……
(8)正式签署房屋交接书
当购房者对房屋的所有项目(包括产权)都进行了检验,并且所有检验项目均符合合同约定后,便可以同开发商签订房屋交接书。如果有些项目没有达到合同约定,就需要做好记录,并要求开发商在上面签字并加盖公章,房屋交接书只能等到开发商的房屋完全符合交房标准时再签订。应特别注意的是,购房者要保存好自己手中的交房代表签字验房问题备案单,以作为后期发生纠纷时的依据。
五、入住需要办理哪些基本手续
(一)业主接到入住通知书后,凭入住通知、付款凭证、购房合同到物业管理部办理入住手续。
(二)业主在办理入住过程中需向管理部提供其住宅单位就住人员的姓名、年龄、性别、职业及工作单位等资料,如有变更,请及时通知管理部,以便能随时取得联系。
(三)入住手续办理过程包括:资料审核、入住文表的签收;入住费用的交付;房屋质量验收及手续审核等四个步骤。具体流程和内容:
1、业主须备有入住通知、购房合同及缴款收据,并持身份证、图章。如委托办理,除上述文件外,代理人还需备有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2、为便于新入住业主办理相关手续和了解小区情况,在办理入住手续时,我们首先将提供业户生活手册、房屋验收文表、装修申请表、质量保证卡等数份相关文件,请依照《入住文表签收单》检查无误后签收。签署《公共契约》。
3、办理交通银行的"一卡通",收取一次性维修基金及相关费用,预收三个月的物业管理费和电梯、水泵运行费用、公共照明费用等。
4、房屋质量验收有专职工程技术人员陪同按"房屋验收表"所列项目进行验收。
5、如各项均达到验收标准,请业主在验收表上签字认可。
6、如发现有未达质量要求的项目,工程技术人员将会在验收单上具体填写,并确定整改要求和完成日期。整改完毕管理部通知业主再次进行验收,确认合格后由业主在验收单上签字。
7、由管理部负责人对所有手续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凭入住手续及钥匙领取单领取房屋钥匙。
六、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竣工应当经过哪些验收
竣工验收是房地产开发项目运营过程的最后一个程序,是全面考核建设工作、检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同时也是确保房地产开发项目质量的关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6条第2款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主管部门提出综合验收申请,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综合验收。综合验收不合格的,不准交付使用。综合验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规划要求是否落实;
2、配套建设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是否建设完毕;
3、单项工程质量验收手续是否完备;
4、拆迁补偿款安置方案是否落实;
5、物业管理是否落实;
6、其他。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7条还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质量责任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设计、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关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第17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该《条例》还规定,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应当依照下列要求进行综合验收:
1、城市规划设计条件的落实情况;
2、城市规划要求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情况;
3、单项工程的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4、拆迁安置方案的落实情况;
5、物业管理的落实情况。
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分期开发的,可以分期验收。
七、物业验收包括哪些内容
(1)验收小组依据验收计划、标准,按专业分工进行预验收。
(2)在预验收过程中,检查出未达到验收标准的楼宇、设施、设备,提出书面整改报告返回发展商,由发展商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3)对在验收中未达到验收要求的楼宇、设施、设备,整改实施后,验收小组进行检查、验证,整改合格后进行正式验收。
(4)楼宇的实物验收,应注意:对每套单元房的水、电、土建、门窗、电器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楼宇接管验收清单中。
(5)设备的实物验收,要做到符合以下几点:
①图纸设计与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符合。
②主要设备、设施的安装位置与安装质量符合。
③设备与连接整个系统的技术性能,应与设计要求符合,检查结果对应不同类设备记录在设施、设备接管验收清单中。
(6)对物业的其它配套系统、设施进行验收,验收结果记录在设施、设备接管验收清单相应的表格内。
(7)移交档案、资料验收:根据验收提交档案、资料进行对照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填写在楼宇资料交接清单中。
八、验收应当具备哪些法律常识
从交楼是否符合标准由两方面去衡量。一方面是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另一方面是合同约定的标准。必须强调的是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只是最低的标准,无论在合同中有无约定,交楼时都必须符合。
一、法定的标准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发商必须提供《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取代原来的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
2、开发商必须完成消防、规划、人防、竣工备案等法定的单项验收工作。购房人可查看《消防工程验收合格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人防工程验收合格证》等文件的原件。
3、开发商完成永久水、电、市政及煤气、通信、通邮等生活必需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后,方可将房屋交付业主使用。
4、开发商交付住宅的,还应当同时向购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在收楼现场对房屋本身质量和装修质量有异议应在交楼书中作相应记载并向开发商及时提出,要求其做出相应改进再行交付;若对具体项目是否符合交楼标准并不明确时也应作相应记载。
二、开发商交楼还必须符合合同约定的交楼标准。
三、若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不能交楼或延期交楼,购房人有依据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违约责任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九、新房检验三十六计
买房子,最重要的是所购房屋质量要有保证,否则价格再便宜、朝向再理想,都会给自己生活带来无穷的后患和烦恼,房屋内在质量如何检查,这里综合有关专家经验,附上36条验查房屋质量的简易方法,均是新楼容易发生的问题。您不妨记住并逐条检查看一看。
1.关于门
(1)门的开启关闭是否顺畅?
(2)门插是否插入得太少,门间隙是否太大?(特别是门锁的一边)
(3)门四边是否紧贴门框,门开关时有无特别声音?
(4)大门、房门的插销、门销是否太长太紧?
2.关于窗
(5)窗边与混凝土接口有无缝隙?窗框属易撞击处,框墙接缝处一定要密实,不能有缝隙。
(6)开关窗户是否太紧?开启关闭是否顺畅?
(7)窗户玻璃是否完好?
(8)窗台下面有无水渍?如有则可能是窗户漏水。
3.关于地板
(9)地板有无松动、爆裂、撞凹?行走时是否吱吱作响?
(10)地板间隙是否太大?
(11)木地板有无大片黑色水渍?
(12)地脚线接口是否妥当,有无松动?
(13)地面是否有裂缝现象?
4.关于内墙和顶部
(14)顶部(和地面)是否有裂缝?没有裂缝最好,有裂缝得看是什么样的裂缝。一般来说,与房间横梁平行的裂缝,属于质量通病,虽有质量问题,但基本不妨碍使用;如果裂缝与墙角呈45°斜角,甚至与横梁呈垂直状态,那么就说明房屋沉降严重,该住宅有严重结构性质量问题。
(15)看内墙和顶部是否有麻点。这种麻点专业称"石灰爆点",是石灰水没有经过足够时间的熟化所致,麻点的存在对将来室内装演会带来很大的影响。
(16)顶棚有无水渍、裂痕?如有水渍说明有渗漏之嫌。如果你是住顶层房子的住户,那么绝不能忘记观察一下顶层是否有渗漏的情况。
(17)特别留意厕所顶棚有否油漆脱落或长霉菌。
(18)墙身顶棚有无部分隆起,用木棍敲一下有无空声?
(19)墙身、顶棚楼板有无特别倾斜、弯曲、起浪、隆起或凹陷的地方?
(20)墙身、墙角接位有无水渍、裂痕?
5.关于厨厕
(21)厕、浴具有无裂痕?包括浴缸、抽水马桶、洗脸池等是否有渗漏现象。裂痕有时细如毛发,只要放一点水,仔细观察,一试便知。
(22)坐厕下水是否顺畅,冲水声响是否正常,冲厕水箱有无漏水声?
(23)浴缸、面盆与墙或柜的接口处防水是否妥当?
(24)厨房瓷砖、马赛克有无疏松脱落及凹凸不平?厨房、卫生间墙面瓷砖砌筑是否合格,砖块不能有裂痕,不能空鼓,必须砌实。
(25)砖缝有无渗水现象?
(26)查看卫生间、厨房的管道接缝口是否渗漏?卫生间管道与顶部的接缝是否渗漏?
(27)水池龙头是否妥当,下水是否顺畅?
(28)卫生、厨房内有否地漏,坡度是否对头,绝不能往门口处倾斜,不然水要流进居室内。
(29)出水是否通畅,会不会出水口内留有较多的建筑垃圾?
(30)查看您家楼上、楼下及左右邻居家是否有漏水现象?
6.其他
(31)厨框框身有无变形,壁柜门是否牢固周正,门能否顺利开合?
(32)试一下全部开关、插座及总电闸有无问题?各种电路、闭路电视、电话插座的位置等,也应仔细了解。3O%的火灾是由于电气事故引起的,这与电气线路的设置有相当的关系。为了用电的安全和方便,国家出台了《住宅设计规范》,规定每套住宅回路数不宜少于5个。增加回路可以保证电线的使用寿命,减少短路火灾事故的发生。
(33)查看供水管的材质,国家明文规定禁止用镀锌管做住宅供水管。
(34)试煤气热水器开关是否妥当?
(35)居室、客厅有否各种管线外露?是否有暖气回水或其他管线穿过,因为有较多管线穿越居室,会造成装修困难,也会造成视觉上的障碍,影响整体感。
(36)自来水水质怎么样?
第六章 买卖二手房
一、二手房的优点
目前市场上高居不下的房价,让普通老百姓尤其是年轻购房者望而却步,所以,二手房成了越来越多人的选择。随着人们购房观念的进一步理性化,人们看到了购买二手房的好处。一次置业对于人的一生来说可能性很小,很多人的一生要经历多次置业,在经济条件不是太宽裕的时候,买套各方面还不错而价格较之新房更便宜的二手房也是很好的居住和投资方式。二手房具有哪些优点呢?
1.户型适中,总价低
从市场上看,中小户型的二手房最受青睐,总价低是最大优势。据房产专家分析60~80平方米的住房是最适合三口之家居住的,居住面积没有任何浪费。二手房恰恰就具备了这一点。目前市场上销售的商品房,两居室的面积就有一百多平方米,对于许多想买房的家庭来说,经济能力承受不起,而且面积太大也浪费。
2.地理位置好
二手房大都集中在各城区成熟的小区或者是商业繁华地段。经过多年建设,住宅小区交通方便,可以满足人们多方面的需求,如地理位置,及子女受教育的需求等。
3.配套设施齐全
二手房大部分都为成本价购买的单位住房,小区已建设多年,已成为成熟社区,各项配套设施均已齐备。购物、娱乐、子女入托、入学在小区辐射区内都能满足。而许多新的楼盘,居住区刚刚形成,交通、购物、子女入学等配套设施及服务尚不完善,社区配套设施的完备仍然要有待时日。
4.可选择的机会更多
在同一地段的二手房房型不尽相同,对于购买者来说,选择的机会比较多。由于二手房的建筑年代不同,户型也有所不同,所以在同一地段分布着许多类型的二手房供购房者选择。
5.物业费低廉
二手房有一部分为已购公房,居住者享受的是单位的福利待遇,房主在居住时基本无物业费。但是小区的物业管理已到位,这些二手房新的业主入住后,即使交物业费,收费的标准也是很低的,与一手商品房比较要相对低很多。
6.现房交易
市场中交易的二手房均为现房,房屋的外观、结构、内部格局及各种设施都一目了然,房屋建筑面积是实实在在的,没有期房面积不准确的纠纷,物业等各种硬件可以考察;而新的商品房的物业也是新生的购房者对它没有充分的认识和了解,入住后会有很多麻烦,更有甚者会产生"流血事件"。二手房物业已经营多年,自己考察考察就可以了。另外二手房周边的配套设施、地理环境、交通等都已成型,买主买得明白,买得放心,买得踏实;而期房周边的环境与配套还在规划中,现实与规划总是有差距的。
7.产权过户及时
上市买卖的二手房,房主都已经取得了产权证,只等买主选好了房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就可办理产权变更、过户手续。
8.投资少、回报率高
贷款购买二手房,然后出租,以租还贷是越来越多的有投资意识人的选择真正做到了"以楼养楼"。
二、二手房交易程序
第一种,二手房买卖双方多为个人,且素不相识,买方怕先交了钱过不了户,卖方怕先过了户钱到不了手,双方迟迟不敢签合同。
下面是比较规范的二手房中介交易程序。
买卖双方委托同一家中介以居间中保、设立专门的银行监管账户的形式保证钱证交接、前期交易、促成服务程序。
以知名的房地产中介公司中联众房进行二手房的交易程序为例进行说明:
1.买方交易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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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签约所需证件
一、 买受方(个人)
1.全部买受人的身份证原件,买受方未满18周岁的需提供出生证明或户口簿原件,货款需担保证明;买受人身份证遗失的,提供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2.买受方委托代理人签订买卖合同的,应提供公证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印章。
二、 买受方(公司)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2.法定代表人证明(加盖公司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若不是法定代表人本人签订买卖合同的,须提供委托书原件(加盖公司公章)、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5.公司公章。
三、签合同当天买方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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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卖方交易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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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签约所需证件
一、 出售方(个人)
1.全部产权人的身份证原件,产权人未满18周岁的需提供出生证明或户口簿原件以及法定担保人身份证;产权人身份证遗失的,提供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2.非北京市户口提供北京市暂住证。
3.产权证原件。
4.出售方委托代理人签订买卖合同的,应提供公证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二、 出售方(公司)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2.企业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3.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加盖公司公章)。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董事会决议书原件或上级主管部门决定书原件。
7.若不是法定代表人本人签订买卖合同的,须提供委托书原件(加盖公司公章)、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8.公司公章。
三、签合同当天卖方需提供的相关资料(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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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二手房交易买卖双方应缴纳的税费有哪几种
1、中联众房各项服务费收费标准
■
注:以上业务涉及产权过户籍抵押登记环节,须通知经纪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2、买方须支付相关税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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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卖方须支付的相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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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房屋的成新度是如何确定的
房屋的成新度,即房屋完损等级,是用来检查房屋维修保养情况的一个标准,是确定房屋实际新旧程度和估算折旧的重要依据。
依据《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的规定,房屋的完损等级根据房屋结构、装修和设备三个组成部分各个项目的完好、损害程度划分为下列五类:完好房、基本完好房、一般损坏房、严重损坏房和危险房。这五类房屋的情况简述如下:
1.完好房
结构完整、构件安全可靠,整体性能强,屋面或板缝不漏水;装修和设备完整,无损坏;虽然存在一定的陈旧现象或个别构件在允许值之内的很低程度上的轻微损坏,但在整体上不影响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通过小修后,即可马上入住。
2.基本完好房
结构构件完好,基本牢固,齐全完整,管道畅通,现状良好,使用正常;少量部件有轻微损坏,稍微超过设计允许值,但已稳定,屋面或板漏局部渗漏,装修设备的个别部位或部件上进行修补和涂抹等修缮即可恢复使用功能的房屋。
3.一般损坏房
一般结构性损坏,局部结构构件变形损坏、裂缝、腐蚀或老化、强度不足、屋面或板缝局部漏雨、部分装修、设备有一般性损毁,如油漆老化,设备管道不够通畅,水卫、电照管线器具和零件有部分老化、损坏或残缺,需对少量主体构件进行加固、更新或对损坏部分进行中修的房屋。
4.严重损坏房
房屋年久失修,结构有明显变形或损坏,屋面严重漏雨,装修严重变形破损,油漆老化见底,设备陈旧不齐全,管道严重堵塞,水卫、电照的管线、器具和零部件残缺及严重损坏、需进行大修或翻修、改建的房屋。
5.危险房
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结构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随时有倒塌可能,不能确保住户安全的房屋,这类房屋需要及时拆除或翻修。
以上五类房屋,《标准》规定了它们的成新度,即:
完好房:十、九、八成新;
基本完好房:七、六成新;
一般损坏房:五、四成新;
严重损坏房及危险房:三成新以下。
当消费者购买旧房时,可以利用以上的标准了解所购房屋的成新度,衡量一下售房者所要价格是否合理。消费还可以利用所购旧房的成新度来计算出所购房屋的大概价值,具体方法是:调查与所购旧房的位置相似、结构相同的新建商品住宅的价格,再用此价格乘以所购旧房的成新率(如七成新的房屋的成新率就为70%),得出自己所购旧房的价格,当然此价格非常粗略,只能做为参考。
五、如何进行央产房买卖
央产房,全称为"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有住房",本次允许上市的"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有住房"是指职工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央产房。职工根据国家政策,按照房改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由中央在京单位建设的安居工程住房和集资合建住房,也视为已购公房。
所指"中央在京单位"主要包括:党中央各部门、全国人大机关、全国政协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及其所属单位。
买卖双方的流程和交易需要准备的相关资料:
一、央产房放开后的交易流程(以买方办理按揭贷款为例)
第一步:"央产"业主填写《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登记表》,由指定的经纪机构免费代办,并送到交易办公室审核。
出售方需提供的材料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书面意见和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外地人需要提交身份证、暂住证。与原产权单位签订的公有住房买卖合同,与买受人签订的《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物业费、供暖费结清证明。
应该注意的是,出售人没有建立住房档案的,应补交住房档案。出售人无法提交与原产权单位签订的公有住房买卖合同的,可以房改售房的档案材料或者原状产权单位出具的证明作为依据。
第二步:由指定经纪公司负责寻求买方,撮合买卖双方达成成交意向。
第三步:签订《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
买方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时需提交的材料: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收入证明、营业执照(副本),一寸照片。
第四步:办理银行按揭手续,评估、经律师审核、缴纳保险、银行审核。
律师审核资料:《个人购房借款申请书》、《二手房抵押贷款借款合同》、《个人住房(委托)贷款指定还款帐户验证单》、《代扣还款委托书》、《北京市城镇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个人抵押商品住房投保单》。
第五步:办理权证过户。
卖方提供资料:审核批准该套房屋的《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登记表》,身份证、户口簿、产权证、人名章,与产权单位签订的买卖合同,如没有可提供房改售房的档案材料或者原产权单位出具的证明,与买受人签订的《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物业费、供暖费结清。
买方提供资料:身份证、户口簿、人名章;外地人需提交身份证、暂住证、人名章。
第六步:银行放款。
第七步:权属转移。
第八步:物业交割。
二、央产房上市的交易税费
卖方:印花税0.5‰;买方:契税1.5%;印花税0.5‰;土地出让金:当年成本价的1%;
评估费:评估总房款的3‰;律师费:贷款额的2‰;保险费:评估总房款×相应年限年费率;抵押登记费:80元/套。
第七章 产权证办理
一、《房地产证》与《房屋所有权证》或《房产证》有什么区别
《房屋所有权证》又称《房产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证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机关核发,其他任何部门和单位均无权制作或发放。建设部在《关于加强〈房屋所有权证〉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规定房屋所有权人必须依法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申请登记,并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凭此证可以管理、出售、出租此房产;凭此证可以申请对此房屋进行翻、改、扩建;凭此证可以申请办理房屋继承、析产、分割、赠与、交换、调拨等产权转移手续;凭此证可以办理抵押手续;凭此证可以办理拆迁、安置、补偿手续。当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的手续时,只要涉及房屋所有权证的归属,都应该以《房屋所有权证》作为确认证件,其他证件均不能替代。
在以前,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曾经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证书。"根据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是由不同的机关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是受法律保护的。例如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就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方式的不同,对直接填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分别加盖《北京市国土房管局划拨土地使用证专用章》、《北京市国土房管局有偿土地使用证专用章》、《北京市国土房管局交纳使用费土地使用专用章》、《北京市国土房管局临时土地使用证专用章》。但是,《房屋所有权证》只代表房屋产权,不包含土地使用权。所以,在以前,人们在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后,还需要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只有两个证件都办理了才可以完全享受法律保护。如果住户在购买房屋后只是领取《房屋所有权证》而未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那么用一句形象的话来说,就是住户实际上还有30%左右的权益不受法律保护。
但是时代总是发展的,在房地产市场刚刚起步和发展的时候,因为管理体制的问题,是不可能做到两证合一的,但是随着房地产市场越来越成熟,相关的制度改革也稳步进行,目前在全国的很多城市都已经将原来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合并为一,成为新的《房地产证》。这种《房地产证》是经过统一制作的、单一的房地产产权凭证。《房地产证》同时记载有土地资料和房屋资料,是对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同时进行的登记。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房地产证》是房产业主依法管理、经营、使用和处分房地产的凭证,也是合法拥有房地产的凭证,而不仅仅是合法拥有房产的凭证!
二、为什么要办产权证
1.我国的房产权属登记制度
经过漫长的谈判,又经过漫长的等待,再经过繁琐的收房,您终于可以住进新房了,设计、装修、买家具、搬家、庆祝乔迁之喜……不亦乐乎之余,请您不要忘记,直到现在,漫长的购房过程还没有结束,还剩下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办理产权证。
房产在法律上被称为不动产,不动产产权的归属需要借助于产权登记和产权证书来确定。换句话说,一个人居住在房子里面,不表明这个人就是这套房子的主人,他可能是借住,也可能是租房人……要证明自己就是房子的主人,唯一的办法是拿出产权证。
让我们先来看一下法律规定: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建设部第57号令,1998年1月1日实施)第3条规定:"房屋权属登记,是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房屋所有权以及由上述权利产生的抵押权、典权等房屋他项权利进行登记,并依法确认房屋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
第4条规定:"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到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权属登记,领取房屋权属证书。"
第5条规定:"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
这些规定告诉我们,我国房地产产权实行权属登记制度,对于购房人来说,产权登记是其权利的取得、设定、变更及丧失的法定依据。
产权登记属于强制性登记,未经登记的,权属不受法律保护。只有拿到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发给的产权证书,才能够证明购房人对房屋和土地享有产权。
2.不办产权证的风险
有的购房人觉得,反正这个房子的钱我已经交了,而且现在一直在偿还银行的贷款,而且现在我已经住在房子里面了,难道会有人因为我拿不出产权证而把我赶出去?
这种情况绝对有可能出现,以下就是不办产权证可能出现的情况:
1.没有产权证的房产难以上市出售或者对外出租
虽然买房自住是绝大多数购房者的第一选择,但从长远考虑,任何一套房屋都不一定是最终的选择,当遇到更令自己满意的房产时,现在居住的房产如果不上市或者不出租的话,很可能将成为一种负担。
2.没有产权证,您无法在拆迁的时候获得补偿
随着中国经济迅猛发展,城市建设的扩张,您的房屋很有可能被列入拆迁范围,如果您手中没有房产证,拆迁的时候您将无法获得拆迁补偿。
3.没有产权证,您无法与别人换房
换房也是改善居住环境的一个好方法,但是如果您没有房产证,对方就无法查证您是否是这套房子的主人,无法查证您是否对这套房子有处分权,自然也就无法跟您换房了。
4.没有产权证,您就无法证明您确实拥有这份财产
有些时候,需要您提供财产证明,比如出国留学,如果您没有产权证,自然也就无法证明这份财产确实为您所有。
5.没有产权证,您无法将房产赠与他人
房子是您的财产,您有权利把它赠送给他人,受赠者取得房屋产权的唯一途径是拿着房产证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6.没有产权证,您无法在离婚的时候分割房产
如果没有这个产权证,夫妻双方都无法证明房子到底应该属于谁。没准儿最后开发商会站出来说,因为没有办理产权证,房子所有权还没有转移,所以房子是他的。
7.没有产权证,自己辛苦换来的房子无法由子女继承
父产子承,子女承继房产的唯一途径也是到登记机关作产权变更登记,如果您没有房产证,就无法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您的下一代将无法继承房产。
8.没有产权证,您无法将房产抵押
如果您有产权证,就可以把房子抵押出去,换一部分应急钱款,一旦有了钱再把产权证拿回来。如果您没有产权证,那就只能另寻他法了。
9.没有产权证,开发商可能将您的房屋抵押出去
开发商也有手头紧、急需钱用的时候,如果您没办产权证,开发商就仍然掌握着房产的产权,开发商急需用钱,就可以把将房产抵押出去,为自己换取流动资金,一旦无法还款,您的房子可能面临着被扣押或拍卖的危险。
10.没有产权证,开发商可能将您的房屋再一次卖出去
只要您没办产权证,开发商就仍然掌握着房产的产权,您无法控制他将这部分房屋的产权再一次卖出去,虽然这样的情况比较少见,但是一旦出现就可能给您带来很多麻烦。
11.开发商破产的时候可能殃及您的房子
拿到房产证之前,开发商一旦破产或者倒闭,开发商的债主就会对其进行资产清算和清偿债务,由于您的房产产权仍然在开发商手中,因此这套房产也将作为开发商的财产被拿去还债。即使去找到开发商,开发商可能已经消失或一无所有。
12.在土地使用期限届满时您将无法申请继续使用土地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因此如果没有房产证将导致您无法申请继续使用该土地。
如果只有前8种情况,您也许可以忍受这种种限制,自己居住在房产中,但是后4种可能的存在,可能会令您无法安居。
千万别为了省小钱而不办产权证
据了解,部分买房人不愿意办理产权证真正的目的是不缴纳契税、公共维修基金、产权代办费等款项。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买房人办理产权证时必须缴纳一定比例的契税(根据1997年4月23日颁布的《契税暂行条例》,契税税率为3%~5%。具体契税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税率范围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因此各地的契税税率各有不同。在北京,根据2002年7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契税管理规定)的决定》,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的房产缴纳总房价的1.5%;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部分缴纳总房价的3%)。
虽然这两笔费用加在一起也是笔不小的数目,但是与房屋价值和上面提到的风险相比,实在无法相提并论。因此请您一定算好这笔账,以免"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至于产权代办费,只要您不委托开发商办理产权证,而是自己去办理产权证,这笔钱就无需支付了。自己办理产权证也不是很难。
3.产权的用途
上一个问题的分析,其实已经对产权证的用途作了介绍,这里只是再作梳理:
1.可以上市出售;
2.可以对外出租;
3.可以在拆迁时获得补偿;
4.可以与别人换房;
5.可以证明房产为自己所有;
6.可以将房产赠与他人;
7.便于在离婚的时候进行分割;
8.可以继承;
9.可以办理房产抵押;
10.可以在房屋发生风险的时候获得补偿;
11.可以在土地使用期限届满时申请继续使用该土地。
三、产权获取全程:从开发商到购房者
房屋建立在土地之上,因此您在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实际上购买了两项权利:对房屋本身的权利和对土地的权利。
1.产权获取第一步:开发商获取国有土地使用权
我国实行国有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土地使用者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因此开发商开发并销售商品房,首要问题就是获得土地使用权。获得批准并交付了土地出让金之后,开发商将获得由国土房管局直接填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开发商获得土地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出让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商品房开发商获取土地使用权的方式主要是这一种,采用这种方式获得的房产证会标注"出让"或"有偿土地使用"或加盖带有"出让"或"有偿土地使用"字样的印章。
如开发商没有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为了保障工程按时开工,国土房管局会颁发《临时土地使用证》,并加盖带有"临时土地使用证专用章"字样的印章。
2.划拨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开发商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证》上面会标注"划拨"字样或加盖带有"划拨"字样的印章。
经济适用房的土地就是通过这种方式获得的,因此上市转让时需要补交相应的土地出让金。
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商品房开发和销售的基础,因此《国有土地使用证》成为购房者签约购房时必须查验的证件之一。购房者在查验《国有土地使用证》时请一定要看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以及是否设有抵押。
2.产权获取第二步:初始登记(大确权)
开发商通过工程建设,在土地上形成了商品房和相关配套设施。随着商品房竣工,开发商需要办理"初始登记",将已经竣工的整个楼盘或其中某栋单位的总产权明确登记到自己的名下,获得《房屋所有权证》。这一阶段通常被通俗地称为"大确权",因此而获得的产权证被通俗地称为"大产权证"。
开发企业办理初始登记(大确权),是对所开发建成的土地、房屋权属的审核确认。开发企业向房地产登记部门申请初始登记时,必须提交反映房屋建设开发过程的所有资料文件,包括房屋用地来源文件、房屋报建文件、房屋验收文件、测绘成果、门牌号码证明等资料。
3.产权获取第三步:通过转移登记将大产权分割给购房人
在开发商完成初始登记(大确权)后,购房者就可以为自己购买的房子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将房屋从开发企业名下转移到购房者个人名下,即通常所说的办理小业主的房地产权证,也就是"小产权证"。开发商只有先办理了"初始登记",才能够通过"转移登记"把大产权分割到每个小业主名下。
因此您能够最终获得自己房产的产权证,前提是开发商必须通过前两步,获得楼盘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
只要开发商已经办理了楼宇的大产权证,小业主的办证难问题基本都能解决。但是如开发商失踪了,或者因资金周转不灵不能交齐地价,或不愿意为业主继续办理房产证的,小产权证就难以办理。
这种情况下,购房人可以起诉或申请仲裁,胜诉后凭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办理小产权证。
四、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房屋所有权证
正是由于房屋产权包含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因此房屋产权证就包括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按照法律的规定,所购商品房应具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两个证书,商品房的转让也必须具备两个证书。目前,全国各大城市大多采取发两证的办法,也有采用土地、房屋权属"两证合一"方式的,如上海、深圳、厦门。
1.采用两证分离方式的地区
采用两证分离方式的,两证分别称为《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其中《土地使用权证》由土地管理行政部门颁发,记载土地状况,《房屋所有权证》由房屋管理行政部门颁发,记载房屋状况。
以北京为例,2004年年底之前,北京的土地管理行政部门和房屋管理行政部门为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也就是市民俗称的"房管局",2004年年底,这两个部门"分家",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并到北京市建委,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则由另成立的北京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因此,在北京,由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给购房人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北京市建委给购房人颁发"房屋所有权证"。
尚未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地区
由于各种原因,在一些地区,例如北京地区,大多数商品房的购买者只能拿到《房屋所有权证》,只有少量联排别墅、TOWNHOUSE项目的购房者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与开发商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相对称,购房者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往往被称为"小土地证")。购房者只能通过《房屋所有权证》了解所购商品房使用土地的权属性质是属于"出让"还是"划拨",以及该商品房所占土地的使用年限、土地证号、使用面积、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等。据房屋土地管理局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北京正在清查土地,所以各区对新办理的产权证,还无法颁发土地证,待清查完毕以后会补发。
据报道,部分地方的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已经开始着手制定相关的规则和流程。
对于这种现状,购房者不用担心,因为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6条的规定,"房屋权属登记应当遵循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也就是"房地合一",只要您已经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书,开发商也无权单独出卖土地或对土地设定抵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1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
2.采用"两证合一"方式的地区
采用"两证合一"方式的,有的城市称为《房地产权证》,比如上海,也有的称为《土地房屋权证》,比如厦门,各地的名称各异,颜色和封皮颜色也各不相同。证书内分别记载土地状况和房屋状况。
五、办理产权证的流程和费用
无论是期房还是现房,都存在办理产权证的问题,您可以选择委托开发商或代理公司办理产权证,您也可以选择自己办理产权证。如果贷款银行要求委托代办,就不能自己办理,自己办理产权证可以省去代办费用1000元左右,自己办理产权证可以免除代缴的风险,自己办理产权证需要花费时间和体力,您需要提前了解自己办理产权证的程序和要求。
1.委托开发商或代理公司办理
适用条件
为了节省自己的时间和精力,您可以选择委托开发商或代理公司办理房产证。
在使用银行按揭贷款的情况下,部分银行在《住房按揭贷款合同》中强制加入"要求开发商协助将产权证收押"的约定,这种情况下只能委托开发商或代理公司办理房产证。
即使委托开发商或代理公司办理房产证,您仍然可以选择,是由开发商或代理公司代收代交契税、公共维修基金、印花税等税费,还是开发商或代理公司仅办理房产证申请手续,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等税费由您自己来缴纳。
办理流程
适用范围:开发商或代理公司代收代交契税、公共维修基金、印花税等税费的情况适用
第一步:签订委托协议
通常《购房合同》中有关于委托开发商代办产权证的条款,这个条款本身就可以看作是一份单独的委托协议。此外,很多开发商还会要求购房人在《购房合同》以外另签一份委托其代办房产证,并同意入住前将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交给他们的委托书。
有些时候,开发商会把办理相关手续的事务委托给专门的代理公司或律师办理。
此时,您也可以选择开发商或代理公司仅办理相关手续,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等税费由您自己来缴纳。
■ 房博士提示:
委托代办的协议中应明确约定:
1.开发商应该于什么期限内办理房产证(如果是"两证分离"的地区,一定要注明《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当然如果因为行政原因,本地暂时无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只能让步了),只能等待或约束期限;
2.开发商或代理公司应当于什么期限内提供缴纳相关税费的正式收缴凭证;
3.约定一旦因开发商原因导致不能如期办理或办证发生错误的情况时如何处理,最好明确约定"可以退房"或"不退房,但开发商应赔偿全部房款X%的赔偿金"等明确的违约处理方法;
4.约定如果贷款银行扣押房产证和《购房合同》的,购房人如何核验房产证,因为这种情况下购房人往往只能"看一眼"房产证;
5.约定办理抵押登记的事宜,有些银行不扣押房产证,仅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登记的手续是否由开发商办理以及如何办理等事宜也应当约定清楚;
6.约定代办费用的数额和缴纳方法,并要求提供正式的开发商盖章的收据。
如果《购房合同》对此没有详细约定,请一定要在这份委托协议中争取加入这些条款。
第二步:缴纳房产证代办费、公共维修基金、契税、印花税
办理收房入住手续的时候,开发商往往会要求购房者缴纳这些费用。
■ 房博士提示:
1.在交钱之前,请您了解一下这些税费的收缴标准,以便核实开发商计算是否正确。
2.交钱之后,请您一定保留好收款凭证,并一定要求收款单位盖公章,不要收"白条"。
第三步:按照约定时间领取房产证
开发商或代理公司代交上述税费之后,申请办理房产证,并办理抵押登记后,您就可以领取房产证了。
如果贷款银行扣押房产证和《购房合同》,您一定要找机会仔细核验房产证上的记载,一旦存在记载错误,应及时要求更改。
■ 房博士提示:
1.仔细核对证书的数量,如果约定取得两证,一定要核验是否齐全;
2.仔细核对房产证的记载,尤其是面积、位置、权利人姓名、权属状态等重要信息,如与合同约定不符,要求开发商说明原因;
3.核对"他项权利"一栏记载的抵押事项;
4.索要缴纳税费的正式发票。
及时查询房屋产权状态
即使委托代办房产证,您也有必要及时向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和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查询所购房屋的产权状态,如果发现"危险情况",如开发商非法设定抵押等,可以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
2.自己办理
适用条件
在使用银行按揭贷款的情况下,部分银行在《住房按揭贷款合同》中强制加入"要求开发商协助将产权证收押"、"需委托开发商代办产权证"的条款,这种情况下难以自己办理,只能委托开发商或代理公司办理房产证。因此在作出选择之前,请一定别忘了看一下《住房按揭贷款合同》是否有相关规定。
另外,有些地方法规规定,房屋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不对购房者个人办理业务,此时您也只能委托开发商或代理公司办理房产证。
如果是一次性付款,或贷款已经还清,则完全可以自行办理。
办理流程
提示:如果本地《房屋所有权证》与《土地使用权》合一,那么您只需要跑一个部门就行了。如果本地《房屋所有权证》与《土地使用权》分离,那么您就需要跑两个部门。很多地方还无法办理购房者的"小《土地使用权证》",只能请您关注相关消息,待相关规定出台再办理。
第一步:确定开发商已经进行"初始登记",即完成"大确权"。
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是您办理产权证的必要前提条件。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4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通常,主管部门办理"初始登记"所需时间大约为20~60日不等,因此在收房入住后的两三个月之后,您可以向开发商询问办理初始登记的情况,也可以到本地的房地产交易信息网站进行查询。
■ 房博士提示:
《购房合同》中应对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的时限加以约定,尤其是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的最后期限以及办理完毕后的"及时通知义务"等,明确不及时办理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第二步:到管理部门领取《房屋(地)所有权登记申请表》
这个填写好之后需要开发商签字盖章。有的时候开发商手中会有现成的盖好章的表格,只需到开发商处领取并填写就行了,省去奔波之苦。
■ 房博士提示:
可以事先向开发商询问,产权证应该在哪个部门办理,然后直接向该部门查询,以免跑冤枉路。如果要办两个证,有可能要跑两个部门,领两份不同的申请表。
第三步:拿测绘图(表)
可能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是到开发商指定的房屋面积计量站申请并领取测绘图;第二种是带身份证直接到开发商处领取就行,这一种比较简便;第三种是向登记部门申请对房屋面积进行测绘,这种情况已经比较少见,现在登记部门往往是根据现有的测绘图填写产权证上的面积数据。
由于测绘表是登记部门确定产权证上标注面积的重要依据,因此是必需的材料之一。
第四步:填写表格、盖章、领取相关文件
填好表格后,找开发商签字盖章,并领取其他必要的申请文件。这些文件包括购房合同、房屋结算单、大产权证复印件等。填写好的申请表需要请开发商审核并盖章。
■ 房博士提示:
在前面询问相关部门时,一定要明确需要领取哪些文件,一次齐全,免去奔波之苦。
第五步: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
缴纳的方法,可以询问开发商或代理公司的办事人员。
公共维修基金一般由房产所在地区的小区办收取,部分城市已经开始由银行代收公共维修基金。
■ 房博士提示:
无论是小区办收取还是由银行代收,都请您保留好缴纳凭证、这两笔款项的缴纳凭证是办理产权证的必需文件,一旦遗失会影响到您获得房产证。
第六步:提交申请材料
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盖章的申请表;
(2)房屋买卖合同;
(3)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
(4)测绘图、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两份;
(5)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
(6)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7)购房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8)共有的提交共有协议;
(9)银行的提前还贷证明。
■ 房博士提示:
不同地方的具体要求不同,请您一定要提前询问清楚。
一定要保存好管理部门给的领取证书的通知书,并按照上面通知的时间领取产权证。
第七步:按照规定时间领取房产证,缴纳印花税和产权登记费、工本费等
■ 房博士提示:
仔细核对房产证的记载,尤其是面积、位置、权利人姓名、权属状态等重要信息。
第八步:办理抵押登记
有些贷款银行允许自己办理房产证并且不扣押房产证,只需办理抵押登记即可,这种情况下,就要办理这个手续。
需要提交的文件通常包括:
(1)房屋所有权证、共有的房屋还需提交共有权证、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意见;
(2)国有土地使用证;
(3)借款合同、抵押合同;
(4)抵押人、抵押权人签署的房屋出租情况说明;
(5)抵押权人为金融机构的,提交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
■ 房博士提示:
通常这个手续可以与领取产权证同时办理,可以提前准备好相关文件。不同地方的具体要求不同,请您一定要提前询问清楚。
第九步:将房产证交给银行扣押
如果《贷款合同》约定,需要将房产证交给贷款银行扣押。
按理讲,办了第八步就可以不用再把产权证交给银行扣押了,但是有些银行不放心,往往还要扣押《购房合同》正本,以求"三保险"。购房者必须持有一份原件购房合同。
提示:1.户口本、身份证、银行的提前还贷证明、购房合同、入住通知等材料,一定随身携带,并准备好充足的复印件,以防止因为缺少证件而浪费时间和体力。
2.不同地方的流程和要求提交的文件存在差异,这里仅介绍大概流程,具体细节请您一定提前询问核实。
六、房贷结束如何拿回房产证
很多人贷款买房,取得房产证也往往抵押在银行,因此一旦辛辛苦苦将房贷还款完毕,一定要记得"拿回"房产证。
1.产权证的流转历程
对于期房,一般来说,从向银行贷款购买开始到最终偿还贷款、领回完全属于自己的产权证为止,需要经历以下过程:
第一步:交首付款,签买卖合同,办理购房贷款
第二步:开发商阶段性担保
由于期房销售到取得产权证之间需要经历较长时间,在产权证办下来并抵押给银行之前,开发商、银行、购房者三方之间往往会签订一个担保合同,由开发商向银行做一个阶段性的担保,担保房产证会直接交给银行。这个时间或者一两年,也可能要三四年。
从开发商办理房产证完毕到其把房产证交给银行的这段时间,开发商实际控制着您的产权证。
第三步:银行抵押
产权证办下来之后,开发商就会把产权证直接交给银行做抵押,也有的银行是持产权证办理抵押登记即可,从这时起,产权证实际就已经和开发商没有关系了。
第四步:取回产权证或撤销抵押登记
这是一个一般化的流程,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也会出现多种情况。
2.领回产权证的三种情况
房贷偿还完毕之后,领回房产证有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从银行手中取回
如果产权证正本已经抵押在银行,购房者还完了贷款,或者是提前还完贷款,就需要提前联系银行。银行会告诉购房者何时去办理相关手续。不同的银行具体要求不一样,但一般银行都会要求购房者带上身份证、抵押物凭据、借款合同、保单副本和发票。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去银行办理好结算手续后,会领到一个还款凭证,银行还会把产权证正本、买卖合同正本和保单正本一并还给购房者。这样购房者就可以拿回完全属于自己的产权证。
第二种情况:办理撤销(涂销)抵押登记
有些银行不要求购房者必须把产权证正本押在银行,而是只需做一个抵押登记,购房者可以自己持有带有抵押登记标志的产权证。如果是这种情况,购房者在还完贷款之后,除了重复上面的步骤外,还要走一个撤销(涂销)抵押登记的程序。购房者在银行办理好结算手续后,银行会亲自或者委托律师联系主管行政部门办理撤销(涂销)抵押登记,通常是到本地的建委(建设局)或是国土房管局办理。各地建委(建设局)或是国土房管局的要求不一样,您可以提前向银行或是这些部门咨询。通常情况下,购房者除了带身份证、抵押物凭据、借款合同、保单副本和发票以外,还需带银行开具的还款凭证。
第三种情况:从开发商处取回
这种情况比较复杂,也不怎么常见。就是购房者在产权证做完抵押之前就已经还完贷款了。因为购房者的产权证还没做抵押,开发商就还处于阶段性抵押阶段,银行、开发商、购房者之间还存在一个三角关系。如果这时偿还贷款完毕,购房者在银行领取还款凭证后,可以拿着凭证找开发商索取产权证。如果开发商已经办理了产权证,购房者就可以直接拿到产权证了。但如果开发商还未办理产权证,购房者只能要求开发商尽快把产权证办好。
■ 房博士提示:
如果购买的是现房,就没有开发商阶段性担保这一步骤,只剩下购房者和银行双方的关系,因此只存在前两种情况。
第八章物业管理
一、物业管理包括哪些内容
一般来说,物业管理具体可以分为三大类别服务:
1.公共服务,它是为全体业主和租户提供的经常性服务,是所有住户都可以享受到的,贯穿于物业管理的始终。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项目有八个方面:
(1)清洁卫生:楼宇内公共楼道的公共地方的卫生清洁、垃圾清运以及经常性的保洁;
(2)绿化物日常维护:对绿化物进行定期修剪、施肥、更新;
(3)治安管理:设专职保安人员每天24小时巡逻值班;
(4)公共蓄水池维护:楼内公共蓄水池应定期清洗消毒;
(5)水电管理:对配电设备、水泵房及公共水电设施进行日常管理维修;
(6)排污设备管理:清疏和维修排水、排污下水管道、化粪池;
(7)高层楼宇增设的服务项目:配备专职电梯管理人员,搞好电梯维护、保养;
(8)根据需要增设的其他服务项目。
上述八项公共性服务项目的费用构成如下: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服务项目的物资损耗补偿费(含公用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费),直接用于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固定资产折旧费,法定税费、合理利润。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物业管理费的收取和支出,是按照以上服务项目和费用构成并制定收费标准的。至于收费标准的核定和审批,按省物价局文件中所述的条款规定执行。
2.专门服务,它是为某些住户群体提供的服务。比如为高层住户24小时开启电梯,高层供水水泵、消防设备、发电房的维修保养等等。专项服务的收费,按各住户的建筑面积合理负担。
3.特约服务,它是为满足住户特别需要而提供的个别服务。比如,代管房屋;预约定期上门清扫室内卫生;收洗衣物;代办购物,购火车、飞机票等;代请保姆,照看病人;代送小孩上下学、入托;代办各类商务以及住户委托的其他服务项目。该类服务的委托范围相当广泛,收费标准以成本加劳务费结算,体现 "出钱图方便,我出力得报酬"的国际惯例思路。经营是物业管理公司以管理区域内的条件为基础、以住户为对象所进行的经济活动,它是物业管理适应市场要求而必须具备的功能。由于具体条件不同,各物业管理公司的经营项目也不尽相同,但一般来讲,物业管理公司有其基本的经营项目:如物业租赁及物业信托经营;物业中介及物业估价;房屋及附属设施维修与改建工程施工;室内装潢设计及工程施工;家电、车辆及各类生活用品的维修服务;还可根据实际需要开展旅游、健身、商业、餐饮业、娱乐业等经营活动。
通常物业管理费包括公共和专门服务,如果是特约服务一般要另行收费。
二、如何选择物业管理公司
物业管理公司是由业主委员会(通过业主大会选举成立)选聘的,在小区新建成的时候,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代表选聘。可以说,每个业主都有选聘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在选择物业管理公司时,业主需要对物业管理公司的背景有所了解,知道它曾经的业绩和目前的经营状况,最好的办法就是了解其管辖的住宅"达标创优"情况、出租楼宇的租金和出租率、业主的满意程度等,如果各项指标都非常好,就代表这家物业管理公司的信誉和管理经验还是比较不错的。此外,物业管理公司的人员素质也是很重要的,他们必须熟悉业务,并有很强的服务意识,当然,物业费是否合理也是很重要的方面。最后需要考虑的就是管理规模和管理资历。一般情况下,管理规模越大,企业的实力就越大、管理体制就越完善、专业分工也会越细。管理资历越高,越说明公司具备丰富的管理经验,所提供的服务也比较能够贴近业主的想法和需求。
在选聘物业管理公司时,完全可以采用竞争机制,公开招标,择优录用,其步骤如下:
(1)在地方政府的指导下,由开发商和业主委员会组成招标工作小组,同时聘请专业的物业管理专家作为成员。
(2)招标小组成立后,立即向社会发出公开招标的通告,尽可能吸引众多优秀的物业管理企业参与竞争。
(3)编制招标书,主要内容就是所招标物业的基本情况: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房屋类型、房屋数量、公用设施、物业管理内容等。
(4)对参加竞选的物业公司进行资质审核,从中挑选出最适合本小区的物业公司进行最终投标。
(5)在规定日期,将物业公司的标书送到招标小组进行审查和评议,最终确定一家中标单位。
(6)招标小组与中标单位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由此时起,物业管理公司开始对招标物业进行管理。
三、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的注意事项
成为业主之后,物业管理就与您的生活息息相关。什么是物业管理?就是物业管理经营人受物业所有人委托,按照国家法律和管理标准,运用科学和先进的维修养护技术管理物业,对物业进行养护、修缮、经营等,从而使物业发挥最大的使用价值和经济效益。当然,业主在享受服务的时候是需要交纳物业管理费的。
物业管理属于服务性行业,是随着房地产开发的发展而衍生出来的产物,作为房地产商品的消费环节,对购房人(业主)的生活有很大影响。但是,许多购房人在购买房产的时候,往往忽略对物业管理进行相应的约定,而这种现象的发生基本是由购房人对物业服务的内容、业主权利与义务知之甚少所造成的。所以,将物业管理合同中的重点介绍一下还是很有必要的。
(1)第一次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是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并且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前期物业服务约定期限,但是,在前期物业服务约定期限届满时,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才能真正生效,前期的物业服务合同也同时终止。
(2)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之前,应明确所购物业的类型,是公寓,还是住宅(住宅又分甲级住宅、乙级住宅和普通住宅等),不同类型的物业,有不同的管理标准和收费标准。
(3)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在合同中填写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
(4)协商管理项目,并对管理的房地产名称、坐落位置、面积、服务项目等进行约定。
(5)具体商谈管理内容,其中包括房屋的使用、养护、维修;路灯、园林绿地、机电设备、电梯、自行车房(棚)、消防、停车场、休闲广场、连廊、沟、渠、池、井、道路等公用设施的使用、养护、管理和维修等。
(6)对管理费用进行约定。物业管理公司在为业主付出的同时,需要收取相应的管理费,物业管理的收费情况比较复杂,由于管理事项不同,收费标准也会有所不同。因此,应当有明确的约定。
(7)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的规定,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为:
①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社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物业管理办法。小区的管理办法可以是综合性的管理规章,也可以是具有针对性的专项规章。但是,如果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规章对小区管理服务来讲属于重大措施,就必须经业主大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的认可,否则管理规章不能生效,而且,这种管理规章只属于团体的自律性规章,不属于政府行为,没有法律效力。
②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管理办法对住宅小区实施管理。
③根据物业管理合同和有关规定收取相应的费用。
④有制止违反规章制度行为的权利。
⑤对于本小区管理中出现的重大事件等,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将情况向管理委员会通报,并要求管理委员会出面协调和解决。
⑥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来承担专项的管理业务。
⑦可以实行多种经营,其收益用来补充小区的管理经费。
⑧履行物业管理合同,依法进行经营。
⑨必须接受管理委员会和小区居民的监督。
⑩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相关的未尽事宜,比如合同的更改、风险责任等。
(8)约定合同期限,也就是约定该合同的起止日期。
(9)约定双方的违约责任,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所应承担的责任。
四、如何签订物业管理公约
宁先生于2001年购买了某小区的一套商品房,当时,开发商已经委托了一家物业公司进行管理。宁先生入住不久,由于邻居装修不慎,使其房屋出现严重漏水现象,严重影响了他的居住使用。后来,物业公司出面和两位业主多次磋商,最终制定出了修复方案,但是,这个方案一直没有实施。于是,宁先生便以物业管理公司没有尽责为由,拒绝交纳物业管理费。在随后的几年时间里,物业公司多次上门所要物业费未果,于是,便将宁先生告上了法庭,要求宁先生交齐物业管理费和滞纳金共两万多元。
这个案例所涉及的就是物业管理公约中的问题。什么是物业管理公约呢?就是制约管理者与被管理者行为规范的法律文件,其中明确规定了管理公司与物业产权所有者或使用者间的权利与义务。
由于物业管理公约体现了法律关系的转换和调整,其内容较为复杂,往往使许多人对管理公约中的条款不太了解,也使得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在签订物业管理公约时感到困难重重。
物业管理公约是能够约束双方行为的协议,因此,公约中的任何条款都应体现平等、互利,不应该存在欺诈和不公平条款。但是,公约往往是由物业管理者单方面制定的,在大多数情况下业主只是被动接受,因此容易出现不公平、强加于人或一方承担过多义务的条款,这往往是业主最为反感的事情,也是造成业主与物业之间纠纷的最主要原因,那么,怎样才能处理好业主与管理公司之间的关系呢?
最主要的就是明确物业管理中的法律关系,也就是明确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之间的法律关系。根据我国物业管理的相关法律,物业管理公司是以受委托(受广大业主的委托)的形式进入物业区进行管理的,这就说明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属于聘用与被聘用的关系。虽然物业管理初期是由开发商自行管理或由开发商指定管理,但那只是临时措施,并不代表业主放弃重新选择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而这种权利的行使就需要通过业主管理委员会才能实现。从这个意义上说,体现公平原则的管理公约是由业主委员会和管理公司协商制定的,如果房地产开发商以签订管理公约作为交钥匙的前提条件,那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是错误行为。
在了解了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的关系之后,签订物业管理公约时,购房人就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在合同中明确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间的法律关系。
(2)认真阅读物业管理公约中的各项条款,了解物业管理的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签约各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纠纷的处理等,如果对其中的部分条款有所异议,可以提出自己的修改意见,并在业主管理委员会的帮助下改变公约中不合理的条款。
(3)签订公约时,注重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和相应配套设施的使用管理、维修养护责任,停车场和会所使用收费问题的约定。
(4)查明公约是否备案,否则,此公约便不具备法律效力。
五、如何组建业主委员会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1.成立的条件
要成立业主委员会,小区必须满足一个基本条件,就是小区的入住率超过50%。也就是说如果一个小区有800套房子的话,必须有400套已经与开发商签订了购买合同,即业主达到或超过40O户才行。首户入住已满两年的物业管理区域,入住率即使不足50%也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
2.成立的步骤
第一步,想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业主首先应该互相建立联系,然后联系本小区十分之一以上的业主签名,发起成立业主大会的倡议,同时发信邀请区、县小区办指导自己小区成立业主大会。
第二步,组建成立业主大会的筹备组,筹备组成员可以由业主自荐,也可由业主推荐。最好的方法是由开始的发起人张榜通告,请业主在一定时间内自愿报名参与筹备工作。
第三步,筹备组开始工作(人数不多的话,愿参加的业主都可参加),起草业主委员会章程,决定业主大会成立的时间和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人数,汇集愿意担任业主委员会工作的业主名单和参选业主的资料,并在业主大会成立十五天前通知全体业主和告知相关居委会。并可邀请区、县小区办和相关居委会的代表参加。
第四步,将草拟的业主委员会章程、所有参选业主委员会的业主资料、选票(最好用统计反对意见的方法)、要求反馈意见的时间和成立业主大会的时间(收集反馈意见截止时间应早于成立业主大会的时间)书面发给每个业主,并同时请所有收到上述资料的业主签收收条。
第五步,成立业主大会时,筹备组公开在小区所有业主有权参与监督的情况下进行验票工作,统计收回的收条和反馈意见。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根据业主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住宅套数等困素确定。如果收条超过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反馈意见中的反对意见少于1/2,则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章程通过。在业主委员会组成人数范围内,得到反对票少的业主即可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
第六步,业主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选举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并可以开展工作。
第七步,把成立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书,业主委员会主任和委员名单、业主委员会章程报送区、县小区办备案,并请接收入签收,注明接收文件的时间。
第八步,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登记工作,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成立的业主委员会不予登记,并用书面通知申请人。
3.业主委员会应当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主要履行的职责范围
(1)召开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选聘或者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变更或者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3)依照本条例设立物业维修基金的,负责该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4)审定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
(5)听取业主和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
(6)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
(7)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8)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会议必须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有效,做出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通过。业主大会做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的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
(9)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一般为5~9人的单数;首次业主委员会会议应推选主任委员1人,作为业主委员会会议的召集人。业主委员会任期一般为2~3年,可连选连任。在任期内,委员的撤换、增减,由业主委员会会议通过后,提交业主大会确认。
业主公约的效力
(1)业主公约是有关物业使用、维修和其他管理服务活动的行为规范,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使用人应当遵守业主公约。
(2)业主公约自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业主委员会应当自业主公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业主公约报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4)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使用人具有约束力。
(5)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做出的决定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第九章 基本房产法律知识
一、《北京市商品房认购书》范本
BF-2005-0ll7合同编号:
北京市商品房认购书
出卖人:
买受人: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商品房认购书
本认购书不是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必经程序,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认购人以交付预付款性质费用的方式认购商品房的,不适用本认购书。
出卖人: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委托销售代理机构: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认购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出生日期:年月日,性别: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国籍:
【身份证】【护照】【】:
出生日期:年月日,性别:
第一条 基本情况
(一)认购人所认购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为出卖人所开发的位于北京市区项目中的第 【幢】【座】【单元】【层】 号房,朝向为: 。
(二)该商品房的用途为: ,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销售依据
【1】该商品房为预售商品房的,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 ,预售许可证号为:。
【2】该商品房为现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
第三条 价款与付款方式
(一)该商品房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单价为 元/平方米,总房价款为 元人民币(大写)。
该商品房按照【建筑面积】计价,单价为 元/平方米,总房价款为 元人民币(大写)。
该商品房按照【套】计价,总房价款为 元人民币(大写)。
(二)出卖人同意认购人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贷款方式付款。
4.其他方式。
认购人选择第3种方式付款,认购人可以首期支付购房总价款的 %,其余价款可以向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借款支付。
第四条 认购定金
认购人应当自签订本认购书之日起 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认购定金 元人民币(大写);出卖人在收取定金后,应当向认购人开具收款凭证,并注明收款时间。认购人逾期未支付认购定金的,出卖人有权解除本认购书,并有权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卖给第三方。
认购人同意在支付定金之日起 日内,与出卖人协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条款(本款约定的期限为协商签约的起始时限,而非终止时限)。
第五条 认购人未在第四条第二款约定的期限内与出卖人协商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条款的,出卖人有权解除本认购书。出卖人解除本认购书的,认购人已支付的定金不予退还,出卖人有权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卖给第三方。
第六条 认购人在第四条第二款约定的期限内与出卖人协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条款,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自第四条第二款约定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超过日的,本认购书自动解除;双方也可以协商解除本认购书。出卖人应当在本认购书解除之日起日内将已收取的定金退还认购人。
第七条 出卖人在认购人支付认购定金之日起至本认购书解除之日止,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卖给第三方的,出卖人应当向认购人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 该商品房的买受人为【本人】【同一户籍内亲属】【】: 。
(若选择其他的,应在空格部位写出买受人姓名)
第九条 其他约定
。
第十条 本认购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生效后本认购书自行终止。本认购书终止后,认购定金应当【返还认购人】【抵作商品房价款】。
第十一条 本认购书未尽事项,可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 本认购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卖人(签章): 认购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章): 【负责人】:
【委托销售代理机构〕(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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