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加强家庭建设
以建设文明家庭、实施科学家教、传承优良家风为重点,深入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构建支持家庭发展的法律政策体系,推进家庭教育立法进程,加大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力度,加强婚姻家庭辅导服务,预防和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促进家庭服务多元化发展。充分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第四节 提升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能力
健全残疾人帮扶制度,帮助残疾人普遍参加基本医疗和基本养老保险,动态调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完善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加强残疾人劳动权益保障,优先为残疾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推进适龄残疾儿童和少年教育全覆盖,提升特殊教育质量。建成康复大学,促进康复服务市场化发展,提高康复辅助器具适配率,提升康复服务质量。开展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加强残疾人服务设施和综合服务能力建设,完善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维护政策体系,支持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
第五十一章 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
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完善基层民主协商制度,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第一节 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
健全党组织领导、村(居)委会主导、人民群众为主体的基层社会治理框架。依法厘清基层政府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权责边界,制定县(区)职能部门、乡镇(街道)在城乡社区治理方面的权责清单制度,实行工作事项准入制度,减轻基层特别是村级组织负担。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合理确定其功能、规模和事务范围。加强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建设,完善村(居)民议事会、理事会、监督委员会等自治载体,健全村(居)民参与社会治理的组织形式和制度化渠道。
第二节 健全社区管理和服务机制
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下移、资源下沉,提高城乡社区精准化精细化服务管理能力。推进审批权限和公共服务事项向基层延伸,构建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开放共享的基层管理服务平台,推动就业社保、养老托育、扶残助残、医疗卫生、家政服务、物流商超、治安执法、纠纷调处、心理援助等便民服务场景有机集成和精准对接。完善城市社区居委会职能,督促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职责,改进社区物业服务管理。构建专职化、专业化的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
第三节 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基层治理
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全面激发基层社会治理活力。培育规范化行业协会商会、公益慈善组织、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加强财政补助、购买服务、税收优惠、人才保障等政策支持和事中事后监管。支持和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壮大志愿者队伍,搭建更多志愿服务平台,健全志愿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