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可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欠钱的人反而成了“大爷”,要出借人追着求着他们还钱,由此生出另一句话“站着借钱,跪着要债”。为了要回借出去的钱,出借的人们可谓是想尽了办法,前段时间浙江闹出过这样一起案件。朋友欠6万迟迟不还,男子想出奇招“拿回”10万!
这男子想出的奇招便是假装给欠钱的好友孙某介绍女朋友,实际上这女朋友是他自己假扮的,借着这男女关系的身份不断找孙某要钱。什么过生日啊、节日想要礼物啊、父亲治病需要钱啊等等,父亲葬礼需要钱这种话都编了出来,孙某为此前后转账十万。后察觉不对报警,这才知道真相,该男子也因诈骗罪进入监狱。
虽然说他通过这样的方式,确实从欠钱的孙某那儿“拿回”十万,可这样的讨债方式是错误的。他的行为已经涉嫌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也就是说,该男子很可能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还要倒贴上一笔罚金。如此一来可谓是得不偿失,那十万元只是在他手里短暂的过了一遍,他还要为这“奇招”搭上牢狱之灾。可见欠债还钱确实是天经地义,却也要考虑索要方法,相较之下北京男子李某的处理方式就要好得多。李某与王某相识多年,关系素来不错,是很好的朋友。
也正是因此,当2014年7月王某找上门来说自己需要十万元周转时,李某毫不犹豫地就答应了。不过他的钱也不是大风刮来的,且十万数额可不小,故两人约好三个月后必须归还。借的时候,王某自然是满口答应,保证到期一定会偿还。谁知钱到手之后,他就跟变了个人似的,对李某的联系不理不睬。
每当李某想要回钱财,王某不是说钱还在周转,就是说过两天还。拖着拖着,就拖到了2018年,李某总算是看清了王某。忍无可忍之下将其告上法庭,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碰上欠债不还这种情况是有法可依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另《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所以王某不仅要按约定的期限偿还欠款,还得按照约定或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北京房山区人民法院计算利息后判决王某偿还李某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12万余元。
如果法院判决后,依然不还怎么办?事实上王某还真就不想还,声称自己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一般来说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转移了财产,比如说跟妻子离婚净身出户,那名下就没有可供执行财产了。而这种属于犯法行为,刑法里有一条“拒执罪”,即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却拒绝执行构成的犯罪行为。
拒绝执行时有三种情形之一属于犯罪,即:一殴打、捆绑执行人员,请走执行标、砸毁执行工具、车辆。二以暴力伤害、加害亲属、揭露隐私、毁坏名誉等威胁、恫吓执行人员。三转移、隐藏可供执行的财产,对执行通知置之不理或躲藏、逃避等。构成拒执罪,轻则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罚金,重则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另外一种是名下真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这种便需出借人多加注意,及时观察借款人名下财产的变化。一旦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立即提交给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王某便属于第二种,今年上半年,李某的得知王某承租的700余亩耕地上的小麦长势不错。收成必然很好,便拨打了法院执行线索热线反映,法院证实线索无误后查封该土地。
给村委会下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与执行裁定书,要求在小麦成熟卖掉变现后,立即用于偿还李某被拖欠的债款。同时,当地居民也被发动起来替法院监督,王某不能提前收割。这一判决为李某主持了公道,总算让这起拖了几年的债务纠纷,有了即将了断的苗头。这两起案子给了人们一个警示,在必要的时候一定要学会拿起法律武器,不要自己乱用“奇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