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5月,谢炳峰因无力偿还南海丹灶镇丹灶村经济合作社借款,与被告人麦容辉预谋,以 虚存实取的方法,计划窃取中国银行南海支行丹灶办事处的巨额资金后潜逃。
很快,谢炳峰伪造并提供了户名为丹灶活力公司等5个存折账号给麦容辉。同月16日,麦容辉利用其在办事处上班 操作电脑之机,向谢炳峰提供的上述5个账户虚打入5250余万元,谢炳峰随后在中国银行南海支行沙头办事处、西樵分理 处、九江分理处等处提取现金并划款到其他账户。
之后,谢炳峰、麦容辉携带港币757万元、人民币95.5万元,驾车逃到深圳,然后偷渡香港,再持假护照逃往 泰国。2000年11月12日,麦容辉向中国驻泰国大使馆投案自首,我国警方将其引渡回国。另外,麦容辉还协助侦察人 员捉获谢炳峰。
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赃款人民币3311余万元并退还中国银行南海支行;检察机关扣押并追回人民 币约589万元,现尚有人民币972余万元没有追回。佛山市中院认定谢炳峰、麦容辉已构成贪污罪。谢炳峰被判处死刑, 麦容辉因有自首和立功表现被减轻处罚。
陈新

涉案金额:0.4亿;在担任工商银行重庆九龙坡支行杨家坪分理处会计职务时, 利用职务之便,大肆挪用公款炒股。2001年1月携款潜逃于境内外,先后辗转于越南、缅甸境内,一共换了29个假身份证。2001年3月落网并被执行死刑。
2001年3月10日下午,携款4000余万元潜逃2个月零8天的贪污 犯罪嫌疑人陈新在成都落网。
35岁的陈新策划携款潜逃,已经准备了一年,直到2001年1月2日开 始实施出逃计划。
陈新在任工商银行重庆九龙坡支行会计的时候,面对一笔笔巨款在眼前在账 面上转来流去时,忘记了银行里“看见的钱不是钱”这个规矩,国家的资产成为 他任意支取的钱包。从2000年2月至2001年1月2日,共有4000多 万元被陈新贪污,拿去炒股挥霍。
陈新说:“我做贼心虚。”
其实,就在陈新潜逃之前的那一刻,银行里并不知道陈新的贪污行为,尽管 有些风言风语,但是没有人警惕。
2001年1月2日,单位领导让陈新整理交接一些账目,是属于正常的业 务。陈新毕竟是贼,事后的陈新坦白说:“我知道事情败露,就再也没有自己的 人生自由了。于是,我开始实施精心准备了一年多的出逃计划。我认为只要离开 重庆这个是非之地,就会平安无事。”
这天,陈新迅速地做着准备。就在此时,他仍然忘不了利用职务的便利,再 次提取了300多万现金,两张共400万元的支票,以备潜逃路上的花销和圆 其潜逃之后的“富翁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