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0年4月16日至2022年6月6日期间买入,并在2022年6月7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ST金洲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股票索赔征集中
2022年11月11日,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0587)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2〕145号)。经查明,*ST金洲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一、金洲慈航、丰汇租赁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二、金洲慈航2017年、2018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6年至2018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自2022年11月14日起,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处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金洲”,证券代码不变,仍为000587,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2022年11月1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2〕145号)。根据《告知书》查明涉嫌违法的事实,如果公司2019年末、2020年末净资产经追溯调整后为负,进而可能导致2020年末、2021年末连续两年净资产为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如果2020年末、2021年末两年净资产不连续为负,则公司股票可能不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目前,公司正在对《告知书》涉嫌违法的事实和财务数据予以核实,公司是否对以前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调整不以此《告知书》为依据,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正式决定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