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特别关注的是,公开信息显示,上述招股书未披露的关联方独山子储油为中国石油控股股东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也就是说,中国石油是独山子储油的同一实控下关联方。
此外,招股书显示,天利股份采购实际严重依赖的直接对象为中国石油独山子石化分公司,报告期内采购金额占当期成本之比分别为74.37%、66%和80.89%,占公司向中国石油采购总额之比分别为99.58%、99.68%和99.17%。而且与独山子储油和天利股份一样,中国石油独山子石化分公司也位于新疆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
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中石油集团及中国石油(独山子石化分公司)是否也应该认定为公司关联方?公司主营业务是否在购销两端都对关联方存在依赖?都需要天利股份作出合理的解释。
或遗漏了经常性关联交易信息
招股书在“关联方和关联关系”中显示,新疆蓝山屯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山屯河)为天利股份董事吴永强兼任董事的关联方。
蓝山屯河招股书在“经常性关联交易”中显示,2019年至2021年,蓝山屯河向天利股份关联采购戊烷的金额分别为635.28万元、900.70万元和555.25万元。
但天利股份招股书对上述三年内,公司对蓝山屯河的关联销售只字未提。
此外,蓝山屯河招股书在“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中又显示,截至2019年末至2021年末,蓝山屯河对天利股份的预付款项余额分别为61.50万元、10.05万元和73.05万元。
可是,天利股份招股书关于上述报告期内关联往来款,也未提供任何信息披露。
对控股股东的关联采购额自相矛盾
招股书在“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情况”中显示,报告期内,控股股东新疆天利石化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利集团)(同一实控下统计口径)始终为天利股份第二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分别为4050.21万元、3946.14万元和3761.69万元。
但招股书在“经常性关联交易”中又显示,2019年至2021年,天利股份对天利集团,以及新疆炼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市天力达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天利捷通物流有限公司(曾用名: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鑫奥捷通物流有限公司)、阿拉山口天利高新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天利天元化工有限公司和新疆天利高新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这6家同一实控下关联方的合计关联采购额分别为5246.28万元、3946.14万元和3754.33万元。
两相比较,天利股份对第二大供应商天利集团(含下属子公司)的采购金额(4050.21万元、3946.14万元和3761.69万元),比公司对天利集团及其下属6家控股子公司的合计关联采购额(5246.28万元、3946.14万元和3754.33万元),分别低了1196.07万元、0元和高了7.3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