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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50万,判十年,500万判10年,2600万也判10年

www.gphztz.com | 作者:吴老师股票合作 | 发布时间: 2022-05-12 | 385 次浏览 | 分享到:

冯某平是北京大学能源系的博士,2015年其入职了一家大型的发电集团计划发展部投资处。他对外宣称,集团计划跟一些社会资本合作,成立混合所有制的售电公司,可以轻松赚钱,借此诈骗多人共2600余万元。受害人报警后,警方发现冯某平在这个发电集团就是普通职员,没有职务。他所在的部门也没有对外售电的职权。最终,冯某平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10万元。


诈骗犯罪量刑幅度非常不公平
50万判十年,500万判十年,2600万也是判十年,真的需要调整了。
诈骗罪的较大、巨大、特别巨大的数额,还是2011年公布的,11年过去了,这个数字已经非常不公平。
根据刑法规定,诈骗犯罪判刑幅度有三档,数额较大的,三年以下;数额巨大,三年到十年;数额特别巨大,十年以上。
关键问题是,数字是2011年公布的,五十万元以上,就是数额特别巨大。
因此,诈骗50万,判十年;诈骗500万,也可能判十年,最多十一年;本案诈骗2600万元,也判十年。
诈骗、盗窃、抢夺、故意毁坏财物、敲诈勒索的金额真的应该调整了。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011年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
(十二)诈骗罪
1.构成诈骗罪的,根据下列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构成诈骗罪的,根据诈骗的数额、手段、危害后果等犯罪情节,综合考虑被告人缴纳罚金的能力,决定罚金数额。


4.构成诈骗罪的,综合考虑诈骗的起因、手段、数额、危害后果、退赃退赔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决定缓刑的适用。对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从严把握缓刑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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