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前,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曾经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证书。"根据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是由不同的机关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是受法律保护的。例如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就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方式的不同,对直接填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分别加盖《北京市国土房管局划拨土地使用证专用章》、《北京市国土房管局有偿土地使用证专用章》、《北京市国土房管局交纳使用费土地使用专用章》、《北京市国土房管局临时土地使用证专用章》。但是,《房屋所有权证》只代表房屋产权,不包含土地使用权。所以,在以前,人们在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后,还需要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只有两个证件都办理了才可以完全享受法律保护。如果住户在购买房屋后只是领取《房屋所有权证》而未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那么用一句形象的话来说,就是住户实际上还有30%左右的权益不受法律保护。
但是时代总是发展的,在房地产市场刚刚起步和发展的时候,因为管理体制的问题,是不可能做到两证合一的,但是随着房地产市场越来越成熟,相关的制度改革也稳步进行,目前在全国的很多城市都已经将原来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合并为一,成为新的《房地产证》。这种《房地产证》是经过统一制作的、单一的房地产产权凭证。《房地产证》同时记载有土地资料和房屋资料,是对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同时进行的登记。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房地产证》是房产业主依法管理、经营、使用和处分房地产的凭证,也是合法拥有房地产的凭证,而不仅仅是合法拥有房产的凭证!
二、为什么要办产权证
1.我国的房产权属登记制度
经过漫长的谈判,又经过漫长的等待,再经过繁琐的收房,您终于可以住进新房了,设计、装修、买家具、搬家、庆祝乔迁之喜……不亦乐乎之余,请您不要忘记,直到现在,漫长的购房过程还没有结束,还剩下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办理产权证。
房产在法律上被称为不动产,不动产产权的归属需要借助于产权登记和产权证书来确定。换句话说,一个人居住在房子里面,不表明这个人就是这套房子的主人,他可能是借住,也可能是租房人……要证明自己就是房子的主人,唯一的办法是拿出产权证。
让我们先来看一下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