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诏中,崇祯帝把能骂的人,都几乎骂遍了。当然,他说的这些,也几乎都是事实。明季吏治之坏,也非崇祯朝开始。问题在于,崇祯帝面对这种局面,应找出应对的有效办法来。而他的用人之策,不仅无济于事,反而是推波助澜。在亡国前的1个月,崇祯帝自己也承认其用人的失败,用他自己的话来讲,就是“任大臣而不法,用小臣而不廉,言官首鼠而议不清,武将骄懦而功不奏”。这虽不能全怪崇祯帝,但崇祯帝也确实应负相当的责任。
面对越来越险恶的局面,崇祯帝愤恨之余,惟一的办法就是严惩,轻则撤职,重则入狱砍头。
崇祯一朝,高层官员的变更十分频繁,如兵部尚书先后撤换14人,刑部尚书则更多,为17人,而阁臣竟多达50多人。最令人吃惊的是,崇祯帝竟在半年之中更换了5任蓟镇总督。这种走马灯式的撤换,哪里还能谈得上什么久任之法。
更严重的是,崇祯帝还推行重典之策,严惩文武百官,其手段之烈、范围之广、人数之多,是明代历朝所罕见的。
崇祯帝在位17年,共杀首辅2人、总督7人、巡抚11人,其余各级官员更是多得数不清。
首辅被杀的是薛国观、周延儒。首辅一职,在明代具有崇高的地位,可以说是贵极人臣,很少有被杀的。可是崇祯帝竟连杀了2人。虽说崇祯帝手下留情,皆令自尽,但仍相当惨烈。如薛国观自杀后,因崇祯帝无旨,旁人不敢收尸,致使其尸被吊了两天两夜。
总督被杀者,先后有蓟辽总督袁崇焕、刘策,漕运总督杨一鹏,督师熊文灿,陕西三边总督郑崇俭,蓟州总督范志完、赵光抃。
巡抚被杀者,有蓟镇巡抚王应豸、山西巡抚耿如杞、宣府巡抚李养冲、大同巡抚张翼明、顺天巡抚陈祖苞、保定巡抚张其平、山东巡抚颜继祖、永平巡抚马成名、四川巡抚邵捷春等等。
其他被杀的各级官员,因人数太多,根本就无法详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