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以来,多地购房政策支持“一人购房全家帮”。
9月9日,广东汕尾市调整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和提取政策,推行“一人购房全家帮”新政,购房节期间在汕尾购买一手房,可提高贷款额度;支持本人及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支持异地缴交公积金职工在汕尾使用公积金购买一手商品房。
9月6日,河北石家庄发布住房公积金新规,其中提出,降低贷款首付比例,在桥西区、长安区、新华区、裕华区、高新区购首套或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为30%,在其他区域最低首付比例20%。同时,扩大偿还贷款提取范围,父母可以申请作为共同还款人。
9月2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出制定“一人购房全家帮”相关住房公积金互助使用政策,包括提取支付首付款业务和对冲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业内人士认为,“一人购房全家帮”政策能够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增强保障性和互助性,同时能唤醒“睡眠资金”,将家庭的“暗补”变为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明补”。
汕尾市推行“一人购房全家帮”新政
9月9日,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购房节期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及提取有关政策调整的通知》。
通知内容包括:
一、提高贷款额度。购房节期间,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24万提高到3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提高到50万元;
二、推行“一人购房全家帮”新政。购房节期间,支持本人及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三、购房节期间受理异地购房贷款。支持异地缴交公积金职工在汕尾使用公积金购买一手商品房。
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购房节期间,在汕尾市行政区域内购买(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一手普通商品房可享受上述措施。
对于提高贷款额度,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由24万提高到3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由40万提高到50万元;申请人(夫妻)双方任意一方持有“汕尾英才卡”,被认定为一、二、三、四类高层次人才的,最高可贷额度分别为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75万元;使用人才房票购房的,不管是一方或是双方申请,其最高可贷额度为65万元。
对于“一人购房全家帮”新政,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申请人及其配偶公积金余额不足以支付购房款或购房首付款的,其直系亲属(双方父母、子女)为汕尾市缴存户的,可共同办理此套房的(预)购房款或购房首付款提取。职工及配偶提取购房首付款时,按《汕尾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的规定,必须各留存不少于最近12个月的缴存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