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经过庭审认为,新世界培训学校作为合同提供方未举证证明其单方打印的备注条款已经过双方协商,则上述条款应认定为格式条款。最后酌以确定应扣减的课时费为2000元,解除合同并判决新世界学校退款王某14000元。
根据另一份2018年12月的民事判决书显示,新世界学校曾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关联关系说明,新世界学校是由北京新贝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新贝教育”)举办成立的学校,而北京新贝教育为上海日樱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樱花国际日语官网显示的运营主体)100%全额注资的子公司。
陷入教育分期“退款难”的丁某向记者展示了她与樱花国际日语签订的合同,与上述案件中所提及合同一致,正面合同名称为《樱花国际日语学生注册合同》,反面合同则是《级别课程注册登记合同条款》。
值得关注的是,在丁某向招联金融咨询时,招联金融方面向其表示,(对于丁某的免息贷款)招联金融方面不收取任何手续费以及利息费,如果商户收取了手续费用,一切价格及具体金额为商户自己拟定的。
王诗强提到,教育机构为学生推荐金融产品以便能够支付学费,提供了信息服务,一些机构会收取服务费,对于此费用,目前并没有明确的监管规定。但是,如果教育机构收取贷款利息,就没有收费依据了,除非他们提供了贷款。
有业内人士表示,在消费金融公司眼里,商户是导流机构,对于借款人的风险控制方面还是消费金融机构在做,因此,很多时候并不会认真审核合作机构。
一位不愿具名的分析师向记者解释道,对于消费金融公司来说,其关注度核心是产品的收益能否合理的覆盖成本,加上线下教育机构流量分散。因此,在很多消费金融公司拓展教育市场的初期,为了大范围铺设合作业务端,很多消费金融公司更加关注的还是教育机构的学生数量以及自己的风险控制能力。因此才会出现消费金融机构降低资质门槛,引入鱼龙混杂的业务端。
对于合作教育机构被投诉情况,招联金融强调,其对于商户合作有严格规范管理,优选市场上教育行业垂直领域的头部机构,并对其经营情况、融资阶段、舆情口碑、员工规模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制定准入标准。“对合作商户的员工会组织包括但不限于现场、视频等业务培训,对合作商户的员工进行业务展业时的合规培训和风险提示,对客户的贷款提示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流程、用户协议、刷脸认证、还款计划、短信告知等以充分告知客户正办理贷款产品。同时,还会对合作商户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
“招联金融贷款3万元,已经还款8750元,未结清贷款21250元,樱花国际日语方面承诺给我退款12000余元,但是要扣除贷款额中15%的贷款利息、手续费、软件开通费和报名费。合同反面我并没有签字,现在樱花日语以当时与我订立合同人员业务不熟导致未签字为由,仍然要求我承担合同反面要求的利息费、手续费等等一系列费用。”丁某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