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进入3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已见成效,大多数企业也已正式复工。不过已经复工的员工,很多都发现自己2月的社保和公积金迟迟未到账。其实这种情况完全不必惊慌,这是企业申请了社保、公积金延缴。虽然公积金、社保延缴,但职工的相关权益不受影响。这里就来给大家解读下疫情期间成都公积金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还款的最新政策。
成都公积金中心政策措施二(未正常缴存)
‘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职工,贷款权益不受影响。’
1.“未能正常缴存”指哪些情况?
“未能正常缴存”是指企业受疫情影响,长时间停工停产导致生产经营困难,未能按规定比例或未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月度汇缴,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和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同意降比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情形;
受疫情影响的期限为中心批准同意的降比或者缓缴期内,最长可到2020年12月31日。
2.职工的“贷款权益不受影响”?
“贷款权益不受影响”是指在经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的降比或者缓缴期内,无论单位与职工是否补缴,均不视为断缴,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资格不受影响。
3.“未能正常缴存”期间,如申请公积金贷款,如何计算可贷额度?
首先,在降比或缓缴期间职工如申请公积金贷款,以申请时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依据。申请贷款前单位补缴及职工个人缴存(含补缴)的公积金,可一并纳入余额计算。
其次,职工缴存时间系数可连续计算到贷款申请时。
第三,在这期间职工收入出现下降的,可将职工缓缴前一月的缴存基数作为职工收入认定标准。
成都公积金中心政策措施三(不能正常还款)
‘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工作者,住院治疗、医学观察或被政府隔离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疑似病人或密切接触者以及因疫情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职工,在疫情期间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
1.“不能正常还款的”包含哪些情形?
是指因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6月30日前,职工不能按月足额归还贷款本息,导致贷款逾期的情形。
注:2020年1月24日零时公积金贷款状态为逾期2期及以上的,不适用该政策。
2.不能正常还款的职工如何提出申请?
疫情期间不能正常还款的职工,需在2020年6月30日前采取“预约办”的方式,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任一服务网点现场提出申请。
属于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职工,在向中心提出申请后,再就商贷部分向商业银行提出申请。注:商贷部分的延期还款时间应和公积金贷款保持一致。
3.职工提出申请时需提供哪些材料?
职工申请时,需填写《疫情期间不能正常还款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