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协议公证的办理,需由拆迁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即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共同到当地公证机关办理,并向公证机关提交如下材料:
1、拆迁人他的法律资格的证明也就是营业执照,拆迁资质证明,拆迁许可证以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如果拆迁人不是由法定代表人而是由其代理人代为办理公证手续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2、被拆迁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代理人帮忙代其办理的,需要上交一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3、被拆迁房屋的产权证明。
4、拆迁协议书文本。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被拆迁人因在外地而委托他人办理手续的,需要向公证处出具由被拆迁人所在地公证处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委托书公证
被拆迁人无法亲自办理拆迁相关手续
1、被拆迁人为个人:委托人(被拆迁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被拆迁人为法人:委托人(被拆迁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权证明或公有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