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被拆迁人房屋的面积
关于被拆迁房屋面积的确定标准,一般以房地产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实际面积与产权证不一致的,除违章建筑外,应以实际面积为准。作为被拆迁人,如果房屋登记面积大于实际面积的,可主张按登记面积确定。关于房屋的实际面积,可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现场测量,或者委托第三方测量。无房地产权证的,以相关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实际建筑面积小于相关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的,以实际建筑面积为准。相关批准文件未记载建筑面积的,或者虽无批准文件但在《城市规划法》实施以前已经建造用于居住的房屋,以有资质的房地产测绘机构实地丈量的建筑面积为准。再有,还要看你们所在省在《城市规划法》出台前对该于这方面有没有出台文件,如果有文件,还要根据该文件的规定,不能适用新法。
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
一、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的计算
1、房屋建筑面积的计算:单层建筑物(指平房、不论其高度如何)按房屋外墙勒脚以上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楼房按各层房屋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
2、房屋使用面积的计算:按每间房屋踢脚线以上的内墙水平面积计算。
3、阁楼的计算:阁楼是指房屋建成后,因各种需要,利用房间内部空间的上部,用木材或其它材料搭建的临时楼层,比较低矮阴暗,靠近檐口的地方,一般人不能直立,不用时可拆除,不影响房屋结构。阁楼是临时性建筑。阁楼不计算建筑面积。阁楼下层净高度超过2.2米的,上层通风采光较好,能供人居住,且高度在1.7米以上的部分折半计算使用面积;阁楼下层净高度在2.2米以下的,不论上层高度如何,阁楼均不计使用面积。公房承租人自行搭建的阁楼不予计算使用面积。双坡屋面下建有预制(或现浇)楼板的房屋,其楼板与屋面之间的空间不计算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双坡屋面下面装修平顶吊顶的房屋,其吊顶与屋面之间的空间亦不计算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
4、阳台面积计算:挑阳台、凹阳台以及底层有围护结构的平台,不论其封闭与否,均按其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不计算使用面积。阳台上面无顶盖或底层平台地坪水平小于阳台的,相应扣减计算建筑面积
拆迁房屋面积如何计算
城市房屋拆迁是针对被拆迁房屋所有权进行的补偿,这个补偿价格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的,已包含地段和土地使用权益的因素,土地使用权是不再另行补偿的。
按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的规定: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面积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及权属档案的记载为准;各地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面积认定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或者面积协商一致的,可以按照协商结果进行评估。
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不能协商一致的,应当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确认。对被拆迁房屋的面积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向依照《房产测绘管理办法》设立的房屋面积鉴定机构申请鉴定;没有设立房屋面积鉴定机构的,可以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房产测绘单位测算。
对拆迁中涉及的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面积认定的具体问题,由市、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办法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