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现在城市建设的迅速发展,以前承租的公房很多都面临拆迁的问题,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承租公房被拆迁的,承租人可以得到一笔数额不小的补偿。
但是,最初承租公房的这辈人基本上也到了生命的晚年。这样一来,公房租赁、拆迁、拆迁补偿、继承、婚姻、家庭等法律问题纠缠在一起,产生了十分复杂的家庭纠纷,严重影响家庭和谐和社会的稳定。在此来讲解一下:拆迁补偿款的归属、继承及纠纷解决机制。
拆迁补偿款的归属与继承 公租房拆迁有补偿吗
在确定了公房承租人之后,拆迁补偿款的归属与继承的问题就容易解决了。但首先必须明确一点:公房是国家财产(或集体财产,本文仅指作为国家财产的公房),不能作为私人财产被继承。公房承租人对于所承租的公房只有居住权,和极其有限的处分权。
而且公房承租人对于所承租的公房的权利也不能以继承的方式转由其继承人享有,而只能通过变更的方式转由符合条件的继承人或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享有。公房承租人也不可以遗嘱的方式对所承租的公房作出实体的处分。如果公房承租人以遗嘱的方式对所承租的公房作出实体上处分的,该处分属无权处分,在有权限的公房管理单位给与认可之前,该处分没有任何法律上的效力。
对于公房承租人,根据已失效的《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对公房承租人的补偿可以选择采用以下三种方式:
1、公房承租人按照房改政策购买承租房屋,以被拆迁人身份获得补偿;
2、被拆迁人以异地安置公房承租人的方式,与公房承租人解除原来的租赁关系(实物补偿);
3、被拆迁人以协议方式收购公房承租人的公房使用权(货币补偿)。
根据现行有效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没有关于承租人补偿的规定,但根据《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建法〔2012〕19号)及《物权法》有关用益物权的规定应当予以补偿。
拆迁补偿款的归属
1、公房承租人购房后作为被征收人取得拆迁补偿款 ;
2、公房承租人取得货币补偿或者用其它公房安置,拆迁补偿款归产权人;
3、公房承租人按照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房屋价值补偿总额扣除房屋重置成新价款后的补偿款,也可以按照征收补偿方案选择房屋安置,取得的补偿款与房屋安置的购房款之间的差额由公房承租人承担。
4、经审核查明公房承租人已承租或者购买的其它公房已达标的,区、县房屋征收部门对产权人进行补偿,对公房承租人不予补偿;按照本市审核配租配售规定,公房承租人已承租廉租房或者公租房,或者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需腾退原承租公房的,对公房承租人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