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管理服务协议
合同编号:京字 第 号
甲方(投资人):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乙方(被投资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丙方(管理人):北京XX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SX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
甲方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愿以自有合法资金投资给乙方所经营的项目使用,并在法律许可范围内获取收益。
乙方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组织,从事合法经营,有能力承担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的民事权利及义务。
丙方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组织,依法取得投资咨询、企业管理服务业务的许可,具有相应的管理能力及专业人员,合法从事企业管理的服务业务,并收取相应的管理服务费用。
上述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 合作模式
经甲乙丙三方充分协商确定由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下投资。鉴于甲方为个人,缺少监督管理投资、规避风险的能力,甲乙双方同意选聘具有专业企业管理、投资,咨询服务的丙方作为上述投资使用、监管、回收的管理人,且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向丙方支付管理服务费用。
1、投资金额:人民币: 万 仟 元整(¥ 元)。 2、投资模式: 债权投资 股权投资
3、投资及退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实际交付日与本协议约定的起始日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日为准。)
4、投资支付: (1)支付条件:
a.债权投资条件下,乙方按照丙方管理服务要求向甲方提供抵押或其他担保形式;或经甲方同意,乙方向丙方提供抵押或其他担保形式。
b.股权投资条件下,乙方经股东会同意的增资或股权转让文件已按工商管理机关的要求备齐,即将赴工商局办理增资或股权转让手续时。
(2)乙方指定账号: 5、投资项目: 注:在股权投资条件下,乙方对该项目测算的预期收益,不代表对甲方投资将取得固定收益的承诺,实际收益水平将依项目实际经营状况进行财务核算确定,有可能高于或低于预期收益率。
第二条 管理服务费标准和支付 1、管理服务费标准:
2、支付方式: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五日内一次性全额支付,甲方对管理服务费的支付负有连带清偿责任。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保证款项系合法所得。
2.按照本协议约定及丙方的管理服务要求向乙方支付投资。 3.按照本协议约定收取预期投资收益。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按照本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投资款,不得挪作他用或从事违法活动。 2.按照本协议约定返还甲方投资及预期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