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同意接受丙方对投资款的管理和监督,配合丙方进行资信调查及管理,并提供有关的文件及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4.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丙方支付管理服务费。
5.按照丙方要求对甲方提供抵押担保或保证等其他担保形式;或经甲方同意,对丙方提供抵押担保或保证等其他担保形式。
第五条 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协议约定对甲乙双方投资协议的履行进行监督管理,有权对乙方使用资金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和催收,同时对资金风险进行评估监控。
2.丙方有权对乙方所提交资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查核,并有权对乙方的资信、资产状况进行调查。
3.甲、乙双方的投资本金及收益往来,必须由丙方监督执行。 4、丙方有权依据本协议收取管理服务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原则上不得提前收回投资款,如需提前收回投资款需提前五个工作日通知丙方。征得丙方同意后,甲方须返还之前投资所得的所有收益作为违约赔偿金。甲方只能收取投资款已投资期限的同期银行活期利息作为回报。
2.乙方提前返还投资款的,除按实际用款期间支付预期收益外,且乙方已支付给丙方的管理费用不予退还。
3.乙方的居住地或住所地、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资产情况、负债情况等发生变更时,必须在变更前三日内以书面通知丙方,否则视为违约,应向甲方、丙方各支付投资款总额5%的违约金。
4.本协议履行期间,如果乙方及其所属的公司、企业发生股权转让、变更等事由,必须征得丙方的书面同意,否则丙方有权直接通知甲方解除该协议、并建议甲方提前收回全部投资,同时乙方需向丙方支付投资款总额30%的违约金。
5.乙方须服从丙方对该经营事项的管理与风险监控,如乙方不予配合则视为违约,丙方有权建议甲方解除投资协议,撤回资金。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丙方已收取的管理费用不予退还。
6.若乙方有违反本协议约定及丙方管理服务规定的其他情况,则甲方可以经与丙方协商后解除本协议及有关协议,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7.若乙方未按照约定返还甲方的投资本金及预期收益,乙方构成根本违约,甲方可就其投资债权或股权,与丙方达成债权转让或股权转让方案。丙方受让甲方债权或股权后,有权直接通知乙方向丙方偿付该投资本金及预期收益,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承担丙方为实现该投资本金及预期收益而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各项费用。
第七条 协议解除
本协议履行期间,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提前收回投资,或接丙方通知后解除本协议并提前收回投资及相应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