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购出资权利的书面声明、公司章程修正案等有关文件,并提
供各种资料,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增加注册资本金及股权
变更的登记手续。并保证乙方股东及董事给予积极、及时的配
合、签署有关的全部文件。
2.7.3 在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限内,如果甲方决定行权且本协议
约定的行权条件均已满足,乙方及丙方不得拒绝甲方的行权要
求。否则,甲方及其指定投资人有权以司法强制的方式行权。
2.8 行权后甲方权利:
2.8.1乙方及丙方承诺,甲方及投资人行权后,乙方必须成立董
事会,董事会人数为5人,其中由甲方委派2人;并依法成立
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由甲方委派;同时甲方委派1人担任乙方
的财务负责人,为乙方建立起合规财务体系。各方同意将按照
本款前述内容修改公司章程。
2.8.2 甲方不参与乙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但对于乙方公司的运
营情况享有知情权,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享有其知情权。
【甲方负责指定一家管理公司负责乙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该管理公司符合乙方对管理方的要求。但甲方不对该管理公司
的管理业绩等做保证和担保。】
三、乙方及/或丙方陈述、声明与保证:
3.1 乙方及丙方共同及分别承诺并保证,本协议签署时乙方的
基本情况 如本协议及附件四中所述。(具体见本协议附件四)
3.2 乙方及丙方共同及分别承诺并保证,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
限内,乙方应当保持的状态(或最低标准)如本协议附件五中
所述。(具体见附件五)
3.3 如果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第3.2款约定保持状态,则甲方有
权行使选择权。如乙方股东变更且新股东未出具关于同意本协
议选择权约定的书面承诺,则根据对乙方公司的清偿贷款能力
及经营预期的评估,甲方有权决定编号为【年泉贷字 号】的《借款合同》贷款提前到期,要求乙方公司按照借款合
同的约定承担贷款提前到期的责任。
3.4 如果甲方发现乙方存在本协议约定的保持状态之外的重大
情况的变更,则甲方有权行使本协议第3.3款规定之权利。
3.5 乙方及丙方将就本协议约定与甲方及投资人进行商业合
作,除本协议约定外,乙方及丙方不得与任何第三人进行相同
及/或类似的商业合作、由任何第三人认购标的股权及从事任何可能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
3.6 除本协议约定外,乙方的全部无形资产上未设置或存在任何抵押、质押或任何其它第三方权益,但乙方在正常经营活动范围内且已向甲方及投资人披露的事项 (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及为银行贷款而设置任何抵押、质押)除外; 乙方及丙方向甲方及投资人披露的有关乙方及丙方的所有文件资料真实、准确,不存在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亦不存在甲方及投资人未知的任何足以实质性影响甲方及投资人对本协议项下的合作及重组的判断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