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宗判决认定为劳动关系
何绍清、罗海死亡背后的劳动关系之争不是个案。
最近两年,广东品峰律师事务所律师欧博豪承接过多起有关承揽合同的案件,他发现承揽合同目前处于各方利益博弈的阶段,国家没有“一刀切”,也没有直接定性为劳动关系。各地的法院甚至是同一地方法院的不同法官对此会作出不同的认定,暂未出现统一标准。
欧博豪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很多快递公司会要求短途快递员自行购买车辆。因为承揽的定义是承揽人使用自己的工具,给对象提供服务,而劳动者只提供劳动力,其中关键在于生产工具的所有权。他说,“车是快递公司的话,是典型的劳动关系,但如果车是快递员自己的,就会存在一定的争议。”
何绍清、罗海所在车队的货车司机提到,他们的工资由6000元底薪加上绩效组成,25000公里以下一公里0.38元,超出部分一公里0.42元。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院长沈建峰认为,承揽合同是合作,“显然是没有底薪的”。
沈建峰说,在劳动关系的认定问题上,强调事实优先的原则,主要根据用工方式来决定,“即使签的是承揽合同,但如果劳动者依然受单位管理,按时汇报工作,仍会被认定为劳动关系”。
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2020年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中,有劳动者签订了承揽服务合同,甚至注册成个体工商户,但法院认为劳动者一直受公司管理人员直接安排,并对其出勤情况进行考勤,每天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认为其在工作中实际直接受公司的劳动管理和安排,因此认定双方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不取决于当事人签的合同,甚至不取决于当事人是否把自己注册为个体户,而是取决于员工是怎么样在这里工作的。”沈建峰说。
欧博豪也认为劳动关系能否认定与合同的内容及实际履行情况密切相关,“如果能证明单位对他进行严格管理,包括上下班时间都是严格控制的,这种情况下认定劳动关系的概率会非常高”。
重庆盟昇律师事务所主任罗开诚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很多情况下签署的承包合同,实际内容仍是按月领工资、受公司指派的劳动合同。司法实践上对此类案件已经达成共识:即使名义上签署了承揽合同,90%的案例仍会认定其为劳动合同。
何绍清、罗海生前所在的西南片区的多位货车司机表示,签署合同前后,其工作方式几乎没有发生变化:一个月要开两次安全会议,运输货物用申行者App通过人脸识别、扫挂箱码签到签退。
此外,货车上有三个摄像头,有的正对眼睛,有的在旁边,“看下手、眨下眼睛都晓得”。一旦监测到驾驶员有打瞌睡的行为,监控会先发出滴滴的声音,随后语音提示其在疲劳驾驶,要求司机去服务区休息或换人驾驶。货运司机说,管理仍和之前一样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