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操盘合作协议
一、合作概述
本股票代操盘合作由具备专业股票交易操作能力的个人(以下简称 “甲方”)与拥有股票投资意向及相应资金的客户(以下简称 “乙方”)共同开展。甲方非机构法人性质,乙方需提供资金规模在人民币 5 万元(含)至 200 万元(含)区间且状态正常的股票交易账户。甲方将依据证券市场相关法律法规、交易规则及本协议约定,对乙方提供的股票账户进行交易操作。同时,甲方明确声明不承诺任何形式的保本收益,且不承担合作期间账户产生的资金亏损责任。
二、合作方式
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 [X] 个工作日内,将存有符合约定资金的股票账户账号及密码交付甲方。甲方在合作期间,须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操作权限、盈利分成规则等,对该账户进行股票买入、卖出等交易操作,并根据账户实际盈利情况,与乙方进行分成结算。
三、合作条件
(一)账户资金要求
乙方所提供的股票账户内资金应处于人民币 5 万元至 200 万元区间,且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或法律纠纷。乙方需保证账户在合作期间始终处于正常可用状态,无被冻结、查封等限制交易的情形。
(二)风险认知与承担
乙方须充分知悉并理解股票投资市场存在的高风险性,包括但不限于市场波动风险、个股价格波动风险、政策风险等。乙方自愿承担因股票市场波动、投资决策等因素导致的账户资金亏损风险,不得在合作期间或合作结束后,以投资亏损为由向甲方主张任何形式的赔偿。
四、盈利分成规则
(一)分成启动条件
当合作账户内资金盈利达到或超过 30%(含)时,进入盈利分成阶段。盈利计算以账户初始资金为基数,按照账户总资产与初始资金的差额比例确定。
(二)分成阶段与比例
第一阶段:自盈利达到 30%(含)起,甲方可获得盈利部分的 30%,乙方获得 70%。
第二阶段:在第一阶段分成结算完成后,若账户继续盈利且再次达到 30%(含)盈利增幅(以第一阶段结算后的账户资金为基数计算),甲方可获得盈利部分的 40%,乙方获得 60%。
第三阶段:在第二阶段分成结算完成后,若账户继续盈利且再次达到 30%(含)盈利增幅(以第二阶段结算后的账户资金为基数计算),甲方可获得盈利部分的 50%,乙方获得 50%。
(三)结算与后续合作
达到约定收益率后,以当日及次工作日作为分成结算期。在结算期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详细的盈利计算明细及分成方案,乙方应在收到相关文件后的 [X] 个工作日内进行确认。如乙方无异议,双方应在确认后的 [X] 个工作日内完成盈利部分的资金划转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