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这里是路上读书,今天咱们接着来讲《民法典》。
咱们在前面几期给大家介绍了很多民事权利,那么假如有人侵犯了我们的民事权利,我们该如何保护自己呢?
解决的方式有很多种,比如我们可以私下协商解决,可以请仲裁机构仲裁,也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
这其中,诉讼无疑是最为严肃、最为严谨的一种解决方式,也是守护我们权利最坚实的一道防线。
但是您知道吗?诉讼是有时限要求的,如果我们想要通过诉讼方式保护自己的权利,就得注意权利保护的“保质期”。
这是什么意思呢?咱们就来讲讲《民法典》中的诉讼时效问题。
*本文摘选自路上读书App普法节目《民法典精讲》,内容有删减和调整,完整观点和讲述请移步至相关节目收听。
特约撰稿人:言语,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拥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相信法律的力量,更相信法律的温度。

【案例分析】
从概念上说,诉讼时效指的是如果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会丧失请求法院保护其具体民事权利的一种制度。
这是什么意思呢?难道过了诉讼时效,我们的民事权利就消失了吗?您先别急,诉讼时效不是这么用的。咱们接下来,就用个简单的故事来捋一捋。
2018年,老王周转困难,向小张借了1万块钱。借钱的时候,两个人写好借条,说好这笔欠款年底就还。
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可是老王不仅没按时还钱,还就此闭口不提,假装这事没发生一样。正赶上小张也不着急用钱,想着朋友之间别闹得不愉快,便也一直没有开口提醒。

可是到了2022年,小张遇上点难事,急需用钱,就想着无论如何得找老王要回这笔钱。
结果,老王一脸无赖地理直气壮说道:“这笔钱已经超过3年了。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已过,我就不用还了。”
小张气得快炸毛:你欠钱到期不还,我好心包容。难道就因为这份好心,我还没有权利要钱了不成?

首先,老王欠小张钱,无论从法律还是道德层面,都应该按约定还钱,这没问题。如果老王执意不还呢?毫无疑问,小张可以到法院起诉他,这也没问题。
这个案件关系清晰明了,法院应当保护小张的权利,小张肯定能胜诉,并且根据诉讼结果,可以要回自己的钱。
可是,为什么老张说“诉讼时效已过,不用还了”呢?他这话,还真不是随口胡说。
按约定,老王的欠款应在2018年底还清,逾期不还,诉讼时效的时间就开始计算了。到2022年的时候,还真超过了三年。
而小张在此期间从来没有主张过自己的权利,所以,如果这时他再把老王告上法庭,法院就不能绝对保障小张在这个诉讼中的胜诉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