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日收盘价乘以总股数;评估价格。
第一次拍卖起拍价不得低于参考价的70%,流拍的,可在10日内询问申请人是否接受以起拍价抵债。
不愿意的,应在30日内再次拍卖,降价幅度不得超过前次起拍价的20%。
第二次流拍,可以在10日内询问申请人是否接受以再次拍卖的起拍价抵债,不愿意的,应在15日内进行变卖。
根据我们的经验,股票流拍率较高,一方面股票二级市场瞬息万变,30日公告期变数太多,导致很多人不愿意竞买,另一方面,定价机制不灵活,甚至出现起拍价与二级市场价格相差无几或更高的情况。
网络司法变卖不成,申请人不接受以物抵债的,法院就会解除股票冻结,将股票退还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