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森股份(002569)再次因信披违规被调查,股民索赔条件再扩大
2022年11月12日,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步森股份、ST步森,证券代码:002569)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1120220018 号),因公司涉嫌未按规定披露重大事件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值得注意的是,这已是步森股份第三次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前两次违规,证监会对其均已作出行政处罚,具体如下:
2020年8月7日,步森股份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步森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未及时披露为徐茂栋实际控制企业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德清县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借款1亿元提供担保的情况;2、未及时披露为徐茂栋实际控制企业天马股份向深圳前海汇能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借款1亿元提供担保的情况。
2022年6月9日,步森股份及相关当事人再次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步森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股权转让事项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未及时披露《和解协议》。
步森股份股民索赔条件:上海川汇律师事务所王金龙律师表示,依据证券法以及证券虚假陈述侵权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判断索赔条件为:
(1)在2017年10月27日至2018年6月5日之间买入步森股份股票,并且在2018年6月5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
(2)在2017年9月7日至2019年8月28日之间买入步森股份股票,并且在2019年8月28日以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
(3)在2019年9月12日至2021年12月4日之间买入步森股份股票,并且在2021年12月4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
(4)在2022年11月11日之前买入步森股份股票,并在2022年11月12日后卖出或持有该股票的亏损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