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生活的目的这个问题被提出过无数次,但却没有找到一个令人满意的答案;也许根本就没有这种答案。一些提问的人说,如果事实上生活是没有目的的,那么一切对人们便都失去了价值。
但是,即使这样也不会改变什么。
相反,看起来人们好像有权利不考虑这个问题,因为它似乎是人类自以为是的产物,这种自以为是的许多其他的表现已为我们所熟知了。没有人谈论动物的生活目的,除非把它说成是为人类服务的。但是,这种观点也站不住脚。因为,许多动物对人类并没有益处,人类只不过是对它们进行描述、归类、研究而已;许多动物种类甚至连这种用途也没有,因为在人类看到它们之前,它们就消亡了。宗教再一次表明只有它才能回答生活的目的。生活是有目的的观点随着宗教制度而兴衰——这个推断几乎是不会错的。
因此,我们现在看看规模小一些的问题——人们本身的行为表现了什么样的生活目的。他们向生活要求什么?希望实现些什么?答案几乎毫无疑问是追求幸福。他们想变得幸福并保持幸福。
这种追求具有正反两方面的目的。
一方面,它旨在消除痛苦和不快;另一方面,旨在获得极其快乐的感觉。
从狭义上讲,“幸福”这个词只指后者。与人的目的的两分法相一致,人的活动可以朝两个方向发展,其根据在于人的活动所要实现的主要目的甚至唯一目的是哪一个目的。
显而易见,决定生产目的的只是快乐原则的意图。这个原则从一开始就控制了精神器官的活动。它的作用是不容怀疑的。但是,它的意图是与整个世界(包括微观世界和宏观世界)相悖。人们倾向于认为人类应该“幸福”的考虑并不包括在上帝“创世”的计划中。从最严格的意义上说,我们所说的幸福(相当突然地)产生于被深深压抑的那些需要的满足。
而且从本质上讲,这种幸福只可能是一种暂时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