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晚年,当他看到他对幸福的追求一无所得时,他还能够在剧烈的致醉物所产生的快乐中找到慰藉;或者,在
①〔弗洛伊德在《利比多类型》(1931年a〕一文中,进一步阐述了对这些不同类型的看法。〕
一种精神变态中进行绝望的抗争①。
宗教限制了这种选择和适应的作用,因为它千篇一律地把自己的获得幸福和避免痛苦的道路强加于每一个人。它的方法是贬低生命价值,用妄想的方式歪曲现实世界,即假定存在着上帝的威胁。它强制人们处于心理上的幼稚状态,诱使人们陷入群众性妄想。而许多人因此得到的报酬则是,宗教成功地使他们免患神经病。但是,它再没有比这更多的作用了。正如我们已经谈过的,还有许多可以通往这种幸福的途径。但是,没有一条途径可以百分之百地通向幸福。甚至宗教也不能做出这种保证。如果信徒最终意识到自己必须谈论上帝的“深奥意图”(“inscrutabledecres”),他也就是承认他在痛苦中所能得到的安慰和快乐是来源于毫无条件地服从。如果他对此有所准备,他也许可以避免所走过的这条弯路。
①1913年增加的脚注:我感到我不得不至少指出上面内容的一个漏洞。
对人类幸福的探讨决不应该不考虑自恋与对象利比多的关系。我们需要知道,一个人本质上的独立自主对于利比多的有效利用是很重要的。
第 三 章
到此为止,我们对幸福的探讨还没有提出新颖的内容。
而且,即使我们从此出发探讨人类为什么不容易获得幸福的问题,似乎也不存在可以获得开创性见解的广阔前景。我们已经在第31—32页回答了这个问题,指出了造成我们痛苦的三个根源——自然的优势力量,我们肉体的软弱无力,调节家庭、国家和社会中人际关系的规则的缺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