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用 郡县制确立后,中央通过考课和监察以加强对地方政权的控制。秦汉之制,郡守于每年秋冬向中央朝廷申报一年的治状,县也同样要上集簿于郡,中央或郡即在这时各对其下属进行考核,有功者可受奖赏或升迁,有过者轻则贬秩,重则免官、服刑。和考课相辅而行的是监察制。中央派郡监或刺史以监郡,郡县也各派督邮或廷掾以监县或乡。刺史、督邮等可随时按劾有罪赃的守、令或其他官吏。由于自上而下的层层督课,使得中央政令能较为顺利地贯彻到最基层,保证了政令的划一性。秦汉的郡县制代替了周的分封制,也即从地方分权演进为干强枝弱的中央集权制,为后来2000年的地方行政体制奠定了坚固的基础。东汉末年,原监察区性质的州转变为郡以上的行政区,地方行政制度始成州郡县三级。隋开皇三年(583), 罢天下诸郡,以州统县。至元,郡名完全废弃。《捃古录金文》
中国清代的金石学著作 。共3卷9册 。著录1334件商周铜器的铭文。按器的种类编排,每类又以铭文多少为序。在所录铭文后面附有释文,间有作者考证或采录诸家之说。该书为金石学家吴式芬所撰。他精通训诂音韵,擅长考订经文。于咸丰六年(1856)去世,当时《捃古录金文》一书尚未完成。后由其子请人校刻,于光绪二十一年(1895)刊行。吴式芬还著有金石文字目录《捃古录》20卷,以及与陈介祺合著《封泥考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