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料装船码头搬运系统
人类最初是靠手搬、背负、肩挑来搬运物料,以后逐渐用畜力,并创造了杠杆、辘轳、滑轮和手推车等简单机械 。现代的物料搬运机械开始于19世纪。19世纪30年代前后,出现了蒸汽机驱动的起重机械和输送机。19世纪末期,由于内燃机的应用,物料搬运机械得到迅速发展。1917年,出现了既能起升又能搬运的叉车。20世纪70年代出现的计算机控制物料搬运机械系统,使物料搬运进入了高度自动化作业阶段。
物料搬运机械按功能大致可分为:①起重机械。用于升降和搬运(距离较短),其机构作间歇式运动,根据结构不同又可分为轻小型起重设备(如千斤顶、葫芦等)、升降机(如电梯、升降台、矿井提升机等)、起重机和架空单轨系统等。②输送机。可连续输送物料,其搬运路线一般固定不变,输送能力大,运距长。③装卸机械。能自行取物并装卸物料,根据装卸物料不同又可分为散料装卸机械[如装载机、装车(船)机、卸车(船)机等]和成件物品装卸机械。④搬运车辆。可在室内或室外作业,主要包括手推车、牵引车和拖车、起升车辆(如叉车)、电动搬运车(电瓶车)、内燃搬运车和无人驾驶搬运车等。⑤仓储设备。在仓库中完成堆、取、储存物料的装置,包括料仓装置、高架仓库和给料机等。另外,还有气垫搬运装置(气垫),用于短距离搬运重物,类似于搬运车辆,只是以气垫单元代替车轮。选用物料搬运机械时,既要了解物料的特性、搬运目的和要求以及作业环境,又要考虑整个生产(或作业)流程,使搬运机械与其前后的各种机械密切联系,以减少装卸环节,增加经济效益 。
煤炭输送机械物权
right in rem
对物的直接管领和支配 ,并排除他 人干涉的民事权利。属于财产权。其基本法律特征是:①物权的标的是物,而不是行为,也不是精神财富。这使物权同债权及知识产权区别开来。②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人,义务主体则是不特定的。包括除权利主体以外的一切人。而债权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是特定的人。因此,物权也被称为对世权或绝对权(所谓绝对,是仅就它的独占排他性质而言);而债权则被称为对人权或相对权。③物权的内容是对物的直接管理和支配,并排除他人的干涉。它不待他人的积极协助就能实现,义务主体的义务,就在于不干涉物权人行使其权利。④物权有追及效力。物权的标的物无论辗转落在何人手中,物权人都可追及其物而主张权利。物权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如物权受到妨害或干涉,可分别不同情况行使返还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防止侵害请求权,统称为物上请求权。还可以用债权方法加以保护,如损害赔偿、返还不当得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