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镇沅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共同饮酒导致死亡的赔偿纠纷案件。原告为死者的父母,被告为11名共同饮酒人及相关方。
这是一起因参加亲戚搬新家庆祝活动而饮酒过量导致发生事故死亡的纠纷事件。庭审中死者家属还未从哀伤中走出,而作为被告的一群亲戚朋友则是感到莫名的委屈和不解。为促进矛盾双方和平解决纠纷,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及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进行了一场法律、情理和道义的宣传教育和告诫提醒。庭审当天虽未能调解成功,但该案的协调工作还会继续,如果不能协调解决,法院也将及时作出判决处理。
类似因共同饮酒导致死亡而引发赔偿纠纷的案件,镇沅县法院每年都要办理好几起,有饮酒后骑摩托车或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当场死亡的;有饮酒后走路过程中不慎摔倒导致脑出血,而同行人未发现致贻误救治时机死亡的;有醉酒后半夜酣睡马路,被过往车辆碾压致失血过多死亡的;有醉酒后于宾馆住宿时半夜呕吐导致窒息死亡的;有饮酒后下河网鱼不幸落水的;有饮酒后不慎跌入水库、坝塘溺水死亡的;有饮酒后引发脑梗、心梗等疾病死亡的;还有喝酒猝死的。
这些事情就发生在身边
离每个人都很近
小心!
说不定哪一次就是你这一桌
共同饮酒人和有关场所、设施的管理人有什么责任呢?
一 、伤亡者的责任
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受害人,应当认知和预见到过量饮酒的潜在危险和严重后果。明知醉酒危险而不控制酒量和采取有效措施导致伤亡后果的,本人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
二、共同饮酒人的责任
有提醒、劝阻和通知的义务;有帮扶、照顾和安全护送的义务。
三、组织者或召集者的责任
应当对所有参与人的人身安全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散局后确保所有参与人安全到达。
四、有关场所、设施的经营者、所有人、管理人的责任
应尽到充分警示并采取足够的安全防护措施。
【法官提醒】
文明饮酒,适量饮酒
不强行劝酒、酗酒和斗酒
不带未成年人喝酒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积极和有效劝阻同饮者驾驶车辆
了解同饮者身体状况,不能喝者不敬酒
召集者要确定各参与人是否安全到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