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媒体报道,继第十一届会议议程后,5月12日上午,越南国会常务委员会就颁布国会(修正)条例的决议草案发表意见。
越南国会法律委员会主任黄青松在提交初审报告时表示,法律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须加强在国会活动中贯穿民主、法治和主动性,增强各次会议的讨论性(争论性);发挥国会代表、国会各机构、有关机构和组织的智慧和革新精神。
此外,确保国会本届会议的工作流程和程序的科学性、严谨性、逻辑性、现实性、可行性、专业性;增加国民议会会议活动的宣传和透明度;使国会的活动更加贴近民众。
关于与会代表的发言时间,代表们表示,发言时间不应缩短到5分钟,因为时间太短,代表们无法充分论证要说的问题。
越南国会司法委员会主任黎氏娥表示,过去代表发言的时间限制是20分钟,现在应该保持7分钟。已报名但没有时间发言的代表可以将意见反馈给总秘书处。
法委会常务委员会同意保留现行规定不超过7分钟,从而能让国会代表主动充分地准备文稿,有足够的时间分析和提出论据来捍卫自己的观点。以帮助每次会议能有更多的国会代表发言。
越南国会主席王廷惠
代表阮得荣认为,“在时间充裕的会议上,规定应该更加灵活。例如可以给某些领域的专家和知识渊博的代表10到15分钟的时间言无不尽。”
法律常委会多数意见同意议长在大厅进行讨论过程中,可以灵活调整国会代表发言时间,以保证讨论质量,有效讨论,获得更多代表参与讨论。
会议的最后,越南国会主席王廷惠为下一次会议提出议题,如何在会议规则上体现扩大民主,方向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