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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宣传月 | 毕业季租房,小心这些“坑”!

www.gphztz.com | 作者:吴老师股票合作 | 发布时间: 2022-05-19 | 578 次浏览 | 分享到:

去年,百余位在北京望京地区租房的租客遭遇“二房东”跑路事件,在网络上引发热议。

据悉,这位跑路的“二房东”精心“布局”超过三年,他从中介和房东手里把房子收过来,以低于市场价20%的价格租给客户,采取“收租户年付租金,月付给中介”的方式,套取资金后“人间蒸发”。一些租户甚至被骗走十几万元的租金。


近年来,租房市场涌现出越来越多的“二房东”。经常租房的人们可能会发现一个现象,不论是网络上发的帖子,还是个别中介公司所提供的租赁房源,承租人最终成交签署合同时都已经很难与原房屋业主打交道了,越来越多的“二房东”替代了“原房主”的位置。

“二房东”是一个什么样的群体?

他们是通过哪些套路让租客“入坑”的?

租客能向“二房东”租房吗?

毕业季将至

毕业生们租房需要注意些什么?

带着这些问题一起往下看↓


二房东是一个什么样的群体?

“二房东”是指从原房东手里租下整套房子,然后再整体或分房转租给他人,从中获利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16、718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若第三人毁坏了物品,承租人要赔偿。虽然“二房东”是中间商赚差价,但由于普遍存在,弥补了房产租赁市场的信息不对称。所以民法典也给了“二房东”一个明确的身份,出租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转租,6个月内没有提出异议的,那也就视为出租人同意承租人的转租行为。

尽管“二房东”给租客找房提供了一些便利,但也有一些“二房东”损害了租客的利益。

二房东租房可能存在陷阱

陷阱一

“一二房东”合同终止“埋雷”

厦门市同安区某茶叶加工工厂将位于某村的厂房租赁给韩某和黄某,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约定该厂房以包租的方式,由韩某自行管理,并允许韩某在未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分割出租。2018年7月2日,某公司向韩某承租位于厦门市同安区某路90-92-94-96-98-100-102-104房屋,共874平方米,租期为2018年7月8日起至2026年7月7日为止,并约定某公司转租应经过韩某书面同意。


2019年6月21日,某公司与许某签订《商户联营合同》一份,约定某公司将址于厦门市同安区某路102号农贸市场第一层、面积为15平方米的铺位租赁给许某使用,租赁期限2023年11月9日。2020年3月25日,韩某与某公司签订一份《合同终止协议书》,双方约定自愿解除于2018年7月2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2020年5月6日,韩某向许某发送《腾房通知函》,但许某收到该《腾房通知函》后拒绝搬离。

法院认为,韩某和某康公司的合同解除,许某应将店面恢复原状、腾空并交还原告韩某,并支付自租赁合同解除之日起至实际腾空之日止的房屋占用使用费。

法言法语

在某公司与韩某协商一致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后,许某丧失了合法占有的依据,此时许某为无权占有人,韩某作为出租人,有权向次承租人许某主张按时腾空、返还讼争店面,并要求次承租人许某支付逾期腾房的房屋占用使用费。

锦囊妙招

租客应确定“二房东”有转租权,且转租期限未超过二房东剩余的租赁期限。在“一房东”解除和“二房东”的租赁合同时,协商重新向“一房东”租赁,无法协商的,应及时腾房返还租赁物,避免扩大损失。

陷阱二

特殊约定无法履行

蔡某承租张某位于北京海淀区某小区的房屋一套,并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签约前“二房东”张某表示房屋内有一个大鱼缸,鱼缸搬不走,如要承租该房屋需帮忙清洗鱼缸、给鱼换水,蔡某因喜欢鱼所以答应了。

入住后,蔡某发现养鱼太困难了,自己年事已高,无力养鱼,蔡某提前退租,但张某表示提前退租是蔡某违约,因此索要一个月房租作为赔偿。蔡某和张某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故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解除双方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蔡某赔偿一个月租金,张某退还蔡某剩余房租。

法言法语

双方约定承租人管理鱼缸,承租人因自身原因未履行该约定,法院认定承租人违约,判决承租人赔偿一个月租金10000元,出租人退还剩余房租。

锦囊妙招

房屋租赁合同是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明确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合同签订前后的微信聊天记录中协商一致的内容,也是认定事实的依据,因此签订租赁合同或作出承诺时要考虑自身履行能力并对特殊的情况进行特别约定。

陷阱三

未经同意无权转租


据中国文书裁判网,2015年5月1日,刘某与李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刘某将自有的两间商铺出租给李某开店使用,租赁期限三年。李某在给付了刘某第一年的租金后,在未经原告同意的情况下,将其所承租店面转让给第三人,并签订了《转让协议书》。第三年刘某要收取李某的租金时,得知李某未经其同意将店面转租给了第三人。现刘某要求李某支付第三年的房租29400元,李某提出房屋已转租给第三人,要求由第三人支付,拒不支付房租。法院判决解除合同并要求李某支付第三年租金29400元。

法言法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承租人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需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锦囊妙招

承租人要保护自身权益,为避免遇见假房东或无权转租的“二房东”,在签订租赁合同前,一定要确认房源的真实性和房东身份,应要求房东出具身份证件、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屋租赁合同等有权出租或转租的凭证。

租房需要注意些什么?


毕业季来临,很多大学毕业生都选择留在所在城市工作,由此催生新一波租房热潮。对诸多初出茅庐且缺乏社会经验的毕业生而言,租房是不得不面对的难题,尤其时下租房乱象丛生。租房过程中的一些注意事项以及暗含的法律风险不可小觑,各位毕业生应在租房时保持理性谨慎,合理防范风险,避免纠纷。

1、注意审查房主身份。租房者首先应请房东出示身份证件、户口本原件,因为现在不少骗子都使用假身份证行骗;其次请房东出示房屋权属证明原件,加产权证或是使用权证。

2、注意房屋周围环境的选择。选房时应尽可能远离嘈杂地方,以免影响休息。如果是高层的塔楼,尽量选低不选高,以防加班夜归时无法使用电梯。还要看房子周边的服务配套设施是否齐全,包括附近交通是否便利,有无超市、银行、医院等场所。

3、承租人应与房主协商好房屋押金的问题。因为当租房者合同期满要求退租时,房主可能会以房屋设施损坏或者其他借口作为条件来克扣租房者押金,造成租客不必要的损失。因此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双方就应当注明租约期满后多少个工作日内,在房屋及其设施无毁损的情况下,业主应退还押金。

4、审查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条件。审查租赁的客体是否合格,即出租人的房屋是否为法律、法规允许出租的房屋。审查房屋租赁手续是否完备。房屋产权证明并非是合法出租的充分条件,还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房屋租赁许可证,租赁合同也要进行租赁登记方可生效。

5、审查房屋租赁手续是否完备。房屋产权证明并非是合法出租的充分条件,还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房屋租赁许可证,租赁合同也要进行租赁登记方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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