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政办规〔2022〕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废止《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哈政办规〔2018〕12号)。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5月23日
为全面放开二手房交易,激发我市房地产市场活力,促进房地产市场一、二手联动,推动建成商品房屋去库存,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废止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现将该文件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18年,我市以市政府办公厅的名义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哈政办规〔2018〕12号)(以下简称《通知》),从有针对性地加强土地供应、实行区域性限售政策、提高公积金贷款条件、严格执行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等5个方面推进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随着我市房地产市场形势的变化,《通知》已完成其阶段性调控使命,继续实施区域性限售将导致一部分购房者购买的商品房无法上市交易,抑制了改善性购房需求的释放,不利于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的需要,同时,《通知》规定的其他调控政策在我市2021年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和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措施的通知》(哈住建发〔2021〕267号)中作出了调整,因此,根据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实际状况,将《通知》予以废止。《通知》废止后,购房人完成不动产权属登记,取得不动产权证即可上市交易。
二、政策制定过程
本着依法、审慎、严密的原则,废止《通知》的建议经报请市政府同意,并在市政府网站向社会进行了公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反响积极,不少限售购房人致电市住建局、不动产登记交易事务中心,希望政策尽快出台。
三、政策的主要内容
该通知规定,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哈政办规〔2018〕12号)予以废止。
四、解读机构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构: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方式:0451-87383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