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是确立一种原则。宣宗选择的是“法”。
自古而来的传统皆反对法治,因为治以法,则必伤乎道德,而帝国的基础正建立在一系列的伦理制度之上,法既不能绝民刁顽,也无助于人君教化。所谓“其政闷闷,其民淳淳;其政察察,其民缺缺”,讲的就是这个道理。不过,宣宗却不以为然,他的想法是,若以铁腕治国,就少不了法。
早在即位不久的大中元年正月,京畿大旱。皇上为此减膳食、出宫女,祷告上天,仍不见好转,于是想到赦免囚犯。便命宰相卢商与御史中丞封敖疏理京城系囚。但其时任大理卿的马植却上疏称:有些重犯,罪有应得,似不可一概宽囿。
天子得奏,也觉得有理,又命两省五品以上官员合议。讨论的结果,赞同马植意见的占了大多数,皇上就采用了这一措施,诏命一切皆按法规办理。这是宣宗倾向于法治的开端。
不能不说马植的话给了皇上重大的影响,他在奏章中所说的“诛罪戮奸,式合天意;雪冤决滞,方副圣心”、“若平日大赦尚且不免之人,今因疏理而原之,使贪吏无所惩畏,死者衔冤无告,恐非所以消旱灾致和气之道”之类的话,和皇上内心的想法本就有很多的契合之处,而马植的这一理论,更符合他所构建的政治策略,因而立即就予以接受。马植为此在后来也成为宰相,为宣宗所重用。
宣宗当然还有所发展。他自己就公开说过:“犯朕之法,虽我子弟亦不宥!”既把“法”有所限定,此“法”非他“法”,而是“朕之法”,又着重强调了“法”的铁板原则,操作起来,便就得心应手。
有一段时间主掌京兆府的是一位叫崔罕的人,此人治绩不怎么样,但做起事来却很浮躁。一次在路上遇到一位官员没有避让他的马头,崔罕心里大为生气,再一问,此人不过是一位小小的内园巡官,竟马上重责其人五十四杖,至于将人打死。皇上得讯震怒不已,立即宣谕,把崔罕贬去远州。
宰相们倒觉得处罚太过,齐诣皇上援救。宣宗心里有着细细的一本账,他对宰相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