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我心中一直有一个疑惑,那就是我们目前实施的方案即市民可以凭核酸检测采样证明进入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不必等检测结果出来后才行。
那我就不明白了,核酸检测结果出来前进入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与没有进行核酸检测进入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有什么本质区别?
我想来想去只有唯一一个区别就是检测后如果结果阳性,则可以马上发现,然后马上调查进入过的场所和乘坐过的公共交通。但采样后送检所需的时间内,若该人真的早已感染,那按照奥密克戎的传播速度,和未做核酸检测在被发现前所传播的范围,有没有做过科学的测算。
若采样后检测结果出来前,而且又是混检的情况下,再进行排查,大概率早就已经传播开了。那如今我们花如此大的检测代价和造成如此大的不便的意义何在?
所以,若真的觉得核酸检测的目的是为了排查出阳性病例以避免传播,那就应该等检测结果出来后才允许进入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
显然,现在有关部门觉得等检测结果出来才能进入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非常不便,故规定以采样为准。那这样检测的意义又何在?当然如果检测的目的不是为了避免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感染的,那当然无所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