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人若发现持股的利润与风险不成比例时,就应该适时换作,而若明知环境情势改变无利可图时,则应当机立断,迅速撤退,以免徒招无谓的损失。
很多投资人在面临行情扶摇直上之际,总有不断增加持股比例的操作习惯,这种顺势而为的做法固然无可厚非,但是在面临涨势猛锐、短线过热之际,明知即将面临强劲的获利了结卖压,或者回档整理在所难免的情况,仍然心存侥幸地贪图最后一个高价,这会为些许的利润承担很大的风险,这是相当不合算的作法。
股市短线过热,往往能够从若干技术指标,如RSI、KD、盈利率等上面得知,而成交量、融资金额的变迁亦能参考,这些投资人能够轻易发觉的警讯,往往就为着一念之贪而故意忽略,或者说心存侥幸地认为多抱一天没有关系,结果就是错过了能够顺利获利了结的最佳时机。
在整个大势逆转后,很多投资人错过最佳卖点后,往往自怨自艾地不愿以较最高价为低的价位卖出,等股价跌进成本后,宁愿套牢也不肯小赔退出,搞得越陷越深,终不能自拔,这种明知没有胜利希望时,仍死挺硬拼的作法,必然惨败,所以为什么要有停损的价位设定,而且面临停损点时一定要舍得下手,就是避免无谓的牺牲,使得战力尽失。
当股价走势脱节,行情变化难以捉摸时,投资人可采用保本投资法来避免本金遭致损失。保本投资法中的“本”,是投资人认定在最坏情况下,不愿遭受损失的那部分资金额。
投资人在心目中确定了“本”以后,然后确定卖出点或停止损失点,确定获利卖出点是投资人获得一定数额的利润后,决定卖出的那一点,这时卖出的股票仅是要保本的那一部分。
例如:假设T为投资股票的总成本,F为投资人心目中“本”,K为“本”占总成本的比率,G为获利卖出点,Pn为N时期的股价,Qn为N时期持有的股份数。
某投资人以每股20元买入某种股票1000股,总成本T=P1*Q1=20x1000=20000(元)。
如投资人确定K=70%,则保本金额F=T*K=20000*70%=14000(元)。
买进后行情开始上涨,直到使所持有的股票价格总额等于投资总成本与所要保的“本”之和时,即达到了保本获利卖出点,可卖出股票。
此时卖出点为G=(T+F)÷Q1=(14000+20000)÷1000=34(元);
可卖出股份数B1=F÷G=14000÷34=411. 76。
即当股价上涨至每股34元时,投资人卖出412股,即能保本。
保本后,持股数量减少了,但持股总价格仍为原购入时的总成本。
至于停止损失点,是指当股价下降到持股总值仅等于投资人心目中的“本”时的那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