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落马1年半之后,海南省委原常委、三亚市委原书记童道驰被判死缓。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网显示,2020年11月2日,海南省委常委、三亚市委书记童道驰任上被查,2021年4月30日被双开。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双开通报曾提到,童道驰“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甚至阳奉阴违、自行其是”“接受奢靡消费安排,贪图享乐”“利用职权在资本市场进行权力寻租”“生活糜烂,大搞权色、钱色交易”等。
中纪委网站截图
如今,童道驰迎来他应有的结局。
2022年1月13日,童道驰案在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半年之后,该案宣判。
童道驰受审
根据法院判决,童道驰犯两罪——受贿罪、内幕交易罪。
其一,受贿罪。
根据法院审理查明的结果,在16年的时间内,童道驰在中国证监会、海南等地,前后敛财数额超2.74亿!
童道驰敛财的方式主要是“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公司上市、企业经营、融资借款、职级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其二,内幕交易罪。
从判决书内容来看,童道驰犯内幕交易罪,主要是16年前在中国证监会工作期间。
这是官方首次披露,童道驰犯内幕交易罪的具体数额。
在该案一审时,当时的通稿中提到,童道驰将履职时获悉的股票内幕信息告知其亲友,由其亲友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交易相关股票,“情节特别严重”。
一审通稿
法院审理查明,童道驰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
鉴于童道驰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及内幕交易事实,内幕交易罪构成自首,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赃款赃物及内幕交易的非法所得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对其所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对其所犯内幕交易罪,可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