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办理流程
(1)借款人向银行提交借款申请书;
(2)借款人向银行提交相关资料,包括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近三年财务报告、项目立项及批复文件、项目经济效益分析、用还款计划等;
(3)银行进行贷前的调查和评估,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以及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抵押物、质物、保证人情况,形成评估意见;
(4)经银行内部审查同意的,双方就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担保合同的条款达成一致意见,有关各方签署合同;
(5)借款人办理合同约定的抵押登记等有关手续;
(6)借款人提出提款申请;
(7)银行资金到账,借款人用款。
二、流动资金贷款
1、产品说明
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是为满足客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短期资金需求,保证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而发放的贷款。
2、产品特点
流动资金贷款作为一种高效实用的融资手段,属于授信额度内最普遍的产品之一,具有贷款期限短、手续简便、周转性较强、融资成本较低的特点。
3、贷款种类
按贷款期限可分为一年期以内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和一年至三年期的中期流动资金贷款;
按贷款方式可分为担保贷款和信用贷款,其中担保贷款又分保证、抵押和质押等形式;
按使用方式可分为逐笔申请、逐笔审贷的短期周转贷款和在银行规定时间及限额内随借、随用、随还的短期循环贷款。
4、利率
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贷款利率政策、中国银行贷款利率管理规定执行,受借款人资信、借款金额、期限、担保形式等因素影响,利率水平可以调整。
5、期限
流动资金贷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6、适用客户
借款人应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等,拥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7、申请条件
(1)借款人应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事业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拥有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并通过年检;
(2)借款人须经我行信用评级,并达到一定级别要求。我行会根据评审的需要不定期调整确定准入级别,该级别应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3)借款的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法规;
(4)借款人具有健全的经营管理机构、合格的领导班子及严格的经营管理制度;企业经营、财务和信用状况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有银行认可的担保单位提供保证或抵(质)押担保;
(6)借款人在中国银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
(7)符合中国银行其他有关贷款政策要求。
8、提交资料
(1)借款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