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借款人已经严重资不抵债。
解读:
借款人过度负债,导致其经营破产的情况在实际操作中经常发生,最终不能偿还贷款,这是目前小额贷款面临的最大风险之一。原因是:
(1)目前发放小额贷款的金融机构众多,竞争激烈,使得借款人能很方地在多个贷款机构贷款。
(2)在一些地方,民间借贷活跃,利率较高,借款人也能很方便地借到资金。
(3)目前征信系统不完善,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只包含了银行和少数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债务信息和信用记录,众多的类似于小额贷款公司和民间融资的债务信息和信用记录不在征信系统内,又无其他查询平台,这为贷款机构全面评估借款人的债务带来了难度。
其他注意事项:
为了能获得贷款,对于其拥有的资产,借款人会充分地展示,评估人员可通过实地查看对提供的资料进行分析和掌握;但对于其负债,借款人有可能会隐瞒,对借款人债务的评估是整个评估工作的重点,也是评估的难点。
由于存在上述问题,借款人的负债往往不能被全面掌握。除了与借款人充分交流沟通、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了解借款人债务信息外,还可通过以下方法进一步进行分析:
(1)对借款人的员工、邻居、朋友等进行访问,了解其有无大额的应付资、民间融资、高利贷债务等信息。
(2)对借款人的供货商、客户等进行访问,了解有无大额的应付货款、其他欠款信息。
(3)将借款人的发展历史、收入来源与其现有的资产实力进行对比分析,如其历史收入大大小于其现有资产额,则有部分资产有可能是通过债务形成的,借款人没有公开这部分债务,应进一步与其沟通确认(如果其历史收入大于其现有资产额,则有可能借款人隐瞒了资产)。
(4)如怀疑借款人有其他大额负债,但又难以查实的,可要求借款人签署《债务声明书》,声明书中规定,借款人对其所有的债务必须全面向贷款机公开,贷款机构以此声明书为依据之一为借款人提供贷款,如借款人隐瞒债务的,将构成合同欺诈,贷款机构有权对其追究法律责任。
对于负债较高的借款人(负债率已达50%,未到70%),一般不应再为其提供贷款,如要贷款,则应提供抵押或担保。对于负债很高(已达70%以上)甚至有高利贷的,应坚决不给予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