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整改落实。
被检省份医保局在收到书面反馈意见和移交资料3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国家医保局,并抓好后续处理、曝光等工作。国家医保局将飞行检查工作情况通报相关部门,视情况,公开查处结果。根据各省份整改情况或工作需要,国家医保局可适时组织力量开展“回头看”。
六、工作要求
(一)履职尽责,压实主体责任。各级医保、财政、卫生健康、中医药等部门要自觉增强政治意识,强化使命担当,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严格按照要求完成检查任务。被检省份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迎检准备,同时压紧压实整改责任,定准落细整改措施,着重强化源头治理,借助飞行检查加快推进本地监管体制机制建设,全面提升医保基金管理水平。
(二)协同高效,依法依规检查。各相关部门应加强协作配合,充分发挥多部门联合执法优势,形成监管合力,做实问题定性,推动飞行检查取得实效。同时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查实查透,并做到有理有据,确保问题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三)严肃纪律,做好疫情防控。参检人员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遵守执法、安全、保密、廉洁等各项规定。不得影响被检机构正常的工作秩序,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刁难被检对象,不得接受被检对象的财物、宴请等。飞行检查工作将根据疫情防控需要适时组织开展,并由各有关部门统一作出部署安排。参检人员应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遵守属地防控要求,如有不适症状及时就医,不得隐瞒病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