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下午18时50分左右,重庆市北碚区龙溪路与龙溪支路港大电动城门口,有群众反映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纠纷,北碚区公安分局民警接报警后赶到现场处警。在处理纠纷中发生因当事人翁某和妻子陈某袭警,发生出警警察开枪致翁某死亡事件。
我在5月31日写过一篇文章《相信重庆警察开枪致人死亡事件很快会水落石出》,当时我认为这个事件有执法记录仪,有附近的监控,还有围观的老百姓,调查起来应该会很快。《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中,符合开枪的第九条第十部分: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所以只要根据执法记录仪中的内容,还有调取附近监控的内容,加上现场围观群众的目击证词,就能知道死者当时到底有没有做出危害警察生命安全的行为,这起事件调查起来并不复杂,现在距离事件发生已经19天过去了,我们还没有看到公布事情真相。
我个人认为当时重庆警察只要是符合开枪条例的,警察就没有错;如果不符合的,这个重庆警察就必须受到应有的处罚,也要给予死者家属必须的赔偿。希望我们能够看到真相的公布!一个公平公正的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