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规定,房屋征收补偿方式有两种,一是货币补偿;二是产权调换。而补偿方式的选择权在被征收人,被征收人可以在这两种补偿方式中选择其一,并不是征收方指定。并且,征收方在施行补偿安置时,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基本居
住的权利,如果只提供货币补偿,不提供安置房,现在房价波动较大,被征收人如果买不到何时的房屋,又没有其他居住的地方,则损害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只提供货币补偿没有安置房的,不合法。当然,只提供安置房,不给货币补偿的也是不合法的。
还有三个问题:
问题1:我们苎萝3村5栋楼下有个储藏室,三改办把我们的储藏室认定为违章建筑,当做违章建筑来赔偿。拆迁办的领导说我们的车库是违章建筑,给与的补偿比较少。但我问了律师了,说:凡因行政不作为或违法行政造成的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
予合法补偿。
这个车库是在2008年之前几年,也就是《城乡规划法》实施之前造的,这个2008年《城乡规划法》实施之前,就已经建造的拥有合法土地使用权的房屋,这类房屋多多少少都是由于政府的原因,导致他没有取得相应的这个权属证,所以这类房屋也是属于比较多的,
比较普遍的无证房屋的一种类型,这是行政不作为导致的结果!
2008年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规划行政部门具有对违法建筑采取强制拆除的法定职责。但到现在也没有拆,也没有让补证,也属于行政不作为。所以凡因行政不作为或违法行政造成的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
时建筑,应当给予合法补偿。
“对于因历史原因没有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无证房屋,行政机关在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该无证房屋属于违法建筑的情况下,不宜认定为违法建筑。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应当在综合考量没有办理产权登记的历史原因、土地价值、房屋来源、房屋用途和周边类似房屋市场价格等因
素后,确定公平合理的补偿标准,不能以无证房屋系违法建筑为由一概不予补偿。”-----最高院判例: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无证房屋,不宜认定为违法建筑_北京京平
根据《诸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征收非社会公益事业性质房屋的车库(位)、储藏室及阁楼等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按评估的价格补偿。
要求这个车库是否可以按合法建筑给与赔偿。
问题2:“《诸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四十三条 对选择产权调换公寓房的被征收人,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被征收人搬迁之月起二十四个月内交付用于产权调换房屋;安置用房为新建高层建筑房屋的,应当在被征收人搬迁之月起三十六个月内交付用于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