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口腔种植等医疗服务价格调控,尊重技术劳务价值。《通知》指出,各地医疗保障部门要以单颗常规种植牙的医疗服务价格为重点,按照“诊查检查+种植体植入+牙冠置入”的医疗服务价格(包含种植全过程的诊查费、生化检验和影像检查费、种植体植入费、牙冠置入费、扫描设计建模费,不包括拔牙、牙周洁治、根管治疗、植骨、软组织移植)实施整体调控,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导入至整体不超过4500 元每颗的区间,三级以下公立医疗机构参照当地医疗服务分级定价政策相应递减。
政策中针对三种特殊情形予以价格放宽待遇,包括1)经济发达、人力成本高、口腔种植技术领先的地区可以放宽20%;2)国家口腔医学中心/口腔种植专业列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的医疗机构可以放宽10%;3)口腔种植成功率高,公开服务质量信息、承诺接受监督和检查的医疗机构可以放宽10%。且三种情形可以进行叠加,即最高可放宽至4500*(1+20%+10%+10%)=6300 元。除此之外,技术难度大、风险程度高的项目与常规种植牙手术价格可以拉开适当差距,历史价格偏低、以技术劳务为主的项目也可以适当提高价格。针对不同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充分体现了政策制定的科学性,种植相关服务价格调控方向基本确定,充分彰显对医务人员医疗技术价值的尊重。
规范口腔种植医疗服务和耗材收费方式,“技耗分离”成为指导方向。《通知》指出,有序推进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技耗分离”,主要采取“服务项目+专用耗材”分开计价的收费方式,通过挤压耗材不合理溢价收费空间,可以在充分尊重医疗技术劳务基础之上实现让利于民,为患者切实减轻种植牙费用负担。种植牙牙冠实行挂网采购,公立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求自主选择,并按实际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引导牙冠保持合理价格,进一步促进种植牙可及性的提升。
组织开展种植牙耗材集中采购,实施口腔种植收费综合治理。《通知》指出,组建种植牙耗材省际采购联盟,由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牵头组建种植牙耗材省际采购联盟,各省份均应参加。集中采购以成套的种植体系统为单元,包含种植体、修复基台,以及覆盖螺丝、愈合基台、转移杆、替代体等配件,广泛发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参加。原则上各统筹地区参加本次集采的医疗机构数(含民营)占开展种植牙服务医疗机构的比例应达40%以上,或本区域报送需求总量占上年度实际使用总量的比例达50%以上。各省还将建立价格异常警示制度,以省为单位开展口腔种植价格调查检查,有望积极发挥公立机构带头作用,肃清虚假补贴、低价诱客等市场乱象,让患者享受到“实惠医疗”、“阳光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