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死亡率下降驱动阶段,人们认识到低生育率也能保证收益最大化,总和生育率从6以上降到3左右。随着公共卫生条件大幅改善、医疗技术大幅进步,死亡率持续大幅下降,人类不再需要以高生育率对抗高死亡率,生育率随着避孕节育技术进步而下降。从国际经验看,这种自然转变大多有15-25年的时滞。1950-1970年中国死亡率大致从约20‰降至8‰,1970-1978年中国总和生育率从5.8降至2.7。3)功利性生育消退阶段,人们的生育行为更接近情感需求,并重视子女质量提升,总和生育率大致从3降到2左右。由于死亡率已降至低水平,影响生育行为的主导因素转变为收益问题。随着经济社会现代化发展,生养孩子的直接成本上升,特别是受教育程度普遍提高后、女性更多参与就业使得生育孩子的机会成本上升;而在收益方面,精神收益与收入基本不相关,功利性收益下降,导致意愿生育数下降。并且,收入上升使得家庭对孩子质量的需求更大。这逐渐使得家庭的生育行为逐渐远离功利,接近一男一女两个孩子的情感需求,总和生育率大致降到2左右。中国这种转变大致发生在1979-1990年,除计划生育政策影响外,还在于改革开放后工业化、城市化快速推进,乡镇企业发展以及农村人口大量迁向城市打工。4)成本约束的低生育率阶段,总和生育率降至更替水平2以下,低于意愿生育水平。在现代社会,生育率的进一步下降不是因为意愿生育意愿数的减少,而主要是成本提高导致人们的生育意愿不能完全实现。实际生育水平与意愿生育水平的差距决定于成本的高低。
2.2晚婚晚育、单身丁克、不孕不育等削弱生育基础
1)中国结婚率2013年见顶后持续回落,离婚率呈上升趋势;晚婚晚育现象日益突出,1990-2020年平均初育年龄从24.1岁推迟至27.5岁。与美国、欧洲非婚生子女占比高达40%-60%不同,中国非婚生子女占比大约不到10%,因此,中国的生育问题首先是结婚问题。2013-2020年中国结婚对数从1346.9万对持续降至814.3万对、降幅39.5%,粗结婚率从9.9‰下降至5.8‰,离婚对数从350.0万对升至433.9万对、增幅24.0%,粗离婚率从2.6‰上升至3.1‰,离结比(离婚对数/结婚对数)从26.0%升至53.3%,“婚都不结了,怎么生孩子”。1990-2020年男性平均初婚年龄从23.6岁推迟至29.4岁,女性平均初婚年龄从22.0岁推迟到28岁;其中,女性、男性平均初婚年龄分别在1996、1998年超过晚婚年龄(女23、男25岁)。根据民政部统计,2005-2020年20-24岁结婚登记人数(含再婚)占比从47.0%降至18.6%,25-29岁、30-34岁、35岁以上结婚登记人数占比分别从34.3%、9.9%、8.8%增至34.9%、19.3%、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