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合作协议书
为了资源共享,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共同开发所有合作项目,在投资人平等、自愿、诚实、信任的基础上,经投资人协商一致,经达成以下项目投资合作协议:
一、订立协议各方当事人:
罗德怀,男,身份证号码[***********]
邓洪尧,男,身份证号码[***********]
刘义勇,男,身份证号码[***********]
二、合作经营
地产经营:以四川冈永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经营主体进行合作投资(在公司注册股东未变更前暂以挂靠形式合作),此后所有地产项目均是三方合作经营。
建筑业经营:以中介或挂靠建筑工程承建合作。
咨询以及其他业务:以营业执照登记的范围合作。
三、所有合作项目计划投资额及股份比例
(一)所有合作项目所需要金按需要融投资额人民币由三方平分投入,所占股份分别为: 罗德怀持有40%股份,邓洪尧持有30%股份,刘义勇持有30%股份。
(二)所有投入资金均应支付利息,并计入经营成本,含股东共同为项目筹资或融资。
四、经营管理
经营形式由协议签订定者决定并确认:
(一)刘义勇为所有合作项目法人代表,罗德怀为总负责人,罗德怀全面负责所有合作项目管理并具体负责协调关系及各种手续办理;邓洪尧、刘义勇为董事和监事,具体负责行政人事、会计、出纳及工程监督工作,并协助总经理工作;
(二)根据项目需要,聘请现场管理负责人,具体负责工程进度、质量安全及现场所有协调工作,并负责各类报建资料的准备;
(三)所有合作项目单独建立财务账务。所有合作项目的一切收入与支出必须由协议签订者罗德怀、邓洪尧、刘义勇共同签字方能入账,必须做到日清月结,每年一次大清查。
(四)所有合作项目大宗材料采购和重大决定必须至少有协议签订者中的二人表决签字认可。
(五)各股东共同负责所有合作项目的一切经营事务,并享用充分的知情权、监督权、检查权、管理权。
(六)所有合作项目融资共同完成,所有融资都按融资利息计入成本,所有合作项目的盈亏共同按比例分摊责任。所有合作项目融入资金或投入资金,需按比例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资金足额打到统一规定账户上(在工行开共管账户或以冈永鸿公司开设一般账户,具体出资及方法三人协商办理)。未尽事宜视经营情况经所有股东协商可做更改。
五、 所有合作项目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股东会出席权。股东会原则上是三人共同参加,如果其本人实在不能参会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但会议决议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通过方可执行。
2、表决权。股东有权参与所有合作项目的重大决策,选择自己满意的管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