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律师写医疗纠纷案例的时候,是以上帝视角无立场的为大家分享,同时兼顾医患双方的权益,写科普文章主要是为患方科普,今天林律师给医务人员进行一次科普,教医生、护士们如何处理医疗纠纷、应付医闹行为。

一、保持良好心态。
遭遇医疗纠纷几乎是每个医务人员成长的必修课,如果职业生涯中没有遇到过医疗纠纷,那只能说过分明哲保身、经手病例少所导致,一个合格的医务人员总会遇到医疗纠纷的,甚至会遇到自己是责任人的医疗事故,因为医学是不完美的自然科学,医疗行为也不可能做到完美无缺,所以产生医疗损害、发生医疗纠纷是不可避免的,唯一的区别就是发生的频率问题。
既然发生医疗纠纷不可避免,那就应该学会去面对它,以平常心面对它,不是发生医疗纠纷后就天塌下来了,以至于茶饭不思。
根据林律师的实践经验,大部分医疗损害经处理后最终只有民事赔偿,不会有行政处罚,更不会有刑事处罚(非法行医罪除外),即便某个医疗损害案例被鉴定为严重的医疗事故,只要当事人拿到赔偿后不积极追究行政责任,卫健委一般都不会主动进行处罚。所以,医疗纠纷最坏的结果,大多数只是赔钱,少数虽然涉及行政处罚,但是不会吊销执照,顶多影响绩效,影响一两年的职称晋升。
二、责任人不要亲自下场协商处理纠纷。
医疗纠纷的发生大多数是因为产生了医疗损害,在林律师的办案实践中,没有医疗损害发生而无理取闹的情况只占极少数。那么因为某些医务人员的过错导致了医疗损害,那这个责任人是不是应该参与纠纷的处理?其实不然,医务人员一般都缺乏纠纷协商处理经验,因为带有导致医疗损害的愧疚,反而不利于协商处理纠纷,责任人、科室、医院应当将纠纷交给医院的医务科或安全办处理,专门的医患纠纷处理部门有着非常丰富的处理经验,不管是在话术上、程序上、患方心理揣测上,还是案件结果预判上,都有着丰富的经验,可以将损失及影响降低到最小。
三、如何应付患方当事人?
医疗纠纷发生后,患方当事人肯定会找责任医生或护士讨说法,主张赔偿,其实不用害怕患方当事人,义正严词的告知,处理医疗纠纷是由医院出面处理,要说法、要回复也是以医院的名义回复,要当事人找医院的医务科或安全办即可,不需要语焉不详的逃避,因为责任人本身就没有处理纠纷的权力。

四、积极参加鉴定听证会。
如果案件进入司法程序,会进行司法鉴定听证会,那这时责任人最好是参加,而且作为主要发言人发言,因为只有对自己切身利益有影响的人才会认真、全面的去准备这个听证会,去整理陈述材料,以便使损失降到最小。同时,如果自己不参与听证会,有可能医院内部责任分配的时候,不该自己承担的责任分到了自己头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