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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罗传坤本人和辩护人以窃电涉案金额不足2000元不构成盗窃罪、罗传坤盗窃罪是否构成自首、罗传坤持刀捅刺周勇和徐忠林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刘军对本案存在重大过错等问题,除自首行为外,其余辩护意见均未被采纳。
一审法院表示,罗传坤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但其实施窃电行为被查处,因不满珍溪供电所的处理而产生报复杀人的想法,犯罪动机卑劣、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手段残忍,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虽具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判处。
2022年8月11日,重庆市第三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罗传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目前,罗传坤不服一审判决,已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