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又有券商员工因违规炒股和私下代客理财被监管处罚,这次是五矿证券的谢敏和宏信证券的刘军。二人都利用妻子等家人账户违规买卖股票,而刘军违规更甚,还私下接受7名客户的委托理财,并抽取佣金566.12元,结果被罚10万元。
证券从业人员不得炒股,不能私下代客理财,这些本是券业的铁律,但遗憾的是,近年来,券商从业人员违规炒股屡见不鲜,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也屡禁不止,监管由此开出的罚单也越来越多。据基金君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半年的时间里,已有10余位证券从业人员因“违法买卖股票”、“私下接受客户委托进行证券交易”等案由被处罚,案件数量已超去年全年。
利用妻子儿子兄弟账户炒股12年半
59岁券商员工被罚没43.6万元
此案的主角是1959年出生的谢敏,是五矿证券的从业人员,违规炒股时间为2004年8月20日至2017年3月21日,历时12年半。
据证监会调查,谢敏在从业期间,借用其妻、子和兄“谢某英”、“谢某1”“谢某2”等五个证券账户,通过营业部热键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交易“北大荒”、“华闻传媒”、“珠海中富”等多只股票,上述交易共盈利13.6万元。
面对违规事实,谢敏提出申辩意见,
第一,涉案五个账户均由谢某英操作;涉案笔记本电脑为谢某英实际占有使用;“谢某2”账户部分交易委托IP地址为谢敏所在办公场所访问互联网使用的固定IP,系谢某英在当事人办公场所操作股票账户。
第二,涉案账户的资金来源、去向、买卖股票的受益分别归属于当事人的兄弟和当事人妻子的娘家;当事人陆续转入“谢某2”证券账户的资金为偿还对谢某2的借款,对来源于当事人兄、弟的资金及对应的买卖股票获利,不应予以没收和处以罚款。
深圳监管局认为,当事人具有使用营业部热键电脑下单的便利,而谢某英作为医院工作人员,持续多年在工作时间前往当事人所在营业部下单交易有悖常理;当事人称涉案笔记本电脑为谢某英所有和操作的情况,没有提供证据支持,同时,该笔记本电脑操作涉案账户的信息和当事人出差信息多次存在一致性,因此,对当事人所称涉案账户均由谢某英操作、谢某英使用涉案笔记本电脑下单交易的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最终责令谢敏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谢敏违法所得13.6万元,并处以30万元罚款,罚没款共计43.6万元。
理财经理代客理财获佣金566元
却引10万罚单
和谢敏一样,宏信证券的刘军被罚的原因中,也有违规炒股,只是,和谢敏不一样的事,刘军在违规炒股的同时,还在私下代客理财。
北京证监局认定,刘军于2012年1月9日至2017年2月20日期间就职于宏信证券北京广渠路证券营业部(原名为和兴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百万庄大街证券营业部),担任理财经理,在宏信证券从业期间,刘军利用妻子和母亲的账户买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