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核心业务--贷款业务
目录
- 贷款业务概述
- 贷款业务的生命周期
- 贷款相关交易清单
- 课后回顾
1 贷款业务概述
1.1 贷款业务概述
贷款是指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金融机构,以社会公众为服务对象,以还本付息为条件,出借的货币资金。贷款业务是指上述机构所从事的以还本付息为条件出借货币资金使用权的营业活动。
分类:
按贷款人的类别:公司类和个人类贷款。
按担保方式:信用、担保款、抵押、质押、联保贷款。
对于组合担保方式的贷款由主要担保方式确定贷款的科目。
按贷款期限:
短期: x <= 1年
中期:1年 < x <= 5年
长期:x > 5年
按贷款的资金来源和我行承担的责任:
自营、委托贷款(含个人委托贷款)
按贷款的还款方式:
分次还本类和一次还本类贷款。
按业务品种:
流动资金、一般中长期、项目、银团贷款;垫款、贷款承诺、授信额度、贴现等。
1.2 产品种类
直贴 借款人与商业银行
转贴 商业银行与商业银行
再贴 商业银行与人民银行
银团贷款,不同银行间
联合贷款,不同分支行间
特殊贷款品种
1.3 利息相关
利率
基准利率:人民币应为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
正常利率(实际利率):贷款协议约定的利率,贷款人和贷款人间约定按此利率计算正常贷款条件下的应付利息
罚息息率(逾期利率):是贷款合同的约定,在贷款逾期情况下,根据逾期本金、逾期利息计算罚息和复利的利率
罚息是逾期本金按罚息利率计算的利息
复利是未按期归还的利息在归还时应收的利息的利息。
停息
贷款形态调整和停息交易都会造成贷款停息。停息后,从停息日起利利息、复利、罚息都不计。贷款形态调整部分本金转呆账时,利息可以是按转呆账本金占剩余总本金的比例分摊,也可以是全部利息挂表外。
匡息
会计制度的权责发生制的规定,银行需要在当期期末计提应属于本期收入但本期尚未收入的利息(按天/月)。
贷款结息周期
一次还本类贷款结息周期
- 利随本清贷款的结息周期不可选,就是贷款到期日结息
- 定期结息:天、周、月、季、半年、年
分次还本类贷款的结息周期
- 只能是按还款期次结息(不能选择一次还本类贷款的结息周期)
- 通常情况每一期是1个月,或2周、3个月
预收息与贴息
- 预收息:专指票据贴现的预收利息的预收利息,特点是一次性到期还本,利息预收
- 贴息:独立于借款人应还款之外的一笔独立的利息收入,在贷款发放时直接从放款金额中扣减
固定利率与浮动利率
- 固定利率:贷款协议中约定利率在贷款到期日前保持不变(固定的数值)
- 浮动利率:在贷款存期内随其他因素变化而调整的利率
1.4 贷款业务的几种方式--放款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