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看来,过多的规章和禁令会损害法律的威信。我们可以看到,在一些禁令较少的地方,人们总是小心的遵循;而在那些每走一步你都伴随着禁令的地方,人们反倒不知不觉地对此置若罔闻了。而且,即使有人愿意认为法律和规章并不是本来就具有神圣不可侵犯的性质,认为它们经常含有不合理的成分,并伤害我们的正义感,或者过一段时间之后会伤害我们的正义感,认为从当权者的呆滞僵化来看,常常除了大胆违反以外没有其他纠正这些有弊无利的法律的办法,这也并不意味着这个人就是无政府主义者。
再进一步说,如果一个人渴望保持对法律和规章的尊敬,那么他在制订任何法律和规章之前,都应该首先肯定能够很容易监视它们是被遵守还是被侵犯,否则还是不制订为好。
我在前面所引用的关于医生从事分析治疗的观点,有很多都可以在此重复,因为它们也同样适用于法律正在竭力阻止的外行从事名符其实的分析治疗这一情况。
分析治疗的过程极不明显,它既不用药也不用任何医疗器械。
其主要内容只是谈话,交流思想;要证实一个外行的确是在从事“分析”相当容易,只要他宣称自己只是在提供鼓励和解释,只是试图使那些正在寻求精神援助的人接受健康人的影响。仅仅因为医生有时也是这样做的,所以要禁止这种行为无疑是不可能的。在英语国家,基督教科学派①的实践活动已经相当普遍——他们的宗旨是在信仰基督教教义的基础上辩证地否定生活中的一切邪恶。
我愿意毫不犹豫地指出,这一活动代表了人类心灵的一种不幸的变态;但是在美国或英国又有谁会想到禁止这种活动,并对此予以惩罚呢?难道当权者真的是如此确信救世的正确道路,以致敢于阻止每个人去努力“按照自己的做法得到拯救②”
吗?假定许多人一旦任其行事就陷入了危险,遭遇了痛苦,那么当权者们难道不会更为小心地标出禁止人们侵越的界线,反倒是尽最大可能允许人们在实践经验和互相影响中获得教育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