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鬼现象”,也根本不渴望它们得到认可。但是这样的禁令并不能扼杀人们对那个假定的神秘世界的兴趣。相反,它们可能会带来很多危害,可能会阻碍一种公正不倚的好奇心的正常发挥,而这种好奇心也许会导致一种可以使我们摆脱这些扰乱人心的可能事物的判断。但是这又是只有在奥地利才有的事。
在其他国家,“灵学”研究并不遭到法律的阻碍。
催眠术的情况和分析的情况多少还有些不同。
催眠术的作用是触发一种反常的精神状态,如今只被非医学界的人用于当众表演的目的。假如催眠疗法还保持着开始时的那种前程远大的面貌的话,它本来也能达到类似分析疗法的地位。
不巧的是,催眠术的历史却以相反的方向为分析疗法提供了先例。
当我还是一个年轻的神经病学讲师的时候,我就听到过医生们愤慨地抨击催眠术,宣称它是骗术,是魔鬼花招,是一种极其危险的做法。
今天他们却又垄断了这同一种催眠术,并毫不犹豫地把它用作检查患者的方法;对于一些神经病专家来说,它仍然是他们的主要治疗手段。
但是我已经对你说过,我根本无意以分析中应该偏向法律控制还是偏向任其发展的决定为基础提出任何建议。我知道这是一个原则性问题,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当权人物的偏爱很可能比具体说理更有影响。我已经阐述了在我看来是赞成laisezfaire〔放任主义〕政策的意见。假如采取另一种决策,亦即采取主动干涉的政策,那么在我看来,仅仅以站不住脚的、不正当的措施无情地禁止非医生从事分析,无论如何是不足以令人心服的结果。在这种情况中还有更多的问题需要考虑:必须制度允许所有致力于使用分析疗法的人都能从事分析工作的条件;必须建立起能够使人从中学到分析工作的性质及其所必需的准备条件的权威机构,还必须鼓励人们开拓分析教学的可能性。由此可见,我们应该或者听其自然,不予干涉,或者建立秩序,澄清问题,而决不应该以一条机械地从不合理的规定中搬来的孤立的禁令鲁莽地闯入一个错综复杂的境地。